广发证券-私募基金合同模板(7)

2019-04-15 13:41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合同印刷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无管理费。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2%。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月初3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财务顾问费

本基金的年财务顾问费率为0.1%。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财务顾问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财务顾问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本基金的财务顾问费自基金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月初3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财务顾问。

4、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1)基金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若当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高于基金成立后历史单位累计净值的最高值,则管理人对超出历史单位累计净值最高值的部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费,即:

管理人提取的业绩报酬=MAX﹛[当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MAX基金历史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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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单位累计净值,0]﹜╳20%╳基金总份额

当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当日基金单位净值(扣除业绩报酬费前)+基金单位累计分红

(2)业绩报酬支付

在每月申购开放日当业绩报酬达到提取标准后,按照每月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基金业绩报酬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 (三)不列入基金财产业务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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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基金可分配收益

基金可分配收益为基金已实现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定期对本基金收益进行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合同生效不满12个月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收益分配的基准日为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截止日。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定期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成立信息;

2、基金管理人每月在申购赎回开放日的次日将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申购赎回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参与人;

3、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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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复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等信息。

(二)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发生可能对基金持续运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于事件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报告。

(三)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1)信函

基金管理人可以以信函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信函发出之日即视为披露。

(2)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和信息查询接口,内容包括本合同、净值报告、定期报告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管理人网站并通过身份认证后,查询报告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净值数据。

上述报告及相关净值数据公告当日即视为披露。 (3)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信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向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进行咨询。

(4)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基金份额净值等报告信息。

短信发送当日即视为披露。 (5)电子邮件服务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电子邮箱联系方式的,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邮件发送当日即视为披露。 (四)向基金监管部门提供的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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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七、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三)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追加或减少基金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四)信用风险

本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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