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实施办法(5)

2019-04-15 15:21

2、考查要求

现场考查以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学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考查,提出个人意见,由组长负责汇总意见。

3、考查工作 (1)准备

专家组在考查之前应详细阅读专业认证标准和申请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根据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对该专业认证考查工作的要求,制订考查工作计划,确定考查重点,明确每个组员的职责和分工。

(2)会晤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

专家组进校后要与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会晤,了解学校和院系的机构设置,办学特色及其对本专业的评价、指导、管理和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3)会晤院系行政、学术、专业负责人

听取申请认证专业建设介绍,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了解如下内容: ①培养定位、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与实施,课程安排、专业特色及适应性。

②院系为专业教育教学活动所创设的条件与环境。 ③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 ④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 (4)会晤教师

通过访谈,会晤专业课、基础课以及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了解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认知度,了解教学状况、教师素质、教书育人、课程设置、课程组织、教材使用等情况以及参加访谈教师对专业的看法和意见等,同时了解他们是否理解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着重会晤负责课程体系设计的相关负责人,以了解制定教学计划的依据及其对本专业制定的教学计划核心思想的理解。

(5)会晤学生

通过集体访谈、个人访谈、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听取学生对本专业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能力、素质、团队合作意识等。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了解学生对本专业制定的培养目标是否了解,是否有意识地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努力学习,并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专家组中的至少四个专家应单独与学生举行一次访谈,专家随机选定4-7名学生参加访谈,学生应能自由、充分表达他们对教学培养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及其教学内容的意见,访谈专家应随机与1名学生个别谈话。

(6)审阅学生学习成果

学生学习成果是反映能否达到专业认证标准的重要参考,专家组应对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审阅学生近一学年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查阅学校展示的一系列反映不同学生学习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实物以及随机调阅其他材料等,进而了解课程设置与课程体系中的每个层次和各门课程是否达到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了解课程对提高学生技能与实践能力的帮助程度,评价教学培养计划的有效性。

(7)考查学生

考查学生分两个方面,即考查学生对主干课程知识点及基本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

通过专题讨论的形式考察学生对有关课程理解和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以及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专家组随机选取三年级或毕业班学生组成几个小组,围绕主干课程知识点给出专题讨论题目,要求学生在24小时后提交学生小组报告,并向专家组进行汇报。

基本实验技能的考核以《全国药学本科专业学生基本技能手册》为参考,随机抽取学生并对其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考核。

考查学生时,要以大多数学生的状况为考查目标,不能以个别、少数现象代替总体状况。

(8)会晤毕业生

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情况,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及建议,了解社会对该校所培养学生的评价,了解学校为适应需要是否在逐步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会晤的形式可以采用网络视频或电话访谈的形式,也可在考察校外实习基地的同时进行。

学校应推荐不同届的毕业生,尽可能以在校外工作的毕业生为主。 (9)考查教学条件

通过核查学校专业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清单,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了解学校专业实验的条件和管理。通过查看资料或巡查等方法,了解学校图书馆、计算机室、资料室、教室以及设施更新、申请认证专业学生对设施的使用等情况。

专家组还需至少考察一个校外实习基地,了解学校毕业实习工作情况及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评价等情况。

(10)考查教学管理

查阅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教学档案、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并对照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与实施效果。

(11)授课考查

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课堂教学是本科生教育的重要方面,要重视对课堂及其教学实际效果的考察。

为了保证考查的结果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教学情况,要随机抽查一些专业主干课程尤其是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中的课程及相应实验课,了解真实授课情况,要注意在听课后及时通过学生了解其实际授课效果。

(12)交换意见

与学校、院系领导人交换考察意见,由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反馈专家组现场考察意见,并由每位专家阐明各自对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的观感,及对该专业发展的建议。

三、考查报告 1、考查报告的内容

考查报告应符合《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校自评工作和认证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全面评价。

(3)对自评报告的评价,包括自评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是否符合《全国药学类专业申请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中相关要求,着重说明自评报告是否确切反映了学校、院系与专业的真实情况。

(4)对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和院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考查报告的形成

(1)专家组召开全体会议,就报告撰写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在主要问题上统一认识。

(2)专家组成员在明确考查报告中所负责部分性质和范围的基础上,分工完成初步报告。

(3)组长在专家组全体会议上宣读初步形成的报告,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评论、修改和补充。

(4)专家组内部对考查报告内容如有分歧意见不能统一时,可由组长做出最后决定,组长应把组内分歧意见向专业认证分委员会书面汇报。

(5)专家组组长和全体成员在考查报告初稿上签字。

(6)现场考查结束后7天内,专家组组长对考查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报告最终稿,并将报告最终稿传真或寄送至专家组全体成员处签字认可后,提交专业认证分委员会。

四、认证结论建议

专家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申请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认证结论建议,并提交专业认证分委员会。

认证结论建议分为三种: (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 (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 (3)不通过认证。

五、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委员会。

备注:本指南为药学类专业认证通用指南。

附件1-4:

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申请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

(讨论稿)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已有三届以上申请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并以本科教育为培养目标的医学门类下药学类专业所在的高等学校。

(2)申请学校应向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递交申请书和申请表(见附表)。

2、申请审核

认证委员会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后,将委派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申请”或“不受理申请”的审核决定。

二、自评 1、自评目的

自评是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和院系对自身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与评估,包括办学条件、培养目标等是否达到专业认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认证分委员会递交的文件性材料,需对照专业认证标准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解释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2、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进行,要求体现真实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专业所在院系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工作。

3、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由学校概况、专业概况,专业建设水平,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附录等部分组成,需按顺序逐条陈述。

自评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报告中所陈述的论点应有客观、翔实的证明材料,以供认证专家核查。

自评报告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实施办法(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科室优质护理实施方案(共8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