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讲座(5)

2019-04-15 16:34

划拨存款、汇款的强制执行程序流程图:

有权机关作出划拨决定 书面通知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立即划拨 3、代履行的执行程序

条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程序:

(1)送达决定书。即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2)催告履行。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到场监督、代履行。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4)三方签章。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5)收付费用。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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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强制执行程序流程图:

作出代履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催告履行 仍不履行 到场监督 、代履行 三方签章 收付费用 即时代履行程序: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条件:

行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程序:

(1)催告履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申请执行: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强制执行申请书(应有负责人签名、公章、日期);②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③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④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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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受理: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

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裁定: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法定可以听取双方意见的下列情形外,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意见的情形有:①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②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③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对上述3种情形具备其一的,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5)法院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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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流程图:

催告 申请(催告10日后) 法院受理(5日内) 法院听取双方意见 法院作出执行裁定(7日内) 法院不予受理(5日内) 申请复议(15日内)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法院裁定执行 (受理后30日内) (受理后30日内) 法院送达(5日内) 申请复议(15日内) 法院 执行 上级法院作出予以 上级法院作出不予 受理决定(15日内) 受理决定(15日内) 上级法院作出不予 上级法院作出予以 执行裁定(30日内) 执行裁定(30日内) 立即执行程序: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法院院长批准,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5日内执行。

六、法律责任 (一)责任主体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61至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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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第67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65、66条) (二)承担条件

——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第61条至第68条) (三)责任形式

——责令改正(第62条至第65条) ——行政处分(第61条至第67条) ——赔偿(第68条)

——罚款(第66条 对金融机构) ——追究刑事责任(第68条) (四)特点 ——责任主体更广泛 ——责任形式更具体 ——责任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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