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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七个阶段)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需要报送的资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选址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
(3)所选位置1/1000或1/500的现状地形图一份。 2、办理《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
(2)市城市规划局有关批文或《选址意见单》复印件; (3)《选址意见单》要求的相关资料; (4)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所选位置1/1000或1/500的现状地形图二份。
3、报批规划设计方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1)《选址意见单》复印件;
(2)《选址意见单》要求的相关资料;
(3)二套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图、设计说明书和电子文件(包括现状地形图、规划总平面、竖向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及效果图)。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如实填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单》复印件;
(3)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单》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
(4)标明建设用地位置1/1000或1/500的现状地形图三份。
5、报批建筑设计方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1)《选址意见单》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单》复印件;
(2)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单》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
(3)二套以上建筑设计方案图、设计说明书和电子文件(包括总平面、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屋顶平面、立面、剖面、效果图等)。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如实填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单》复印件;
(3)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单》修改的建筑设计施工图二套和电子文件一套(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图等);
(4)国土部门批准文件; (5)工程地质报告;
(6)建筑如涉及环保、消防、市政、园林、周边建筑关系等的,应提供上述有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7、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如实填写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申请表》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峻工总平面、规划建设对比图、其它指定的图件等和电子文件。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申报的规定
铜官山区行政区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和铜陵县(五松镇、顺安镇、钟鸣镇)、狮子山区、郊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先向所在县区城建部门申报,经县区城建部门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再由县区城建部门向市城市规划局申报;铜陵县、狮子山区、郊区行政区域内非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如村办企业和农民
建房等)可由建设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向县区城建部门申报。
郊区远郊安铜办和铜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向区城建局申报。
(三)办理私人建房和建厂规划手续具体规定 1、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原则上在城市规划区对私人建房一律不予批准。属于危房的可以维修加固,无法维修加固的,近期该地块不改造且土地证、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的城市居民,可进行同等面积、同等高度的翻建。农民建房问题应纳入各区(桥南片、东郊片、店门口片)规划安置点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2、私人办厂前应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以合法的注册名称进行建设项目申请。涉及工业项目的选址建设,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铜陵市经济园区布局规划》的规定,原则上工业项目应向工业园区集中。建议建设单位先行向各规划工业园区的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再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如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进行申报,经各园区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再转报市规划局审查批准。
(四)商业、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
根据现行的土地政策,商业、居住用地等属经营性用地,
由市国土部门统一收储,应通过参加国土部门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获得出让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城市规划区内零星改造的规定
根据《铜陵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遵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低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2000平方米、多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单独建设,零星改造地块应与周边未改造地块统一规划、整体改造。若零星地块周边地块已全部开发建设,却有改造必要的应按程序经市规划局审查后报经市政府审批,具体改造要求应按规范的上限控制(如日照间距等)。
第四篇 监督检查
根据市政府2005年1月16日发布的第31号令《铜陵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规定,城市规划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由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