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019-04-15 16:43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格分包方管理 第三章 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预(结)算管理 第六章 现场签证管理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八章 生产管理 第九章 材料管理 第十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一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五章 廉政管理 第十六章 考核 第十七章 处罚 第十八章 附则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总则 1.1目的

为适应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1.2.1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 1.2.2公司与改制单位的分包管理;

1.2.3公司与外单位联合投标项目的分包管理; 1.2.4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 1.2.5公司内部分包工程管理参照执行。 1.3职责及权力

1.3.1公司职责及权力

(1)为规范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择优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培养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的全局利益,公司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经营法规部负责。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具有工程分包的决策权,分包项目的审批权,分包队伍监督权、考评权,分包队伍等级评定权等。未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批准,项目部均不得擅自分包。

(2)公司相关处室按专业对口管理的原则,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项目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在公司合格分包方中通过招标和议标选择施工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方和其所分包的工程在工程进度、安全、技术、质量、预(结)算、材料、设备、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合格分包方管理

2.合格分包方管理 2.1合格分包方 2.1.1选用原则

(1)长期合作的原则

选用的合格分包方必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避免短期行为。只有经过长期合作,才能彼此信任,互相帮助,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因此选择分包队伍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 (2)优势互补的原则

重点选择一批实力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佳、资信好,且愿与我公司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分包方,提高公司的整体施工能力及水平。 (3)互惠互利的原则

双方只有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这是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前提。

(4)动态更新的原则

根据分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更新。 2.1.2合格分包方等级

公司年度合格分包方分为“A、B、C”三个等级。

(1)“A”级合格分包方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主力队伍,是公司工程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在公司工程分包中享有优先权和相关优惠政策。在公司施工任务充足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保证每家“A”级合格分包方一定数量施工任务;在工程分包中可直接邀其进行议标;在工程分包招标评标时应加3-5分;分包合同价格与分包方管理水平和提供的管理深度相适应;工程款付款比例方面也享有一定优惠;分包工程结算优先、及时审批。

(2)“B”级合格分包方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施工能力,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中坚力量。B级合格分包方须通过招标方式承接我公司的分包工程任务。

(3)“C”级合格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能力,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补充力量。 2.1.3“A”级合格分包方队伍规模

公司年度“A”级合格分包方规模初定为:钢结构专业4家;静、动设备专业4家;工艺管道专业4家;电气专业2家;仪表专业2家;储罐专业2家;土建专业2家。对其余次要、辅

助的专业不确定“A”级,一些综合性分包队伍也可同时有2—3项专业为“A”级。 2.1.4合格分包方评审标准 (1)“A”级合格分包方

a、近几年来与我公司有二项分包工程施工良好业绩,施工进度快、质量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守合同、重信用;

b、项目经理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业绩佳;

c、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力量较强,具有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 d、专业技术工人水平高,工种比例适当,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e、能够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装备;

f、持有相应工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证书; g、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B”级合格分包方

a、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b、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c、具有与其企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装备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相关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d、具有独立施工能力,能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 (3)“C”级合格分包方

a、 具有专业承包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b、 能够履行合同;

c、 具有与其企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装备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d、 具有一定的专业施工能力。 2.2合格分包方评审

2.2.1分包商由公司管理部门、项目部推荐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1)经营法规部根据推荐或分包商注册资料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提供分包方的基本情况表。

(2)需要时,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派员对推荐的分包方进行全面考察,收集相关材料,提交考察报告。

(3)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按2.1.4评审标准对分包方进行评级,经公司领导审批。 2.2.2考核的主要内容

(1) 分包方的“三证一绩”,即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和施工业绩。

(2)分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工种技术带头人以及队伍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分包方的技术装备状况。 (4)分包方以往履约情况。 (5)分包方财务状况。

2.2.3对分包方的考核采取提供资料审查、在我公司施工业绩审查或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查三种方式。

2.2.4经公司评审合格,列入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单并发文,有效期为两年,到期之后按本规定重新评审。

2.2.5合格分包商三个等级采取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其参与我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竣工评价情况实行升、降级制度。施工业绩好的单位升级,施工业绩差的单位降级,当年未承建我公司工程分包项目施工的单位不调级。 2.3合格分包方的管理原则

2.3.1将“A”级分包方视同为公司的二级单位进行管理,参照公司对专业公司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从制度制定、任务分配、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建立对分包方进行管理的机制。通过各种方法引导“A”级分包方提升各方面的管理层次,培养好各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与公司接轨的管理网络。

第三章 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3.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3.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经营法规部应在5天内组织合同交底,承包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在5天内完成图纸会审,在对施工任务进行详细的分解、分析基础上,确定需要分包工程项目,在分包工程开工15天前向工程管理部上报《分包工程计划表》及分包策划预案,在此期间内未报的分包工程项目,原则上公司不予审批。

3.3工程管理处根据在(待)建工程进展情况统一平衡,在5天内对专业公司、项目部报送的《分包工程计划表》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务平衡,确认公司自身已无力量施工时,将《分包工程计划表》送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4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经讨论后确定需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公司、项目部,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必须优先在“A”级分包队伍中选择,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A”级分包队伍确无施工力量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须选择“B、C”级分包队伍时,必须说明原因,按分包招标管理手续上报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实施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3.4.1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分包项目须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分包队伍: (1)对方意向协商的工程分包价格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的项目; (2)程分包产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3.4.2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分包项目采用审批分包(议标)方式确定分包队伍:

(1)选用公司“A”级合格分包方、且与对方意向协商的工程分包价格满足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水平的项目;

(2)工程分包产值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且与对方意向协商的工程分包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水平的项目。 ()

3.4.3工程分包时应优先从公司评审确定的“A”级合格分包方范围内邀请投标或议标单位,如参加投标或议标的“A”级合格分包方不足时,方可邀请公司评审合格的“B”级合格分包方投标。特殊情况下需邀请合格分包方之外的分包单位参加时,招标主办部门必须在发招标邀请函前负责严格按公司《分包方评审程序》认真审查分包方资格证书原件及业绩证明,审查合格、并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该分包单位才能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分包投标。

3.4.4我公司工程承揽任务对外投标前,决定与分包方联合投标的项目,必须事先经公司主管任务承揽工作的领导同意,并报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合同管理

4.合同管理

4.1公司对外发包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发包合同专用章”,并由经营计划处保管、使用。使用其它合同章或基层单位(项目部)行政章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公司各级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合同签订者自行承担。

4.2分包合同签订实行集中管理。公司对外分包工程合同一律由经营计划处统一组织签章。专业公司、项目部负责拟订合同初稿,并完善在本单位内部合同会签、审批手续后,送经营计划处审核及加盖公司“发包合同专用章”。 4.3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

4.3.1该分包项目己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3.2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下应办理完公司主管部门及领导单项价格审批手续; 4.4专业公司、项目部办理完公司分包有关审批手续后10天内与分包方商订合同;经营计划处收到专业公司、项目部送审的、且手续完备的合同书在24小时内审核盖章。 4.5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满足以下要求:

4.5.1公司“A”级合格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80%以内; 4.5.2公司“B”级合格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75%以内;

4.5.3公司“C”级合格分包方及单项注册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70%以内;

4.6分包工程原则上不付预付款,如需支付对方预付款,应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同等比例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公司“A”级合格分包方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10%,可不要求对方提供银行预付款保函;

4.7必要时,根据总包合同的要求、对方履约能力及信誉、工程难度等方面情况可要求对方提供5%至10%的银行履约保函;公司“A”级合格分包方是否需要其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可视具体情况由我方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决定。 4.8分包合同内容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抵触。

4.9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标准合同文本制订的公司《工程分包标准合同文本》。

4.10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严肃、规范。公司标准合同文本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并做到字迹工整,用语规范。

4.11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委托施工的详细内容,如一次不能全部明确的,分包实施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以外以“分包工程委托单”的形式补充明确。分包工程委托单作为合同附件,必须经有关责任部门人员及该分包合同的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分包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每份分包合同的合同附件要依次编号后按原合同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分包工程委托单增补的分包内容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额的20%。超出部分按合同变更处理,另行办理分包审批手续并补签合同。

4.12分包合同的签字者 ,必须持有公司法人委托代理证书,并严格按照委托权限签约,严禁无证签约或越权签约,否则所签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公司不予承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签字者本人自负。同时,发包合同的签字者负责核查承包方签约者的资格,避免无效合同。

4.13对于计算工程量和选用定额子目时有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如工程类别、每吨钢结构的防腐平方米数、炉子安装采用第几册定额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4.14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材料管理等责任,满足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要求。

4.15分包合同签订后,专业公司、项目部经营部门负责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并由其签收。 4.16专业公司、项目部送审的合同稿如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形式,须先将单价或总价的计算依据,报送公司经营计划处和审计处,经审核认可后才能签订合同。

第五章 预(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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