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制度(4)

2019-04-15 16:43

12.2.5分包单位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项目部质量交底,没有参加质量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2)质检员、特殊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应将质检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项目部技质办审查备案。

(3)施工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应报项目部技质办备案。 (4)及时作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质量记录应采用项目部技质办规定的样式。 (5)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制度。

(7)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及时填报质量报表。 (8)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参加调查、评审,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10)及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12.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2.3.1质量控制点

(1)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查批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公司《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确定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及控制等级(A、B、C控制点);发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按照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检验流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

(2)对于各级质量控制点,分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自检并作好记录。

(3)C级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测量数的10%,如在抽检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定的要求或质量记录不真实,则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扩大抽检比例,若进一步抽检中仍发现有类似情况,则予以停工整顿。

(4)B级控制点:必须由项目部质检员检查确认;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及时报项目部质检员,由质检员现场检查确认,如有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则令其立即整改。

(5)A级控制点:需经业主或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的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业主或监理方联检。 12.3.2工序交接检查

(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 (3)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 (4)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12.3.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前,不得自行隐蔽。

(2) 项目部质检员在接到分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 12.3.4质量验评

(1)分包单位应按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质检员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2) 质检员应及时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12.3.5检验状态标识

(1) 质检员应按工程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向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交底。

(2)分包单位应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检验状态标识,质检员应经常组织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

13.安全管理

13.1安全资质确认

13.1.1分包商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分包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到公司安全质量部进行资质确认。

(1)交验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3)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以上资质证书,分包商必须提供原件(或有效证件),经审验确认合格后由分承包商提供复印件一份交予安全质量部存档备查。

根据公司要求,对于将要进入公司A级分包队伍的承包商,公司将帮助其逐步建立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

13.1.2以上程序完成后,安全质量部才能在《分包方评审表》中签字,未经安全质量部评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就不能成为公司的合格分包方。

13.1.3未办理分包方评审手续的分包商,公司所有项目部不得安排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施工。

13.1.4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等。

13.1.5分包商施工中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提供一份人员变动对照表给安全质量部门,并补办相应的手续。

13.1.6公司所有各项目部严禁使用未履行安全资质评审手续的分包商,如擅自使用,公司一经发现、查实则对违规使用的项目部处以5000元的罚款,同时公司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使用项目部督促分包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分包方安全资质评审手续。

13.1.7对于未履行安全资质评审手续,就已在项目部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商,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批评或发生事故的,则对使用项目部实施以下相应的经济罚款: (1)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而对公司的安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0--10000元/次;性质较为恶劣的,罚款10000--30000元/次; (2)发生受甲方(业主)通报重大未遂事故罚款10000元/起; (3)发生轻伤事故罚款10000元/起;

(4)发生上报公司一般事故(重伤事故)罚款20000元/起; (5)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罚款50000元/起; (6)发生上报公司特大事故罚款80000元/起。

并且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使用项目部相关主要领导的责任。性质严重的,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交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3.1.8分包商要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遵章守纪、规范施工,对于违章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按照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13.2分包单位进入公司项目部施工前:

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工程及分包商的过程管理,具体控制、检查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13.2.1按《工程分包立项申批表》(见附表)办理分包商使用申请准入手续;

13.2.2按照分包商提供的名册,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全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部或其委托指定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

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3.2.3如甲方(业主)有进厂安全教育要求,则必须按甲方(业主)安监部门的要求,组织全员参加甲方(业主)的进厂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3.2.4 考试合格后,每名职工都要签订《安全生产保证书》,并在施工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13.2.5分包商在进点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安全保证抵押金:50人以下交5000元,50-100人交8000元,100人以上交10000元。如果拒交,则各项目部不予办理进点施工手续。 13.2.7 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网络(体系),确定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查并备案,以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13.2.8提交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3.2.9 项目部安全人员要及时将审查合格的分包商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13.2.10 项目部要帮助分包商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安全措施、定检查制度,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方案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13.2.11分包商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做好交底记录。 13.3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3.3.1 分包商安全管理台帐要和公司统一一致,并按公司统一要求记录和填写。 13.3.2 分包商要严格遵守公司周一安全例会和班前讲话制度。 13.3.3 分包商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管理,对于分包商人员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3.3.4分包商所使用的“三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劳保鞋、口罩、防护眼镜等器具,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且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必要时,公司有权要求和公司一致。

13.3.5 分包商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要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归口上报,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13.3.6 临时追加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还要由安全部门审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13.4评审

13.4.1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如实记录分包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表现,分包商承建项目结束时,如实、客观填写分承包商的安全评价,《评价表》由项目部填写后,抄送安全质量部。

13.4.2每年安全质量部对各项目部的分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季度检查考核,考核依据项目部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记录、总体评价和安全质量部对项目部安全检查中涉及到的分包商的违章违纪行为,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复审时对分包商评审的重要依据。

13.4.3 公司根据对分包商的初审和年审情况,分别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类,评审不合格的,取消或不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年审或初审连续二次为“基本合格”的,取消其合格分承包商资格。

13.4.4若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设备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事件的,则取消其合格分承包商资格,并视其严重程度给予停止资格复审、中止合同直至清退,同时该分包商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合格分包商的审核。 13.5附则

13.5.1公司安全质量部所委托的项目与分包商签订完《劳务作业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专业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后,要及时上报一份给安全质量部存档。

13.5.2项目部要加强对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帮助分包商解决在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之中。

13.5.3为加强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和砸市场的事件(故)发生,

公司对项目部和其使用的分包商采取“捆绑式”考核,责任共担,指标共享,共同考核,以把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到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第十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

14.人员管理

14.1 A 级合格分包方参照公司对专业公司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对其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对B级、C级合格分包方的人力资源状况及时掌握。 14.2人员的配备

14.2.1根据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合格分包方名单,要求其定期上报人员构成及分布情况。

14.2.2根据我公司项目施工的特点,要求A级、B级合格分包方配备适当的各专业管理人员,建立与公司接轨的管理网络。

14.2.3根据施工的需要, A级、B级合格分包方配置技术工种齐全,初、中、高级技术工人比例合理的施工队伍。 14.3人员的培训

14.3.1对与我公司构成紧密协作关系的A级分包方,应将其对员工的培训纳入我公司的培训体系。在编制全年的培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分包方的培训需求。

14.3.2通过对合格分包方的管理人员培训、焊工考试、ISO9000质量体系、HSE管理贯标和培训,提高合格分包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提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素质和技能。 14.4人员进场管理

14.4.1使用分包单位的人事部门对进场的分包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查,不但要查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而且还要审查分包方的项目经理及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及上岗证、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等作业人员的作业证;做到分包技术工种比例适当,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用人单位要建立分包单位人员记录卡。

14.4.2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女工、民工家属要严禁进场使用,一经发现及时清退出场;对与使用单位要求的技术条件不符合的队伍要及时清退出场或责令其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场。

14.4.3分包单位进场后,项目部要对其进行厂纪厂规、技术、质量规范要求、安全生产、材料设备管理、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14.5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4.5.1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方的各类人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有效管理。 14.5.2各单位必须对进入现场的分包单位实行有定额的劳动,每项工作必须先签施工任务书,任务书的签发严格按照程序签发和验收。提倡采取估工和包干系数,杜绝使用计时工。 14.5.3分包单位应由工程管理处和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调度。 14.6人员退场及劳务费用结算

14.6.1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个项目工程完后的分包单位退场工作,对分包单位的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处,以备有事查找和联络。 14.6.2分包单位的工资结算表和施工任务书,待工资结算完后,各单位人事部门应装订成册,分月、季、年存档保管。

第十五章 廉政管理

15.廉政管理

15.1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凡与联营(业务)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同步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廉政管理协议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盖章后生效。违者按廉政协议书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15.2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介绍我公司有关廉政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规定;有权对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实行监督。

15.3项目部有责任对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严禁收受分包单位的贿赂,不准收受对方的各种有价证券及物品;违者,视情节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或党政纪处分。

15.4,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其相关人员在与分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业务交往中,应严格按照公司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不准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对方,以达到个人收受好处、谋取私利的目的。

15.5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应自觉抵制各种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公司汇报

15.7分包单位不准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我公司人员。

15.8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公司人员,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黄牌警告或扣除乙方单位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 15.9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公司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公司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赔偿。

15.10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公司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公司领导。

15.11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公司有权对项目部、分包商及其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廉政谈话等形式,并受理双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第十六章 考 核

16.考核

16.1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项目部检查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并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6.2工程竣工30天内,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同项目部共同对分包方的行为及分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填写《分包方及分包工程竣工评价表》,作为对分包方年检的重要依据。评审内容包括:

16.2.1分包方施工经验、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个人信誉;

16.2.2分包方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 16.2.3分包方施工技术工人专业施工技能、持证情况、到现场合格施工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的程度;

16.2.4施工工期: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点计划、现场管理及合同工期完成情况; 16.2.5施工质量:质量评定等级,质量事故情况、质量问题整改及时性;

16.2.6施工安全:施工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事故情况,HSE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16.2.7.文明施工:施工设备、材料摆放,各种标志、标识情况,现场施工环境情况; 16.2.8廉政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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