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制度(5)

2019-04-15 16:43

第十七章 处 罚

17.处罚

17.1当分包方在执行分包合同中有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情节严重时由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发文取消其合格分包方资格,三年内不得进入我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 17.1.1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7.1.2分包工程再次转包;

17.1.3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装备能力达不到合同要求; 17.1.4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7.1.5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或隐瞒者;

17.1.6由于分包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 17.1.7实质性违犯双方之间合同的规定; 17.1.8出现严重损害我公司利益的行为。

17.2为了规范分包管理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避免出现违规现象,公司提出以下分包管理操作的原则:

17.2.1要明白权为谁所用的道理。分包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公司赋予的,是用来为公司服务的,不能用于谋取个人私利。

17.2.2一切按制度办事。公司制订的制度要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违犯。

17.2.3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在整个工程分包操作过程中,始终要主动自觉地将自己置于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 17.3在工程分包中,凡出现违犯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或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其他规定、越权办事、私自分包、违规签证、超合同分包、虚报工程量、小合同大结算、超付工程款等行为,按分包工程造价的5%扣项目部兑现奖,对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同时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从警告直至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降职降薪使用。

第十八章 附 则

18.附则

18.1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与本管理规定如有冲突时,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18.2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分包工程计划表

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制度名称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

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3条职责

(1)造价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负责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

(2)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和限额领料卡

(3)造价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及其他费用 (4)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包括工程量的日常统计 第二章承包工程(合同)预结算

第4条造价管理部作为项目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一名造价工程师和两名预算员 第5条预决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

第6条在工作和与外方交往中我方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

第7条在项目内部要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工程技术部、造价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使工程与经济目标能同步实现 第三章工程量统计及审核签证 第8条图纸总工程量统计

(1)鉴于开工初期工程技术人员尚未全面掌握各专业的预算工程量统计规则项目图纸总工程量仍由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统计(包括设计院和设备厂家图纸)再由工程技术部相关技术人员核对在总包方审核过程中要按预算员要求由工程技术部技术人员提供协助

(2)在同一册图纸中与总包方或第三方存在施工责任接口的技术人员负责在开工前及时通知造价管理部预算员并协同造价管理部预算员计算分解图纸工程量

(3)图纸总工程量统计时间要求原则上应于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 第9条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

(1)工程技术部负责按各单位工程下属的每册图纸工作为单位每月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进度百分比承包工程量每月统计周期定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

(2)工程技术部在每月15日下班之前将该月度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设备安装进度报表》报送至造价管理部

(3)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承包工程预结算文件并根据工程技术部报送的《进度报表》计算出工程款申请额在每月16日上午9时将合同预结算文件直接送至项目经理部 第10条设计修改、变更和总包方委托承包合同外临时项目施工

(1)工程技术部技术人员负责统计工程量(包括增补工程量以及因修改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造价管理部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其中量小或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办理点工签证

(2)工程技术部技术人员负责每月15日下班之前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资料以及经总包方审核签证的《点工签证单》送交造价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技术部报送的结算进度晚于工程形象进度不能超过10天 第四章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

第11条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具体编制工程预结算文件

(1)原则上造价管理部在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应完成该分项工程施工图的预算编制工作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人员和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结算的需要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票据等支持性资料 (2)每月16日上午9时造价管理部向总包方报送月度工程预结算文件

(3)单位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造价管理部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4)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造价管理部汇编完成该机组的《工程竣工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第12条预结算过程中分歧和争议解决

(1)应当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对于较为重大的分歧或争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营副总乃至项目总经理以便尽早采取对策 第五章工程采购预结算 第13条工程量的审核和确认

(1)代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和外借内包的工程

①《代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工程预结算书》应当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其预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行业或地方工程概预算上岗资格分包单位凭施工图预算申请中间结算

②预结算工程量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鉴于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事先已有总包方审定预结算工程量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可直接参照使用

③项目委派的零星工作原则上均按预算方式结算如确实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实际用工不到10个工作日的根据工程技术部审核后的《派工单》分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按不同点工单价计算;实际用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须由分管领导签发《派工单》按点工结算

(2)租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实际使用台班数量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

(3)纯劳务用工、班组部门考勤用工由项目经理部、现场零星派工由工程技术部分别负责审核 (4)其他对外委托工作由合同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 第14条中间结算

(1)工程采购合同供方在项目中发生的费用在每月底主要核算、清理以下四项费用

①材料设备部按月统计领用材料(含总包方调拨辅材)、工作服及安全帽等个人劳保用品、小型机工具使用费等 ②工程技术部按月统计施工机械使用台班费用(含使用总包方机械)等

③综合办公室按月统计汇总加班快餐、搭伙费、水电费、通信费、代付民工工资等 ④上述费用清单经分包单位的结算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送造价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备用

(2)凡涉及安全违章、质量事故、治安事件等罚款事项在职能部门处理后工程相关责任方应立即到财务管理部缴付现款

(3)工程分包合同(含外借内包)于月度中间结算按规定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①工程技术部审核实际进度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计划要求 ②质量管理部审核完成的各分项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③财务管理部汇总上述第14条第(1)款在项目发生时应扣费用

④造价管理部审核实际完成的承包产值(一般以完成量的80%为限)计算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确定应付金额

⑤交项目经营副总(具体按财务工作规范的权限确定)审批经审批后的《中间结算会签审批表》分送造价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

(4)劳务结算一般经综合办公室或工程技术部和造价管理部审核后由项目经营副总审批支付 第15条竣工结算

(1)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分包单位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项目审核 (2)发包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全面逐项审核法审核内容和程序如下 ①工程供方办理《决算(送审前)审批表》会签手续 ②造价管理部签收《结算书》并登记台账

③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和确定(责任部门见第13条) ④造价管理部审核预结算单价、取费费率

⑤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汇总上述第14条第(1)款在项目发生的总费用其中分包单位从项目领用辅材的实际使用量若少于其上报材料计划量的按计划量办理出库手续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领用甲供主材超量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

⑥财务管理部核减各项应扣费用预扣质量保证金;若是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最终的总结算预留的安全保证金余额予以退还

⑦经项目经营副总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批准支付项目经理批准后的结算资料由造价管理部负责整理分析与归档 (3)《竣工结算书》的审核时间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完成如遇大规模竣工结算项目应当在征求供方的基础上编制整体结算计划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执行

(4)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在对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时应当执行以下三项原则 ①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单价时应按已有单价计算

②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单价时应按定额中相类似定额子目确定变更价格 ③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和类似单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供方编制补充定额送合同预算主管审定必要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对预结算编审人员要求

第16条合同预算、工程及其他相关预结算编审人员应当加强合同预算、造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维护企业、项目的合法利益

第17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加强工程量统计规则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树立强烈的经济观念做好工程量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尤其是实际工程量和材料计划

第18条审核人员在审核供方编制的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按合同约定办事不故意克扣压低价格不以下浮金额的多少作为结算审核质量好坏的标准

第19条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供方编制的结算中有漏算、少算现象应当在内部了解、现场实际调查确凿的基础上及时通知该结算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约定予以补正

第20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卓越者将给予鼓励和嘉奖凡因工程预结算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项目(企业)损失的或消极工作影响预结算正常进行影响企业形象的项目管理部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企业的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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