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次年年度计划当年12月中旬、季度计划当年每季末月23日、月计划当月22日上报发包方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周计划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时间编制。 8.3统计管理
8.3.1分包单位施工统计报表类别为周、月、季报表。 8.3.2各类报表的上报时间
(1)周报表按照发包方项目部要求的时间上报项目部施管办。
(2)月报表每月23日汇编上报发包方工程管理处和项目部施管办。 (3)报表要求:按照中石化二建工程字[2001]第4号《施工统计管理细则》中的要求编制上报。 8.4调度管理
8.4.1发包方调度人员与发包方现场项目部施管办进行对口管理。
8.4.2分包方除对本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统一协调外,同时要配合发包方项目部参与对现场文明施工、厂容厂貌、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进行管理。
8.4.3分包方应根据发包方项目部现场要求,整理、汇总与该工程有关的软件资料,并要参加发包方组织召开的生产调度会、计划讨论会和工程协调会。 8.5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及HSE管理 8.5.1文明施工管理职责范围
(1)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承建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2)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HSE管理由一名施工经理负全责。
(3)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发包方及项目经理部下发制定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考核细则》和《项目工程HSE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实施,并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
8.5.2工程产品防护
分包方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防护按照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和二建生调字[1997]第13号、[1998]第6号文件执行。 8.6隶属关系及服务配合
8.6.1隶属关系: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隶属于发包方项目部管辖的专业队(或施工队)序列编制,不得以分包方的名义对外(包括:对外洽谈、出席会议、资料软件等),特殊情况下需征得项目部同意。 8.6.2服务配合
(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中交前与发包方项目部向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
(2)现场作业人员文明用语及个人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发包方下发制定的《关于施工现场员工“四不说”和“十不准”》的规定。 8.7分包方施工现场管理及考评 8.7.1考评内容
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软件资料及服务配合等(详细内容见考核细则)。 8.7.2考评周期
分包方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每季按时参加发包方工程管理处组织的项目工程考评、检查会。
第九章 材料管理
9.材料管理
9.1分包方以劳务形式承担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其材料的管理控制责任由项目部负责。分包方所需的劳保用品,其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应根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自行配备必需的工
具。
9.2实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商,应根据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内容和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和规定格式,由项目部分别编写施工项目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和材料到货进度要求,其中,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须经公司预算成本部、物资设备部门审批。
9.2.1分包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应指定专人进行材料领用(个人私章印模应在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备案)。
9.2.2公司物资部门对分包方办理材料领用时应核实用料计划是否审批完毕,领用人与用料单位是否一致,同时应采用分包工程专用出库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9.2.3分包方对领用的工程用料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质量不受损坏。
9.2.4施工工程因设计变更出现材料增加时,需重新上报材料需用计划,进行审批;材料削减时,对领回的材料未发生质量变化的可退回发料方;已发生质量变化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费用。
9.2.5对分包方超预算领料,不论出现何种原因,原则上不予供料。
9.3.1施工材料属建设单位供应的,应由项目部先由建设单位领回,进行检验合格后,再办理领用;如需市场采购,应在采购的前应将采购数量、规格报公司物资部门审批,材料到货后由项目部验收。
9.3.2分包方自带进场的材料,进场前应经项目部组织检验合格后使用。 9.4工程所需周转材料的管理
9.4.1施工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分包方使用自有周转材料时,需在进场时做好特殊标记,并到公司项目部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和点数,无特殊标记的周转材料不得进场,私自进场的不得外运。
9.4.2公司项目部应做好自身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挪用公司各种周转材料给予分包方使用。
9.5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管理
9.5.1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由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公司原则上不负责供应,如分包方需委托公司有关部门供料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批准后,公司供应部门以销售材料的方式办理,其价格执行定期市场价格并加收10%的采保费。
9.5.2需由公司负责供应的材料,如因分包方原因出现材料短缺时,其供料方式和价格按上一条办法办理。
9.6材料的领用及发放
9.6.1按计划应由公司负责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在供料地点进行质量、数量验证,在指定的发料仓库分包方自行运至施工现场,并承担保管责任。
9.6.4所有工程剩余材料处理前均应由公司供应主管部门确认,处理过程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9.7 材料的技术质量管理
9.7.1材料管理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交接,按工程承包的方式,由分包方办理的,分包方应按公司有关技术要求负责整理,并做好交接工作。
9.7.2分包方施工中工程材料管理,应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填写各种记录文件,并对符合ISO9000贯标要求承担责任。
9.7.3分包方自行供应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实物鉴定确认,并做好相关登记,否则不得使用。
9.7.4分包方用于工程的自购材料,其质量证明文件应报送公司项目部备案存档。 9.7.5工程材料按规范要求需进行用前复验的,由分包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十章 设备管理
10.设备管理
10.1分包方在参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根据所承担项目的施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管理措施,明确设备、材料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 10.2公司项目部是分包方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且有责任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程序交底和管理业务培训,使之符合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 10.3分包方根据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承包形式,配备施工机具设备,其操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设备操作证。
10.4所有设备操作证均应由公司施工现场设备主管人员确认,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10.6凡以劳务用工形式承担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分包方,其工程施工机具由公司项目部负责配置。
10.7凡以工程承包形式承担公司项目施工的分包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含特种设备),应由公司项目部人员做进场前使用确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在设备上粘贴“使用许可证”。公司设备主管人员有责任对到场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严禁不完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10.8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要根据公司施工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标识,并做到单机有罩,群机有棚,下垫上盖,摆放整齐,接线规范,无漏油、漏电、漏水等现象,设备性能安全完好。
10.9现场故障设备或闲置设备要有停用标识,并且所有设备均应做到维护保养及时。
10.11进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方自有设备不足时,公司项目部有责任帮助分包方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并由项目部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10.12分包方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设备机具,更不得与公司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私下交易,挪用公司设备,一经发现违反本条规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可对分包方按已用设备的台班单价加收2-5倍以上的费用。
10.1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如发现项目部对分包方管理失控,出现设备乱用现象或和私自借用、挪用的,除对分包方加台班费用外,同时对设备所在项目部或单位处2000-8000元罚款。 10.14分包方设备、机具退场,须事先报告并经项目部设备主管人员核实无误后放行;分包方所有设备、机具退场的出门证必须要有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确认。
第十一章 技术管理
11.技术管理 11.1管理职责
11.1.1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司经营部门评审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技术能力,选择合格分包方,协助项目部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并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11.1.2 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对分包方工程技术管理的评价。 11.1.3 分包单位执行公司的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分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并接受公司和项目部技术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1.2合格分包方条件
应具有公司文件规定的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工作业绩应符合公司有关工程施工技术特点,并证实有独立的技术服务能力。 11.4管理内容
11.4.1 资格审查
(1) 首次在公司从事工程分包技术管理的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关技术管理知识培训。 (2)分包单位进驻项目前应提供拟进入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与相应的岗位证件和业绩证明,并经项目技术部门审核。在进驻现场前,分包方应为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满足工程施工标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 未经项目技术部门确认的分包方技术人员不得独立承担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否则,项目技术部门拒发施工图纸,分包方不得开工。
(4) 资格审查合格,项目技术部门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向分包方发放所施工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质量记录样表。 11.4.2 施工前培训和交底
(1) 项目技术部门应对首次承担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的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适当时,内容包括: a顾客要求;
b公司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程序与内容; c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审批规定;
d质量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与交付要求; e项目部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f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 g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
(2) 必要时,项目技术部门应对分包方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与交底,内容包括: a顾客要求;
b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
c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法、程序与质量验收标准; d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要求; e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 11.4.3 施工技术文件准备
(1) 项目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安排分包方的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分包方应按《技术方案/措施编写导则》规定在施工前编制完,报项目技术部门审批。
(2) 项目技术部门按《技术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审批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 11.4.4 施工过程控制
(1) 分包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施必需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2) 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准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认真整理汇总,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
(3) 项目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11.4.5 工程验收
(1) 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已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已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
b工程所需的检验、试验已全部完成,且已经有关方签字确认; c竣工资料齐全,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完。
确认后,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报告,报项目技术部门核查。
(2) 项目技术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质量、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相
关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均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
(3) 项目技术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 11.5质量记录
分包方技术质量人员业绩核查表 工程与资料检查问题及验证记录 分包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二章 质量管理
12.质量管理 12.1总则
12.1.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12.1.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12.1.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12.2质量职责
12.2.1公司安全质量部
(1)参与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参与“合格分包方”的业绩考核和资格评审。 (3)组织实施对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12.2.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保证项目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 12.2.3项目技术负责人
(1)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管理。
(2)组织编制、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规定。 (3)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交底。
(4)领导技术质量办公室,全面实施对分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 12.2.4 项目部质量员
(1)及时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向分包单位提供质量记录样表。 (2)审查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质检人员资格。
(3)审查分包单位特殊资质人员的上岗资格,必要时进行技能考试。
(4)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台帐,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保证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5)及时进行B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及C级质量控制点的抽查,及时进行A级质量控制点的报验。
(6)及时组织工序交接检查。
(7)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实施质量奖惩。 (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9)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及时上报质量报表。
(10)参加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并对其处理结果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