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
本文只是个人对《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的理解,仅限于与各位与会者交流,以利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本资料仅供参考。相关规定以《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印刷版为准。
1 建设部《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修订汇报
1.1 修订的目的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以下简称“原标准”)自1991年元月颁布实施已有十多年,对促进城市桥梁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验收发挥重要作用,期间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桥梁工程技术已有很大的进步。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型材料大量推广应用,使得城市桥梁工程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迅速提升;致使施工技术、施工质量都有很大提高。而原标准对质量要求的项目和内容与当前城市桥梁建设的新形势有不适应之处,为满足城市桥梁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城市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保证,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对“原标准”的修订已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修订组成新的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增加通用性工程的验收方法和程序;原标准名称《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修订后的规范名称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以下简称“规范”)。
1.1.1 任务来源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3年5月下达的修订计划《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对原行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CJJ2-90)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 1.1.2 编制单位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桥梁工程总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3 主要编制过程
1 本规范自2004年元月8日召开首次会,明确修订的目的、指导思想,确定修订的主要内容,确定编制纲要、细目和修编工作计划,并对新编规范进行分工。(见附录“新规范框架结构及编写分工”) 2 本规范各参编单位于2004年4月中旬完成各自分工章节的初稿编制,北京市政总公司在2004年4月30日完成初稿汇总,并将初稿全文发送各参编单位。
3 各参编单位通过对初稿全文的审阅,于2004年7月上旬再次开会,与会的各位专家通过讨论、同意草案稿的基本内容、同时对新规范的编排格式取得共识,各单位并对初稿条款提出各自的建议或修改意见,请相关章节条款编制单位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
4 通过对初稿的进一步修改,于2004年8月下旬完成初稿的再次修改,提出征求意见稿,并于2004年9月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城市:京、津、沪、渝、穗、武汉、郑州、西安、沈阳等城市。 征求意见单位:归口单位(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重庆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安市政工程监理监督站、郑州市政工程监督站、郑州市政总公司、郑州勘测设计院、沈阳市政公司、北京市公联公司、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等14家单位。
5 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款提出225条修改意见,并提出47条建议。
6 编写组对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归纳、整理,经讨论、确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详见“意见和建议汇总处理表”和“修改意见归纳处理解释”)。
7 编写组于2005年4月下旬完成送审稿的编写,并及时发送各位审查专家。
8 2005年1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送审稿审查会,审查委员会对送审稿进行审议,专家委员会原则同意本规范送审稿,并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术语”章节原则上只列国家、行业名词术语标准未列的内容。 2)应补充“验收”的有关要求,管理性的规定适当删减。
3)关于制造的内容应遵守相关标准,本规范不再列,但应规定试拼、架设内容。
4)各章检验(验收)标准中的主控项目应突出工程实体或成品的内在质量,一般过程控制不作为检验(验收)项目。
5)强制性条文,原则上应独立成条,应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6)规范条文表述中过细的内容应精炼,条文说明进行相应的修改。 9 2006-2007年的多次修改
编写组依据专家组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删除了“术语”章,并对送审稿进行多次修改,于2007年10月完成报批稿。编写组在2009年初对出版稿清样再次进行校核。 10 修订各稿统计
草稿正文为20章106节805条21.9万字(不含附录和条文说明文字数量)
征求意见稿正文为21章106节805条20.07万字(不含附录和条文说明文字数量) 送审稿正文为24章120节864条18.9万字(不含附录和条文说明文字数量) 送出版稿正文为23章112节712条10.8万字(不含附录和条文说明文字数量)
1.1.4 多家单位通力合作
本次修订是全国多家单位同力合作的结果。
新规范的有关章节是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单位修订编制的。例:测量、悬臂施工、拱桥(重庆);斜拉桥(上海市政一);悬索桥(广州市政一);顶推、造桥机施工(天津市政一)编制的。另外还有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和基本规定由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修订编制的。
1.2 编制依据和原则
1.2.1 编制依据
1 建设部2003年5月下达的修订计划《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 2 依据国标和建设部对标准编制的规定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8]182号,简称:182号文)修订。
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工作指南和标准编写规则》,以下简称“导则”; 3 需要说明的:
本规范在2004年至2007年修订过程中是依据建设部原规定(626号通知)修订的。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建标[1996]626号;简称:626号文)
本次修订在2008年之前基本上是依据626号文修订的,因此与182号文有出入(例15条)。
导则为2000年12月20日发布、2001年6月1日实施;626号文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1.2.2 编制原则
1 国标GB/T1.1“导则” 对编制原则的规定: (1)“明确而无歧义”;(2)“完整、清楚、准确、相互协调,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理解”;(3)“统一性,标准间的协调性,等效性”。 2 建设部(182号文) 对编制原则的规定
“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2 对新规范的理解
2.1 新规范简介
2.1.1 新规范的结构
1 新规范的结构组成
新规范的结构是按导则并结合建设部182号通知规定编制。 1)有前引部分(封面、公告、前言、目次); 2)正文部份(总则、规范性技术要素)(即:施工技术规定及检验标准); 3)补充部分(附录、用词说明); 4)条文说明等。
根据要求重新定名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号(CJJ2-2008)不变。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2 章节排序,按“先主后次、共性优先”的原则排序 新规范
2章“基本规定”为共性章节;对以后各章节中的共性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统一规定,避免在以后各章节中出现重复的内容;
3~8章为基础章节;同理:基础章节的规定可为其他章节参照执行; 9~19章为主体(工程实体)章节; 20~22章为附属工程章节;
23章“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对桥梁质量检验及竣工验收进行规定;
通常每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是根据本章节的具体内容,将其共性的要求进行规定。 3 按施工先后排序或“常规”排序
本次修订,按常规施工流程排序。模板和钢筋是较早发生的,因此本次将“模板”、“钢筋”前移; 钢梁、拱桥、悬索桥、斜拉桥是常规进行排序的(钢梁在前,以免对拱桥、悬索桥、斜拉桥钢构件的重复表述)。 2.1.2 编制层次
其层次按建设部182号文,标准编制规定:按章、节、条、款、项依次排序。
章是标准的分类单元,节是标准的分组单元,条是标准的基本单元。条应表达一个具体内容,当其层次较多时,可细分为款,款亦可再分成项。
“导则”规定排序为;章、条、条、段排序;“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条、段等是各层次的细分。” 2.1.3 新规范正文部份主要内容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正文共计23章112节10.8万字:总则,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测量,模板、支架和拱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基础,墩台,支座,混凝土梁(板),钢梁,结合式梁,拱部与拱上结构,斜拉桥,悬索桥,顶进箱涵,桥面系,附属结构,装饰与装修,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等。 2.1.4 其他各项
另有附录A“验收表”(8种表格);附录B“用词说明”和条文说明(1.57万字)等。
2.1.5 新规范是综合性文件
本规范为施工技术条款与质量验收标准两者之合并的规范性文件,尽可能的反映当前城市建桥技术发展需要。
2.2 新规范与原标准的区别
新规范与原标准的主要区别是:原标准只含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章节(计12章、31节),新规范增加了施工技术规定(新增技术规定节),并对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修订。 2.2.1 新旧规范(标准)对照表
新旧规范(标准)框架结构对照表1
新规范 原标准 章 23 12 节 112 31 条 712 168 验收条 138 168 验收款 275 验收项 30 合计验收条款项 433 注:1 原标准的细目划分最小单元就是“条”,不再细分为“款、项”。
2 新规范的检验条目(验收条款项)较原标准多出265检验条目。但两者之间的可比性同一层面上。
新旧规范(标准)框架结构对照表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新规范 总则 基本规定 施工准备 测量 模板、支架和拱架 钢筋 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砌体 基础 墩台 支座 混凝土梁(板) 钢梁 结合式梁 拱部与拱上结构 斜拉桥 悬索桥 顶进箱涵 桥面系 附属结构 装饰与装修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节 0 0 0 3 4 5 13 5 6 7 5 5 7 3 4 10 5 8 4 8 6 4 0 112 条 4 12 11 18 31 34 92 34 39 66 28 21 40 17 16 52 38 39 23 46 21 17 13 712 验收条 0 0 0 0 4 9 12 12 7 7 7 6 6 2 3 9 10 11 4 7 6 3 13 138 验收款 7 21 0 0 6 16 21 13 15 33 28 6 35 21 15 38 275 验收项 9 3 6 3 9 30 原标准(章节号) 总则 检验评定方法与等级标准 土、石方 基础工程 砌体 模板 钢筋 节 0 0 2 4 0 0 5 条 4 7 8 13 6 6 25 6 20 36 18 19 水泥混凝土构筑物(构件) 0 水泥混凝土构件安装 钢结构 装饰 其他 5 8 3 4 31 168 注:1 通过表中所列章节条款项,可大体了解本次修订的主导思想、基本情况。新规范分节最多的是“混凝土”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