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环时,设计时仅考虑三个吊环同时发挥作用。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小于35倍吊环直径,端部应做成180o弯钩且应与构件内钢筋焊接。吊环内直径不小于三倍钢筋直径,且不小于60mm。 需要说明的:
大型预制构件应采用吊孔穿束兜底吊装工法(套箍吊装、不设吊环);通常设计给出吊点位置。 6.1.6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是确保钢筋工程综合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基本条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确保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并在结构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6.2 本节对钢筋加工进行规定。
6.2.1 优先选用机械调直,是为有效控制调直钢筋的质量。
当采用冷拉法时应控制冷拉伸长率,以免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规定冷拉法调直钢筋的伸长率,是为防止冷拉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6.2.2 本条对钢筋下料前、下料后的规定,是强调从钢筋质量控制方面加以重视。
6.2.3~6.2.4 对钢筋加工时末端的弯钩形状、弯曲直径、弯钩末端的直线段长度和箍筋末端弯钩形状等分别规定,以保证钢筋的锚固长度。
6.2.5 对钢筋弯制作出规定,是为防止弯制加工时弯钩部位发生裂纹、降低弯钩部位的抗拉强度。钢筋如果一次弯钩不到位,再次调整弯曲时,可造成钢筋的损伤,严重的甚至断裂。
6.2.6 本条1是规定除锈要求,钢筋表面的油渍、油漆、鳞锈、泥浆等污物应清除干净; 2是规定减少对钢筋的损伤,即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6.3 本节对钢筋连接进行规定。
6.3.1 本条提出了钢筋连接的基本要求,钢筋连接的方式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前钢筋连接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尤其是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这是保证钢筋应力传递及结构的受力性能所必须的。 条文规定采用绑扎搭接是在确无条件施行焊接时,且直径25mm以下的钢筋方可使用。有的规范允许直径为22mm或25mm,钢筋连接是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关键,应严格控制,本规范取上限值。 6.3.2 本条对钢筋接头设置进行规定;
钢筋接头是结构中薄弱环节,应设里在承受应力较小处。 本条规定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相关内容制订的。 本条6项规定是确保钢筋的承载、传力性能方面的,不被削弱。 6.3.4 本条是对闪光对焊接头进行规定
钢筋闪光对焊,本条1项是对每批钢筋的焊前规定应严格执行。
在几种钢筋对焊方法比较中,闪光对焊具有工效高、材料省、费用低、质量好等优点,但其焊接工艺、焊接质量必须严格控制。
每个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质量和试件检测结果是参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编制的。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规定“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接头应作为一批”。
本条文中出现的“在同条件下??”是指钢筋生产厂、批号、级别、直径、焊工、焊接工艺和焊机等均相同。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对拉伸和弯曲的规定(5.1.7和5.1.8两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本次修订中全文引入。同时对气压焊接头适用。
6.3.5 本条规定正文与条文有差别,应按JGJ 18规定调整。其中帮条焊和搭接焊的焊缝宽度,从0.7d增加至0.8d;钢筋与钢板进行搭接焊时,焊缝宽度从0.5d增加至0.6d以上,是依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制订的。。
6.3.8 “锥螺纹套筒接头”连接型式,在桥梁工程中使用较少。本规范只保留了“套筒挤压接头” 的内容。鉴于HRB500钢筋在《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未予选用,因
此本规范对HRB500钢筋未进行规定。本规范只对HRB335和HRB400带肋钢筋的接头做了规定。 条文中出现的“在同条件下??”是指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 关于机械连接的检验规定应按设计要求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 108-96)规定执行。 6.4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进行规定。
6.4.5 本条对钢筋进行规定。保护层厚度:为防止钢筋锈蚀从混凝土表面到最外层钢筋最外缘所必需的混凝土最小距离。
保护层厚度是依据《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制定的。 6.5 本节对钢筋检验进行规定。
本节较原标准有较大改动。
首先对钢筋、焊条和其他材料进行主控项目方面的规定,强调原材料进场检验。 同时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进行主控项目方面的规定; 本次修订钢筋检验条款共计9条,其中有4条主控项目。 原标准无以上几个方面的主要检查项目(“Δ”项目)。 强调保护厚度(6.4.5条)。
“必须符合”的要求条款,是关系到结构质量安全的重要问题。
7 混凝土
7.1 一般规定
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检验评定。 GBJ 107-87二十多年来一直在使用,当前将要对其进行修订。
7.1.2 本条规定是对城市桥梁工程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有关耐久性方面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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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混凝土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3kg/m;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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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特大桥梁总碱含量不宜大于1.8kg/m;对处于环境类别属三类以上受严重侵蚀环境的桥梁,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1 混凝土耐久性指标:主要从抗裂性、护筋性、耐蚀性、抗冻性、耐磨性及抗碱一骨料反应性等的性能指标进行规定(碳化环境、氯盐环境、化学侵蚀环境、冻融破坏环境和磨蚀环境等),并对混凝土原材料、构造措施、施工、附加防腐蚀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
混凝土结构的不同部位或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及其作用等级不同时,其耐久性要求不尽相同。 2 控制“总碱含量”指标只是从原材料方面的规定、是提高耐久性其中之一。 总碱含量过高,会引起钢筋锈蚀、碱骨料反应,严重影响结构受力性能和耐久性。
3 需要说明的是,要保证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需要通过采取多项综合措施方可得以解决的,是通过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多方面才能解决的。
在勘察院的勘察报告中对:地质背景、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环境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腐蚀性等方面有所表述。
桥梁工程在设计文件中,均有针对性的设计要求(设计说明)。在桥梁工程设计说明中有环境类别说明。有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基本要求或相关规定:最大水胶比、最小水泥用量、最低混凝土强度、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抗渗等级、抗冻等级、碱活性试验等。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是新规范中突出要解决的一个新问题,已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和相关的桥梁工程对于耐久性方面的规定精神有所表述强调保护厚度、有害物质含量以及上述各项规定。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B07-01),《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0)。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7.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3页):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国标175中7.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但是在城市桥梁工程中是有本条规定的。
7.1.3 本条规定是从保证结构质量的前提下提出的规定。通常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上人及小型机械。“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是对全部结构工程的规定。如果只是片面理解“强度达到2.5MPa”即可进行下道工序,将会出现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利的情况,例:模板拆除、预制构件的位移吊装,预应力张拉等。
正文: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机械荷载,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
7.2 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
本节对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矿物掺合料、粗骨料、细骨料、外加剂、拌合用水)进行规定,以上6种原材料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原材料中有害质含量高时(氯化物、碱含量等),将会严重影响结构耐久性。 本节对水泥、外加剂的相关规定,是国标:50204中的强制性条文(7.2.1,7.2.2,29页)。 7.2.1 本条对水泥进行规定。 1 水泥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本标准第7.1、7.3.1、7.3.2、7.3.3、8.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增加了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最新版第7.1条) 2 本规范条款规定 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水泥不得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 选用水泥应以能使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和节约水泥为原则。
对于现代混凝土来说,提高强度比较容易,而耐久性则急待改善。为此,施工人员应该深入了解耐久混凝土的特点,并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与混凝土配比参数严加控制。
3 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椐所配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选定。水泥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C30及以下的混凝土,宜为1.1~1.2;C35及以上混凝土宜为0.9~1.5。
选择水泥时不能以强度作为唯一指标。不能认为强度高的水泥就一定好。发达国家的水泥标准中,对于水泥的强度要求,不仅规定了最低值,而且也规定了最高值的限制,强度超过规定的也不合格。 7.2.2 本条对矿物掺合料进行规定
1 配制混凝土所用的矿物掺合料宜为粉煤灰、火山灰、粒化高炉矿渣等材料。
2 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 2847等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对矿物掺合料的质量有怀疑时,应对其质量进行复验。
3 掺合料中不得含放射性或对混凝土性能有害的物质。 7.2.3 本条对细骨料进行规定 本规范未对海砂进行规定。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B07-01-2006)5.1.7(5)钢筋混凝土的细集料不得使用未经冲洗的海砂,且冲洗后氯离子含量应合格。预应力混凝土和一级设计基准期要求的重要工程严禁使用海砂。
7.2.4 本条对粗骨料进行规定
粗细骨料是组成水泥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应严格控制。 7.2.5 拌合用水的规定。
7.2.6 外加剂的规定。外加剂的相关规定,是国标50204中的强制性条文。 7.3 混凝土配合比
7.3.1 混凝土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时间等施工技术条件,制成的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等要求。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结构物的寿命和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
50204中在检查混凝土强度时,在5项规定中其中有4项是指出同配合比方面的规定。(31页) 城市桥梁工程在检查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取样和留置数量是较国标规定多的。
7.3.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7.3.3 本条对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水泥用量进行规定。
提出混凝土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的限值,是混凝土设计施工标准中为保证混凝土耐久性的常用做法。用胶凝材料用量取代水泥用量,用水胶比取代水灰比作为控制混凝土耐久性质量的一个主要指标。
从耐久性方面讲,对于普通硅酸盐混凝土,也要强调水胶比的限值。
减少单方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有利于降低混凝土的渗透性,减少收缩量,所以必须有最高用量的限制。将拌和水的最大用量作为控制混凝土耐久性质量要求的一种标志。
为了保证重要工程的耐久性质量,应该同时对混凝土拌和水的用量作出限制,对于水胶比很低的混凝
3
土一般不宜超过150kg/m,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选用具有良好级配和粒形的粗骨料,尽可能降低骨料中的含泥量,采用优质外加剂和低需水量的矿物掺和料,降低混凝土拌和料的温度。在日本的标准中,要求各种混凝土的每方用水量最多不超过175kg。 7.3.5~7.3.6 对坍落度进行规定。
7.3.7 矿物掺合料可作为水泥替代材料或混凝土拌合物的填充材料掺于水泥混凝土中,其掺量应根据对混凝土各龄期强度和耐久性要求、混凝土的工作性及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7.3.8 本条对掺外加剂进行规定
1 外加剂对混凝土具有良好的改性作用。掺用外加剂是制备高性能混凝土的关键技术之一。 外加剂的性能品质、匀质性和与水泥的相容性是成功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的基本条件。
由于目前外加剂品种繁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管理又比较混乱,选用时,一定要注意不同外加剂的使用功能、特点。
2 本规范本条从初稿725字调整为366字,是本章节调整最少的,原因如上所述:是关键技术之一。 3 正文本条第3款,是对在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 对混凝土结构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4 对于掺入加气剂的混凝土的的含气量,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7.3.9 在高强度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上,应遵循低水胶比,低砂率的原则。同时应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
7.4 混凝土拌制和运输
7.4.1 混凝土应使用机械集中拌制。
7.4.2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自动计量装置,并应定期检定,保持计量准确。
集中拌制,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的混凝土质量比较均匀,搅拌机的功率大、效率高,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也相对稳定。采用电子计量系统也是为了保障拌和物的质量稳定。 7.5 混凝土浇筑
“人工捣实”问题在本规程中不提。
另外需要注意是,浇筑温度问题。升温和降温问题,中心温度和表面温差问题,气温(季节)、构件
尺寸、混凝土配合比等。
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宜根据气温调整。降低入模温度对控制混凝土的裂缝非常重要。 7.6 混凝土养护
1 本规范6条规定,只是基本、原则规定。为使混凝土有适宜的硬化条件,使强度不断增长,并避免发生干燥收缩裂纹,按照条文规定,对混凝土进行适当养护是不容忽视的。
2 混凝土的养护包括自然养护和蒸汽养护。混凝土养护期间,应重点加强混凝土的湿度和温度控制,尽量减少表面混凝土的暴露时间,及时对混凝土暴露面进行紧密覆盖(可采用蓬布、塑料布等进行覆盖),防止表面水分蒸发。
3 混凝土带模养护期间,应采取带模包裹、浇水、喷淋洒水或通蒸汽等措施进行保湿、潮湿养护,拆模后再按要求继续保湿养护至规定龄期。
4 当气温低于5℃时,混凝土的水化凝结速度大为降低,应当覆盖保温。 7.7 泵送混凝土
7.7.1 泵送混凝土原材料的规定是基于下列原因:
1 水泥品种及用量:由于矿渣水泥保水性差、泌水量大,不宜制备泵送混凝土;但矿渣水泥的水化热低,对大体积泵送混凝土亦有其有利的一面,故本条未加限制。
2 骨料与级配:碎石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不宜大于1:3;卵石不宜大于1:2.5;这是从三颗石子在同一断面处相遇最容易堵塞的原理推算而得。
3 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偏小易阻塞,过大易离析。因此需根据试验确定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和料,根据泵送条件严格控制坍落度。 7.8 抗冻混凝土
水位变动区是冻融破坏最严重的区域,这是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首先应注意的。混凝土抗冻等级的适当标准是参照《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标准》(JTJ269-96)制定的。 7.9 抗渗混凝土
以上两节主要进行是依据混凝土耐久性方面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抗渗混凝土是用调整配和比的方法,在普通混凝土的基础上,提高其自身密实性和抗渗性的一种抗渗混凝土。
外加剂抗渗混凝土是用掺入少量有机或无机物外加剂来改善混凝土和易性、密实性和抗渗性的一种抗渗混凝土。用于抗渗混凝土的外加剂主要有:引气剂、减水剂、防水剂等。 7.10 大体积混凝土
大体积混凝土定义,目前世界各国解释不尽一致,美国混凝土学会规定:“任何就地浇筑的混凝土,必须采取措施解决水化热及随时引起的混凝土内最高温度与外界温度之差将超过25℃的混凝土,称之为大体积混凝土”。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中指出:传统的观点认为,只有大坝那样的水工结构才是施工时需要控制内部温升的大体积混凝土,但实践表明,由于现代水泥的强度和细度增加以及混凝土水胶比的降低,不仅高层建筑的基础底板和大型设备基础需要控制混凝土内部温度,而且一些墙、柱和梁也会因混凝土的温升引起严重开裂。我国冶金建筑规定了截面最小尺寸在1m以上的构件混凝土为大体积混凝土,混凝土裂缝专家王铁梦提出应当将1m改成0.8m,而欧洲一些资料则认为截面厚度300mm及以上的墙、板就应专门考虑施工阶段的温度和裂缝控制。实际情况也说明以300 mm作为大体积混凝土的界限是比较适宜的。 7.10 冬期混凝土施工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确定混凝土进入冬期施工。 注意:冬期混凝土施工的界定。
当环境昼夜平均气温(最高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或当地时间6时、14时及22时室外气温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