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续保业务会自动带出关系人信息,其部分移动电话信息存在与客户管理系统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两者数据的一致性,需点击【改】,进入联系信息页面核对电话号码,可进行删除,修改操作。在电话号码未确定为错误的情况下,慎用删除功能,不能随意修改删除客户电话。
(4)单位性质: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选择。
(5)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按实际情况录入,尽量让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3.1.1.5 保险责任 (1)险别与保额
根据投保单信息录入承保险种与保额。
由于附加险较多,系统只显示部分,如所需险种不在其中,可通过点击【新增】选择增加所要的附加险。
注意:不计免赔要分险种勾选;车上司机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只承保车上乘客,但车上乘客必须足座承保。
(2)保费厘定
点击【保费厘定】后,系统会与商业险平台进行交互自动调整无赔款优待系数。 3.1.1.6 交强险信息录入
用于录入交强险基本信息,如下图:
勾选保险责任后,点击【平台交互】,系统将根据往年承保理赔情况自动生成保费及车船税。
注意:车船税的缴纳,可根据各地区情况处理;“基本信息”、“违法列表信息”、“理赔列表信息”、“车船税信息”等信息在“平台返回的其他信息”中 3.1.1.7 特别约定
点击【增加】按钮,页面将新增一行,用于录入特别约定信息,“约定代码”项下的浅黄色区域,可双击后进行选择。如下图:
例如:新车承保盗抢险需增加以下特约: 约定代码:000028(以系统实际代码为准) 特约名称:无正式号牌车辆投保盗抢险特别约定
内容: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至本保险合同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之日24时终止。 3.1.1.8 汇总信息
(1)验车情况:为必选项,分为验车、验证、验车及验证三项,根据实际选择。
(2)验车人:双击对话框,按实际情况选择。 (3)验车时间:选择验车情况后系统将自动带出。
(4)合同争议方式:分为诉讼和仲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 (5)费用信息:点击计算跟单费用,录入费用比例。
(6)交叉销售信息:非交叉销售业务不用填写。如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承保意见:非必填项,由承保公司填写,信息内容不会打印在保单上。可在此录入需要与核保员沟通的信息。 3.1.1.9 缴费计划
用于记录相关金额的缴纳计划。
3.1.1.10 辅助核保
点击【计算辅助核保】,系统自动认定业务类别(A、B、C、D、E),分析盈亏情况。如下
图。
3.1.1.11 保存
点击【保存】,生成投保单号。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