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投资(不计土地费用)分段区间 边际提成比例(%) 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下 6,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1亿元-5亿元(含5亿元) 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 10亿元以上 5.0 4.0 2.0 1.0 0.8 举例,若某项目总投资为20亿元,则按上表计提的奖金为:6,000×5%+(10,000-6,000)×4%+(50,000-10,000)×2%+(100,000-50,000)×1.0%+(200,000-100,000)×0.8%=2,560.00万元。
2、项目难度系数根据项目实施难易确定,系数取0.80~1.20,具体根据每一新建项目特点确定,难度系数审核审批流程按本办法第九条约定执行。
3、工期系数,以集团批复的计划建设工期为准,工期在1年内的取0.90;1~3年的取1.00;3年以上的取1.10。
4、奖金在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 第八条 奖金按照项目实施阶段计提,阶段划分及计提比例为:
— 6 —
(一)项目前期阶段:从项目立项论证至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主体工程开工建设),计提比例为10-40%。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前期阶段可再细分立项投资估算论证阶段、拆迁阶段、设计阶段、报批报建阶段等,并可根据各阶段的工作难度,进一步细分比例,以利于各细分阶段的奖金计提和发放。其中,项目投资估算论证阶段的计提奖金占前期阶段的奖金比例不少于20%。
(二)项目建设阶段:从主体工程开工建设至工程竣工总验收或项目正式运营(以二者时间早者计),计提比例为40-70%。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再细分为±0以下工程、±0以上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实施阶段,并各自细分比例。
(三)项目结算、决算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或项目正式运营至项目决算完成,分结算阶段和决算阶段,计提比例分别为15%和5%。该阶段奖金在项目结算或决算后一并计提和发放,不再按半年或年度计发。其中,项目结算阶段的奖金须待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完成,且项目运营满一年后计发。
第九条 项目奖金总额(包括难度系数确定)、前期阶段和建设阶段的项目细分及奖金计提比例的确定,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人事考核部和
— 7 —
工程管理部联合审核,并报集团人事薪酬委员会批准。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需调整奖金总额的,按上述流程执行。
第十条 奖金计算方法 (一)各项目阶段奖金计算方法
项目阶段奖金=奖金总额×阶段计提比例 (二)考核期间的奖金计算方法
1、若考核期间处于同一项目阶段周期内(如当期时段只处于前期阶段或建设阶段),则考核期间奖金=项目阶段奖金×持续时间比例×该阶段的考核综合得分/100。
2、若考核期间跨越不同的项目阶段(如当期时段跨越前期阶段和建设阶段),则考核期内奖金=∑(项目阶段奖金×持续时间比例×该阶段的考核综合得分/100)。
3、持续时间比例,指考核期内某一阶段持续时间占该阶段总工期(按日历天计,下同)的比例,以核定后的工期计划为准。
4、由于工期计划的变化,导致在前段考核期的阶段奖金计提不平衡,可通过后续考核期奖金适当调整。
5、某阶段的考核综合得分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公式计算;考核期内,某阶段的考核综合得分小于60分的,该阶段考核综合得分按零分计。
— 8 —
第十一条 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计发相应的奖金:
(一)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建设管理单位负有相应管理责任的,除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外,同时按本款下列规定处理。
1、以下情况扣发建设单位当年奖金的50%:(1)当年发生死亡人数为1-2人,或者重伤人数小于9人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建设管理单位负全责的;(2)发生死亡人数为3人以上,或者重伤9人以上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建设管理单位负主要责任的。
2、以下情况扣发建设单位当年奖金:发生死亡人数为3人以上,或者重伤9人以上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建设管理单位负全责的。
“当年奖金”,是指发生有关事故或事项的当年,根据全年考核结果计算所得的应计提奖金总额,不包括该年内实发过往年度的奖金,下同。
建设管理单位在责任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负次要责任、不负责任;该等责任由集团安全
— 9 —
生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集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界定。
(二)发生重大主体结构质量责任事故,且导致整体建筑无法修复的或无法投入使用的,该项目所有未发放的奖金不再发放。
(三)经集团批准的项目总概算高于项目总估算超过5%的,或低于项目总估算超过25%的,扣发当年奖金;若项目总决算能够控制在集团批准总估算的75%-100%范围内,按本款扣发的奖金可在项目总决算后补发。除非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示情形,本办法中用以考核的项目总估算和总概算均不含集团后期批准调整的估算或概算。
(四)经集团审核的项目动态总概算高于项目总概算超过5%的,或低于项目总概算超过20%的,扣发当年奖金;若项目总决算能够控制在集团批准总概算的80%-100%范围内,按本款扣发的奖金可在项目总决算后补发。动态总概算的编审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五)项目总预算获得集团批准后,在实施过程中,若项目动态总预算高于集团批准的项目总预算(不含调整预算)超过5%的,扣发当年奖金。若项目总决算能够控制在集团批准的总预算(不含调整预算)的,按本款扣发的奖金可在项目总决算后补发。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