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道”的讨论资料(2)

2019-04-16 16:59

地之间”。但在老子、庄子这里,天道自然与仁义基本上是对立的。

提到儒家的“道”,当然要归本孔子。孔子一生都在“行道”。有人以为,孔子所行的“道”,不具有超越的、普遍的意义。这说出了孔子的“道”的一方面的内容,它是以恢复先朝的礼乐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斯文”之道。就这方面来说,“道”表现的是孔子的社会政治理想。但孔子的“道”还有另一方面的意义,就是人生的最高目的与价值指向。他说:“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论语·雍也》)这里,“道”就是指人们所普遍遵守且必须遵守的道德法则,其核心内容就是“仁”。所以孔子说“志于道”,又说“依于仁”。(见《论语·述而》)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曾子以“忠恕”来说明这“一以贯之”的“道”。这些,都是把“仁义”作为“道”的核心内容。作为人生的最高目的与价值指向的仁义之“道”,比人的肉体存在本身更重要,故“朝闻道,夕死可矣”,故要“杀身成仁”。这是就“道”的价值的普遍性原则说的,有人说,孔子这里所说的“道”,只是“人道”,并无道家所说的作为存在之本的超越的“天道”的意义。这一看法,失于偏颇。如果说,“天道”是“超绝的”客观实体,不独孔子与后来的儒家没有,在老子、庄子这里也没有。如果说,“天道”是天地万物发育流行的最高目的指向,老、庄有,孔子及后来的儒家也有。只不过在

孔子这里,此意义并非完全彰显出来。这一点,在下面关于儒家的“天道”与“人道”的论述中,将进一步明确起来。同时,也将再度说明在这个问题上,儒道的差异。

(二)、关于道:“天道”与“人道”

在“天道”与“人道”这一对范畴中,不仅关联着对于“道”的范畴的理解,且有关于“天”、“人”及其关系的理解。问题至此进一步复杂。从“天”的意义上说,有宗教意义上的天,有纯粹自然意义上的天(为把此自然与道家所讲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作一区别,我们下面对哲学意义上的加以引号),也有最高本体或终极目的意义上的天。在中国哲学中,使用最多的,是作为最高本体或终极目的意义上的天,特别是在儒家哲学中。在此意义上,“天”、“道”与“天道”三者是相同的,也是与“人道”相贯通的。但在有的甚至大多数哲学家那里,此意义上的“天”与其前两种意义上的“天”又不是截然分离的,这正表现了中国哲学的概念、范畴的模糊性与整体性特征,同时,也增加了我们分析问题的复杂性。

《左传》昭公十八年,记载了子产的这样一段话:“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灶”是一个人,他以天文现象预言将有火灾,子产以这一段话来批评他。这里所说的“天道”,是从自然意义上说的,有自

然规律的意义,用自然规律比附着说明社会现象,又有原始的宗教神学的影响,故此,又有宗教意义。子产对此的批评,是在强调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差别的基础上说的。这里,区别“天道”、“人道”,正反映了人们在原始宗教的蒙昧中,对“人道”的相对独立性的觉醒。

至老子、庄子,宗教神学意义上的“天”,基本上被否定,同时,“道”与“天”或“天道”作为最高本体与终极目的的哲学意义得以确立。此意义的确立,与纯粹的自然意义并非没有关系。老子说“道法自然”,又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不能不说是人处身客观世界的天地自然的大化流行中的一种意义体验。庄子以“牛马四足”说明“天”,以“鱼相忘于江湖”喻“人相忘于道术”,也是这种意义体验。正是在打破宗教意义上的“天”,凸显自然意义上的“天”的同时,哲学家们体会到了哲学意义上的“天”、“道”与“自然”。孔子也如此。

就《论语》一书来说,在孔子这里,“天”更多地与“天命”在一起使用,仍保留了一定的宗教神学意义。如孔子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再如他的学生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但孔子所说的“五十而知天命”,此“天命”决非宗教神学意义上的天命。毋宁说,它就是哲学意义上的“天道”。子贡有这样一段话:“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

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这段话,无论怎样理解,都不能说孔子完全没有关于“性与天道”的思想,否则,子贡也不会单独如此重视地提出“性与天道”的问题。我们说,孔子所说的“知天命”就是“知天道”,并非无稽之谈。孔子对鬼神等始终持一种“存而不论”的态度,如果在这里把“天命”理解为宗教意义上的“天命”,无论如何谈不到知与不知的问题。此其一。孔子又说过:“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里,“天”不具有宗教意义,是自然意义上的“天”。在这里,孔子体会到的是“四时行”、“百物生”的意义,“行”与“生”正是儒家作为最高本体与终极目的的“天”、“天道”的核心内容,它的集中表现,就是“人道”的“仁”。此其二。老子在自然万物的变化中,体会到的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自然”之道,孔子体会到的则是“四时行”、“百物生”的生生不息的“生”道、“仁”道。这是儒、道之“道”论的根本差异。后来的儒家就是落实到孔子的“生”上来说明儒家的天道与人道观的。

回到孔子,他正是要从“天何言哉”得出“予欲无言”的结论。这里,“天道”与“人道”是完全统一的。道家也如此,老子正是要从“道法自然”来得出“百姓皆谓我自然”的结论的。现在再回头对子贡的话作一分析,“性与天道”正是综合地说天道与人道的问题。天道赋予人而成为人道所

遵循的法则。这里,又引出儒家哲学的两个重要范畴,即“命”与“性”。从天道到人道,此一“赋予”就是“命”,所接受的、作为人道依据的就是“性”。这一点,在孔子这里并没有明确地说明,但经孟子、《中庸》、《大学》与《易传》,此层含义基本上得以确立,并最终在宋明理学中得以发扬光大。

至孟子,明确地把“道”的内容规定为仁义。他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合而言之,道也。”我们知道,孟子以“恻隐”、“羞恶”等道德情感来解释仁义,那么,“道”无非就是人的道德情感的心路历程。孟子在谈论到人的修养问题时,还提出了“存夜气”、“养浩然之气”的问题。这里,所说的“气”,主于人的意志而言,此“气”“配义与道”,则人的道德行为就如同江河决堤,沛然奔流而下。这是从道德实践主体的情感、意志方面来说明道,人们本有的道德情感、意志在道德实践中的无限延伸、展开,就是“道”。此“道”当然是就“人道”说的。但“人道”与“天道”并非绝然分开的,而恰恰是统一的、贯通的。贯通“天道”、“人道”的就是“诚”,“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作为“天道”的核心内容的确表现了与道家的“自然”与“无”的很大的不同,它所强调的正是孔子所说的“四时行”、“百物生”的天地万物的有目的性的运行,这就是“天道”的“真实无妄”。“思诚”作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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