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核心工作制度(6)

2019-04-16 18:28

试剂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检验试剂是保证检验结果准确的前提,检验试剂的采购、保存、使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而更好地为病人、临床、科研服务。

一、试剂采购:检验试剂的采购工作实行招标方式进行,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院药品管理委员会择优选择供货单位。试剂采购坚持优质、优价、信用的原则,并注意试剂的溯源性。

二、试剂购买:各专业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每月申报所购商品化试剂原料,并应做到及时盘存清点,入库做到心中有数。每月二十号由各专业实验室组长造出下月试剂使用计划,试剂管理员汇总,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同意后,一份交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一份由检验科存档,以备核查。

三、所有试剂的申请,由科室统一管理,进货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正宗,有批准文号。自配试剂须以严格校正后方可使用。试剂购回后,由药剂科与试剂专管人员按购臵计划验收出库,妥善储存。拒收无“三证”、无批号、未纳入计划的或价格不符的试剂。厂商的送货清单、发票由药剂科保存,并建立分类流水账,定期审核。

四、在日常工作中,检验人员要作好质控工作,随时对试剂质量进行监控,并做到合理节约使用,发挥试剂的最大效益。

五、为适应临床、科研、教学和检验医学的发展,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应用新技术所需检验试剂,由检验科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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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购进。

六、各专业实验室在试剂的使用过程中,要不断了解本专业的最新进展,以新技术、新方法替代之,从而提高质量,减少成本。但更换试剂应报科主任批准。

七、质控物的购买。原则上是购买省临检中心和卫生部临检中心推荐的质控物,在开展室内质控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质控物产品。

八、各专业实验室应对试剂库存定期检查,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试剂。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以保证有效期内能有效地使用,杜绝浪费现象。对过期、失效、变质和不符合规格的检验试剂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九、试剂外借一律须经科主任同意方可执行。剧毒试剂必须由科主任和负责科室保卫的同志负责保存,放保险箱内,使用时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登记。易燃,易爆试剂应分开存放、远离火源和电源。

十、检验科检验试剂由试剂管理员负责保管、清领,实行计算机管理,使检验试剂的购买、保存、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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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采集、运输、核收、拒检、登记与保存制度

为对检验申请与患者的准备,临床样本的采集、运输、核收、登记和保存,及时发现样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中的不符合项,以及对样本在实验室内的传输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检验前样本的质量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样本采集与运输管理

(一)临床医师负责检验项目的申请,开具电子申请单。检验科主任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检验样本采集手册,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负责指导患者如何正确留取样本。门诊抽血人员和病房护理人员负责临床样本的采集,特殊样本由临床医生采集。检验科样本收集人员负责定时到临床各科室收集样本和运输,急诊检验样本和值班时采集的样本由临床科室护理人员直接送检验科,相关检验人员负责样本在实验室内的传输。

(二)临床医师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和检验项目的敏感度、特异性来正确选择检验项目。检验科人员可为其提供检验项目的咨询,监督实验室服务对象选择的检验项目是否明确,实验室检验项目能否满足实验室服务对象的要求。

(三)为了使检验结果有效地用于临床,临床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了解样本收集前影响结果的非病理性因素,如饮食、样本采集时间、体位和体力活动、病人用药等对样本采集的影响。提出要求病人予以配合和服从的内容,采取切实措施,保证采集的样本符合疾病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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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验室制定并实施正确采集和处理临床样本的《检验样本采集手册》。

(五)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样。对于患者自行收取样本,须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

(六)在采样前,采样人员根据申请者申请的检验项目的要求,确认采样计划和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包括核对医嘱,打印条形码,选择恰当的容器粘贴条码,指导患者做好采样前的准备。

(七)采样人员必须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和计划以及医嘱要求执行的时间,选择恰当的部位,采集适当的样本量。实验室应定期评审检验所需的样本量,保证样本量适合所进行的检验。采集样本前必须认真核对患者、样本容器和检验申请是否一致,严防差错。

(八)采样人员在采样前,要注意核对病人信息与样本标识,严防标记错误。

(九)样本收集人员必须清点样本个数,做好登记,并用密封容器安全地送到检验科。运送过程中要注意容器的密封性,有时要避光(如阳光直射下血中胆红素会分解),当要求有温度限定时,应确保样本在运送途中臵于适合的设备内。样本交接时需要送收双方签收。送检样本送达检验室后,各室工作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样本质量,查看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十)各专业组收到样本后,应按要求及时处理,属其他专业组的样本应及时送至相应专业组。并做好记录,见《样本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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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登记和保存程序》的表格。

(十一)当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偏离了采样程序的要求时,应及时与检测人员联系。检测人员在发现偏离采样程序的信息时,应与临床医护人员联系,在检测中考虑其对检测结果影响的重要性,并在报告中注明。

二、样本核收、拒检、登记与保存

(一)检验科样本接收人员负责样本的接收、验收和登记;各专业组负责本专业组样本的处理和保存。

(二)检验科样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样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样本不予受理。

(三)样本接收人员将样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样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样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样本量、样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样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对样本信息不详,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样本视为不合格样本。对不合格的样本,样本接收人员应填写《样本拒收记录表》,同时电话通知相关采样人员重新采样。

(四)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样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五)送到检验科的样本交给检验科样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样本签收模块,通过扫描进行确费,LIS系统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如果是急诊样本,临床护工需要将送来的急诊样本在《急诊样本核收登记表》上登记,检验科样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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