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人员同时核对验收并签字。
(六)检验科内部各实验室相互转送,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样本核收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样本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七)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检验的样本,由各专业组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样本登记表》上,收取样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八)对临床医师口头申请的样本,检验人员应予接收并登记,申请者必须在结果报告之前将正式的检验电子申请单送至检验科。
(九)对合格样本应及时处理,包括样本的编号、离心和分发等。取自原始样本的部分样本如血清、血浆等,应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原始样本。
(十)检验科对申请单或样本上标记有“急”应在核收、登记、检验和报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先处理,尽可能缩短样本检验周期,按照急诊检验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出检验报告,并及时通知临床医护人员领取报告。
(十一)各专业组作业指导书中应规定检测前样本和检测后样本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在保存期内,其保存的环境条件应得到保障,以保证样本性能稳定、不变质。检验科仅对在保存期内的样本进行复检或核对,不负责对超过保存期或无保存价值的样本进行复检或核对。
(十二)对性能不稳定样本或样本部分测定参数在保存过程中有效期较短以及无法保存的样本,应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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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对样本保存的条件进行有效监控。当环境条件失控时,报告检验科质量负责人,按《处臵不符合检测要求样本的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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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样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需将部分检验项目委托给其他实验室以进行补充检验或确认检验程序和报告时,应委托给有上级批准、实验条件许可的合格实验室,委托方应能承担法律责任和具有保密能力。
一、委托实验室是指具有接受本院样本进行补充检验或确认检验程序和报告的外部实验室,包括对相关学科提供二次意见的会诊者。
二、检验科负责选择和评审委托实验室能力和资源及委托实验室个人能力和资格进行评审,并对检验过程实行监控。以保证所委托实验室的检验质量。
三、检验科委托实验室以一年为评审期限,签订一年合作协议。
(一)医院检验科为甲方,委托实验室为乙方,整个委托检验过程中,对双方要求明确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检测服务及检测目录。
(二)为不对甲方现有检测服务造成冲击,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检测目录中,选择需要的检测服务项目。
(三)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定期举办专题学术讲座;及时邮寄相关资料;甲方可派人到乙方实验室考察、学习;提供诊断技术专用指导热线电话解答检测疑问;甲方负责指定专人收集送检样本,由乙方定时、定点上门收取,乙方收取样本后,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对不符合乙方要求的样本,乙方可要求甲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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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采样。
(四)乙方收到样本后,按检测所需时日完成相关检测,将检测结果送至甲方规定地点、指定专人签收认可。
(五)乙方负责提供样本采集,运送所需的技术方法、冰袋和贮存盒。
(六)检验报告应有存底,保存于检验科的永久性档案或服务对象的病历中。
四、委托实验室结果与报告
(一)由检验科负责向检验科服务的用户发布报告。 (二)检验报告可由委托实验室填写。
(三)由委托实验室对检验报告作出解释性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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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一、科室必须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并设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必须做好有关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记录,科主任全面负责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二、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质量管理员、各专业实验室质量管理员组成,监督实验室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进行。
三、由科主任或质量管理员组织质控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控制监督会”,并作好记录。
四、质量管理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各项指标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科室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质量评价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各专业实验室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室室内质控是否按照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六、室内质量控制:对检验科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各组组长负责制定本组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三)检测人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岗位室内质控进行分析和处理;
(四)质量管理员监督本组内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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