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用电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用电检查评分表”上的要求,并制定下列规定:
⑴、施工用电线路设计,按三相四线配,先报业主审批再安装,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⑵、配电线路:按照TN-S系统配备五芯、四芯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措施。
⑶、配电箱、开关箱:①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②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③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防护栅和通透式围档。所有施工机械用电配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规定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允许使用;④开关箱用1.5mm厚钢板制作,高度1.3~1.5m,箱体安装端正牢固,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箱内严禁存放任何杂物,外壳须重复接地,开关箱编号上锁。
⑷、电气和机械设备必须接地和防雷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⑸、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全防护罩。
(十)机械设备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建筑安装企业及其附属的工业生产和维修单位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式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机械设备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7、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按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十一)防火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
2、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3、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工作宣传。
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5、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具。
8、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9、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施工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一)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制定现场的环境保护目标,建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责任制,定岗定责、责任到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所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法规文件。
2、经常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环保意识,自觉保护环境。
3、严令各施工队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树林以及各种公共设施或场所;不得影响居民的进出通行道路的畅通和正常的活动范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电线、电缆等;生产、生活设施布置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进行,尽可能减少对道路的占用。
4、密切联系当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征求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因施工造成的不便给予谅解、理解和支持,施工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污水处理排放措施
1、混凝土、砂浆等搅拌现场设置沉淀池,清洁机械的废水经沉淀后,才排入市政管道或作为砼养护用水。
2、场内设沉淀池并做到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杜绝运输中泥浆、散体、流体物料撒漏。车辆出工地前,轮胎、车身必须冲洗干净,并防止掉土污染路面;如有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三)粉尘控制
1、未做硬地化的场地,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严禁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装袋运走。现场出入口处设有洗车台位,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在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道路及冲洗,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四)噪音控制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2、当施工作业噪音可能超过施工现场的噪场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3、禁止在夜间11点至早上7点、中午12点至下午2点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若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该时段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4、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关系,争取有关单位和群众的谅解及支持,控制施工噪声,尽量做到施工不扰民。
(五)夜间施工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将施工噪音较大的工序安排到白天工作时间进行,如混凝土的浇筑、钢模的支设、砂浆的生产等,在夜间尽量少安排施工作业,减少噪音的产生。对小体积混凝土的施工,争取在早上开始浇筑,当晚11时前施工完毕。
2、在施工场地外围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一些产生噪音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音,如切割金属场地均搭设工棚以屏蔽噪音。
3、注意夜间照明灯火的投射,在施工区内进行作业封闭,尽量降低光污染。
(六)噪音控制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2、当施工作业噪音可能超过施工现场的噪场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3、禁止在夜间11点至早上7点、中午12点至下午2点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若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该时段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4、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关系,争取有关单位和群众的谅解及支持,控制施工噪声,尽
量做到施工不扰民。
(七)夜间施工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将施工噪音较大的工序安排到白天工作时间进行,如混凝土的浇筑、钢模的支设、砂浆的生产等,在夜间尽量少安排施工作业,减少噪音的产生。对小体积混凝土的施工,争取在早上开始浇筑,当晚11时前施工完毕。
2、在施工场地外围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一些产生噪音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音,如切割金属场地均搭设工棚以屏蔽噪音。
3、注意夜间照明灯火的投射,在施工区内进行作业封闭,尽量降低光污染。
第九章 质量保证
一、总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目标:工程合格,资料齐全。 (二)、坚持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全过程,接受市质监站和监理单位(甲方代表)、公司质安处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合产格品坚决返工重做。 2、施工全过程,坚持“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和“交接检”,“三检”以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为标准,凡超过规范允许偏差者,坚决返工重做。
3、坚持工序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完成者,或未检查验收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二、质量保证计划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质量保证计划书》。
(二)编制计划依据
1、施工合同。
2、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规程和有关工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