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大全(4)

2019-04-16 22:00

司损失等情况被公司辞退的,公司无需发给经济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期满,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根据员工过往表现,并征询员工所属单位意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如公司愿意续签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提前1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给员工,员工应在收到通知15日内书面答复; 3、如公司愿意续签合同且各项待遇不变,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续签,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需发给经济补助金; 4、公司不愿续签合同时,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发给经济补助金。 离职程序 1、凡员工辞职均由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7个工作日,倘若通知期不足者,需以相差期间工资予以补偿,方可正式离职。)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同时附上书面辞职报告;属辞退的由单位负责人(或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 2、《员工辞职(辞退)审批表》须按照员工录用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 3、《员工辞职(辞退)审批表》批准后,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填写《同意离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由员工本人签收。 4、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可根据需要对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 5、《同意离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生效并到预定离职日后,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开具《离职清单》(包括工作交接,公物交还,帐目结算等),员工须持该表到各部门取得各部门经手人、负责人签名,以此确认各项手续理清。办完一切手续后,方可结算工资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责任。 已决定离职之员工,必须尽心服务到最后工作日为止,如借故怠慢,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任职而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节 任用的管理与监督 集团实行任期制,对于F级以上(包括F级)人员定期进行任用考核以决定是否进行继续任用。 原则上,集团C级以上(包括C级)人员的任期为三年, F-D级员工的任期为两年,G级及以下员工的任期为一年。在任期届满时,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集团总部)应根据任用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人员进行任用考核。 任用考核主要通过被考核人提交述职报告,进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最终结果由总经理(地区公司)/总裁(集团总部)进行确认。 任用考核合格人员可进入下一任期,不合格人员应按照竞争上岗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集团的各项任用工作均须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的安排及监督下进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对于管辖范围内的竞争上岗、调动、招聘、晋升、降职等有关事项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按照任用的各项规定进行。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可上报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地区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总部各中心、地区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任用的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杜绝随意入职、晋升、降职等违反任用管理规定的现象产生。除自身严格执行外,如发现任何违反任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包括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违反规定),可上报行

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地区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由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地区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地区公司任何单位、个人也可将情况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对地区公司违规情况进行检查及处罚。 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对各地区公司的任用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擅自招聘、违反任用程序及审批权限等各类情况,可责成地区公司进行整改,并追究用人单位、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相关公司领导的责任。 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月10日前将公司上月各类人员异动情况(包括入职、调动、晋升、离职、任免等)明细表及汇总表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节 奖罚细则 对于维护任用管理规定,有效检举违规情况的,可对检举人给予通报表扬至记小功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确定。 对于违反任用管理规定,违反任用程序及审批权限擅自进行招聘、晋升、任免等情况的,可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具体处分标准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确定。 对于不按时、按规定上报各项报表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将情况上报常务副总裁,并对地区公司责任人(包括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 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集团的统一调度,包括进行内部调动、统一调动等,如不服从有关工作安排,公司可在二年内不予晋升、调薪,并可经总经理(地区公司)/总裁(总部)批准,给予警告至记小大过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节 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监事会人员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监事会另行规定。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节 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各部门、地区公司本部各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地区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一般情况下实行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中一天工作。 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起止时间可由各地区公司自行制订,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应少于7小时。项目公司六天工作总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

第二节 考勤 考勤采用员工打考勤卡和部门填写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

上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同时不能将卡随身携带。 考勤卡不能涂改或自行签署,因公不能打卡者,必须填写“外勤登记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签署。 按规定时间到岗或离岗而忘记打卡,经其部门负责人证实无疑,需由该负责人在考勤卡上签名,可免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三节 出入 因公事需离开办公区域半天一天以内的,需在“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并经主管上级的同意,离开时间达一天及以上的,需经主管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因私事原因外出的,需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若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及时书面登记并获批准签字的,须以电话申请,次日补填《请假单》。 地区公司本部各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离开地区公司所在城市,无论因公与因私原因,均必须报告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开。

第四节 延长工作时间 员工应充分利用公司的时间资源,尽量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原则上不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如因自身工作效率及工作分配安排问题,在上班时间未能完成岗位工作责任书中规定工作内容而加班的,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如确有工作需要或有突发性的工作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如属法定节假日加班,还须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批准。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继续工作一小时以上才能计算加班。 加班待遇按照薪金管理规定中有关加班费的规定办理。 第五节 休假与请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以下国家法定带薪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劳动节3天(5月1、2、3日);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妇女节半天(3月8日,女职工专有)。 年休假 1、员工入职满一年,且上一年度总出勤率达90%以上,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工龄 每年休假天数 满1年不满5年 5天 满5年不满10年 10天 满10年及10年以上 15天

E级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可在以下规定和上述规定中选择之一享受休假: 职务 每年休假天数 集团E级(包括E级)以上人员 10天 集团C级(包括C级)以上人员 15天 2、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于每年一月初统计员工入职情况,制作并发放本年度的年休假单。

3、计算入职年限以本年度的1月1日为基准,即上一年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才能享有年休假待遇。 4、年休假单只在当年内有效,不能延后使用,休假期间发给工资及奖金全额。 5、有效期内员工休年休假可自由选择休假时间,最小休假单位时间是1天,申请休假方式为填写请假单,注明年休假并附上年休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即可。 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必须按下一条款要求获得批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和奖金。 2、主管及以下级员工请事假,须经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H、G级人员请事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线副总批准;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请假,须经管线副总及分管人事副总批准;地区公司总经理、副总裁、总裁助理请事假,须经总裁批准;总裁请假,须经董事局批准。 3、由于本人或家庭突发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必须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事假每年不能超过15天,否则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除外)。 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可申请病假,但须按正常请假手续书面申请并经有效批准。 2、如因病情紧急无法事先进行书面申请,可即时电话申请,并于病愈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请病假必须持县、区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费单方有效。 4、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时间的长短,按以下细则支付其病假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 服务年限 累计病假天数1—2天,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3天至3个月,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3至6个月,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超出6个月 少于2年 全额发放 70% 50% 不计发工资(特别批准的除外) 2至5年 80% 60% 5至8年 90% 70% 8年以上 100% 80% 病假期间不计发奖金。 5、员工因工负伤、患病的治疗期、休息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丧假(恩恤假) 1、员工亲属去世,可享有带薪(含工资,不含奖金)丧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双亲2日,(外)祖父母、兄弟姐妹1日。另外,外省(直辖市)员工可享有3日、本省(直辖市)员工享有1日路途假(单程400公里以上2日)。丧假恰逢公众假期(如周日、法定假期等)不得顺延。 2、享假员工须事先提出申请,事后附死亡证明或出示当地派出所证明复印件。 3、确因实际需要申请延长假期的,经批准同意的按事假处理。 婚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享有带薪(含工资,不含奖金)婚假待遇。 2、婚假天数如下,若逢公众假期(如周日、法定假期等)不得顺延: 年龄 婚假天数 男方 25岁以下 3天

25岁以上 13天 女方 23岁以下 3天 23岁以上 13天 3、享假员工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附结婚证书影印本给予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核实。 生育、哺乳假、产护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流产假和节育措施假,按当地《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执行。请假期间发放工资全额,不发放奖金。 2、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经集团行政人事部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未经批准的,作擅自离职处理。哺乳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给。 3、产假期满不申请延长的,每天给1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一周岁,不扣发工资。 4、因工作需要,产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经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批准,按照每工作日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男员工产护假,标准为10天。产护假可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享受。产护假期间发放工资全额,不发放奖金。 所有休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请事假按上述事假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其他各类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上述审批权限审批后,还须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批准方为有效。 凡请假的员工,应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妥当;无法自行安排的,必须报请上级指派其他员工接替。

第六节 缺勤处理 考勤标准 1、迟到:上班晚到岗30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早退:提前下班30分钟以内者为早退。 3、须打考勤卡的,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当在第二个工作日下班前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如无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的,每次计为旷工半日。 4、旷工: (1)上班晚到岗或提前下班30分钟至3小时的以旷工半日论处; (2)上班晚到岗或提前下班超过3小时的以旷工1天论处; (3)代人打卡,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1天论处; (4)未经请假或假期期满未续假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5)伪造出勤记录者以旷工论处。 5、迟到、早退时间月累计超过1小时,扣发半天工资,累计超过2小时扣发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6、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两天扣发半月工资,旷工三天除扣发当月工资外,公司可将其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予以辞退。

第七节 考勤管理及监督 各部门/项目公司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将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记录于《考勤统计表》,将加班情况记录于《加班统计表》,并汇齐上述《请假单》、《加班申请表》等原始表单。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考勤统计表》和《加班统计表》经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汇总其它出勤原始表单于下月2日前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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