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大全(7)

2019-04-16 22:00

公司)计算,送公司领导批准后,按请款程序请款,通知领款人签收。 教材及教学场地的使用

教材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自编或外购。自编的教材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根据课程需要组织培训师编写,并送审,培训师稿费按150元/千字给付。外购教材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部根据课程需要,组织选订,并做预算送审。

教学场地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统一安排。

第八节 培训的管理及监督

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全集团的培训管理工作,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各地区公司内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和支持员工要求学习和发展的需要。员工在管理者未安排各类相关培训的情况下,可向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或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投诉,由培训主管负责受理,并调查未安排培训的原因。如确属因管理者疏忽及不是因为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的,培训主管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协商制订补充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各地区公7司行政人事部应对各项培训的结果进行检查,并每月向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提交培训执行情况汇总。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地区公司的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以确定培训按时、有效进行。如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的,可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九节 奖惩细则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培训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的地区公司,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有权删减该公司下年的培训预算,并将情况汇报给集团总部经营班子,由经营班子决定该类行为的处罚办法。

员工对公司下达的培训讲课(或指导)任务不得无故推辞,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承担的,需经本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备案,否则视为工作失职,并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0元。 参加外训的学员需参加主办机构的考核。如若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外派人员需解释原因,并参加补考;若无特殊原因,需向公司退还培训费,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外派培训的机会。

参加内训的学员需按时、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并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的处分。如果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员工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公司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超过3次的员工,应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

对于不按时、按规定上报各项报表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将情况上报常务副总裁,并对地区公司责任人(包括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

第十节 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 工作业绩考核管理规定 本章将稍后下发。第八节 奖惩细则 各被考核单位如在考核中虚报单位业绩,经查实后,虚报项分值从单位第一负责人当月考核成绩中双倍扣除。 对于维护考核管理规定,有效检举违规情况的,可对检举人给予通报表扬至记小功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确定。 对于违反各项考核管理规定的,包括未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无故对被考核人加分、减分的,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具体处分标准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确定。 第九节 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监事会人员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监事会另行规定。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八章 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为建立良好的奖罚机制,对工作突出、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损害公司利益及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处罚,使奖罚分明,以达到正确引导员工工作方式及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是制订集团其它管理规定中奖惩细则的基础,如其它奖惩细则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奖惩包括行政奖励、年度创新奖励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内容。

第二节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奖励额度为嘉奖一次给予200元的奖励,记小功一次给予600元的奖励,记大功一次给予1800元的奖励。获三次通报表扬者予以一次嘉奖,嘉奖三次予以记一小功,记三次小功予以记一大功,记二次大功给予特别加薪(工资上浮30%)。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表扬的奖励: 1、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月度绩效考核连续三次或年度累计五次获第一名者; 2、严格控制费用,节省开支10%以上的部门/项目公司;

3、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认定应予表扬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嘉奖的奖励: 1、在地区公司组织或参与的各类竞赛中名列前三名者; 2、努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在市级以上新闻报刊、电视、电台宣传本集团的人和事的报道经采用者; 3、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业绩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取得一定效果者; 6、工作尽责尽职,忠于职守,起表率作用者; 7、地区公司部门或下属公司会同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认定应予嘉奖者,或集团总部各部门会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认定应予嘉奖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小功的奖励: 1、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当年年度考核分数为第一名者; 2、为保护集团、公司财产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1万元以上者; 4、在社会活动中,积极维护或提高公司形象,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较大事故发生者; 6、地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会同行政副总经理,或集团总部副总裁/总裁助理会同常务副总裁认定应予以记小功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大功的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10万元以上者; 2、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和集团、公司财产,为市级公安机关表彰者; 3、及时发现并向管理层提出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4、在社会活动中,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主要人员;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地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会同行政副总经理报总经理认定,或集团总部副总裁会同常务副总裁报总裁认定应予记大功者。 除上述行为外,凡有其他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行为,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核实后报常务副总裁、总裁确定奖励标准,奖励额度可不受本办法限制。

第三节 年度创新奖励

为鼓励创新以促进集团的不断完善,集团设立年度创新奖,对取得实际效益的创新方案进行奖励。

创新指在公司管理、销售、工程等方面对于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案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实施。

为有效开展年度创新奖的评审工作,特成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为:主任:总裁;成员:副总裁及特聘专家;秘书: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主任。 创新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局审定。

公司设立额度为30万元/年的创新奖励基金,作为年度创新奖的专项基金,奖励等级与额度为:一等奖10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50000元人民币;三等奖20000元人民币。

每年12月中旬由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地区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汇总本单位年度创新项目,填写《年度创新奖申报与评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3项供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如获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董事局审定后,可获得年度创新奖,奖励项目数不定

(可缺省),奖励总额不超过年度奖励基金数额。

创新项目可以个人名义提出,也可以包括所有参与人的工作小组名义提出。

第四节 行政处罚

分类: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解雇。

处罚额度:警告一次扣100—200元,记小过一次扣200—600元,记大过一次扣600—1200元。通报批评三次者改记警告一次,警告三次改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改记大过一次,记二次大过者将给予解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工作迟延,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制度或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者; 2、在责任范围内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3、各类工作报表、会议纪要、工作报告无故推迟2天报出的单位和责任人; 4、各类工作报表、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出现差错尚未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 5、有损公司形象,情节轻微者; 6、其他在工作中存在差错但情节较轻微及在其它制度中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对上司及客户有不礼貌行为,引起投诉者; 2、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月度考核连续三次排列最后者; 3、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制服、工卡者; 4、当天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者; 5、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会议者; 6、违反规定工作程序,造成损失1000元以下者; 7、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但情节较轻微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办事不力,推诿拖延,引起投诉或直接影响正常工作进度者; 2、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病假单者; 3、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4、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者; 5、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者; 6、违反规定工作程序,造成损失1000—5000元者; 7、私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及安全设备者; 8、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较严重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造谣惑众,挑拨是非,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者; 2、违反规定工作程序,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者; 3、贿赂公司管理人员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者; 4、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5、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受雇其他公司者; 6、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影响公司声誉,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停职处理,在停职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薪金: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身体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 2、违反刑律或治安条例接受调查者; 3、经记大过后仍再犯第四章第六条第(五)中第5点所列行为、听候公司处理者;

4、做出不利于公司或同事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接受调查等待是否给予解雇处理者。 有下列行为者,可无须预先告知而给予解雇,公司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违反行政处罚第六点规定二次或一年内记小过三次者; 2、各类触犯刑律者; 3、泄露公司机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者; 4、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正当防卫者除外); 5、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唆使他人怠工、罢工,情节严重者;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7、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8、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9、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10、遇非常事变,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11、对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或有侮辱之行为者; 12、未得预先准许而缺勤3天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13、玩忽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者; 14、向公司或上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骗或严重不诚实行为者; 15、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16、蓄意违抗公司或上司的合理安排或调遣,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恶意顶撞上司者; 17、窃取公司机密资料或财物者。

违反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违反录用、调薪等审批权限或违反考核、培训等管理办法等,以权谋私或给公司、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或董事局确定处罚标准。处罚额度可不受本办法限制。 除上述行为外,凡有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极其严重的行为者,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或董事局确定处罚标准。处罚额度可不受本办法限制。

违反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违反录用、调薪等审批权限或违反考核、培训等管理办法等,以权谋私或给公司、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或董事局确定处罚标准。处罚额度可不受行政处罚的内容限制。

除在奖惩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行为外,凡有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极其严重的行为者,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查实后,报总裁办公会议确定处罚标准。处罚额度可不受行政处罚的内容限制。

第五节 经济处罚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以一定经济处罚,并以示警戒。

经济处罚的对象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及第三责任人。 按照造成损失的数额,相应的经济处罚额度如下表 经济损失(元)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5000<α≤30000 当月奖金50% 当月奖金50% 当月奖金50% 30000<α≤50000 当月奖金100% 当月奖金50% 当月奖金50%

50000<α≤100000 当月奖金100%,年度奖金50% 当月奖金100% 当月奖金50% 100000<α 当月奖金及年度奖金 当月奖金100%,年度奖金50% 当月奖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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