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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和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合同签订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十三、工程结算方式
(三十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结算
1、工程量的确定:本工程工程量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
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系招标人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⑵、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结算的依据(经招标人同意工程变更的工程量除外),结算时不得调整。招标人或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后9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由招标人、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对异议进行复核的期限应在提出书面复核通知后_30_天内。复核后,若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引起中标价格变化在3%(包括3%)以内且各单项工程量误差小于10%的,仍按原工程量清单执行,复核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工程造价超过3%或各单项工程量误差大于10%(包括10%)的,按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调整中标价,调整包括3%以内的部分,但不得对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复核费用由原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承担。复核工作结束后提出方应将复核结果抄送市招标办备案。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原投标的工程量清单。
⑶、其他: 无 。 2、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⑴、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 ⑵、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⑶、其他: 无 。 3、发生调整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
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投标报价的价格。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251356、217513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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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⑶、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⑷、其他: 无 。 4、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适用于可调价格报价,调整方法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十三)暂定项目
本工程暂定项目的暂定材料或暂定品牌,如由承包商采购的,需经业主认可,否则不予结算。暂定价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暂定品牌价格在招标人不变更约定品牌时按中标人报价结算,招标人变更暂定品牌的,价格按业主签证价结算。符合公开招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三十四)预留金
预留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预留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预留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工程量清单发生调整幅度超过合同总价3%时,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三十五)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是业主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
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1、 业主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 2、 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
3、 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 双方协商解决。
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部分预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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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 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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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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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书及附件、招标文件、标底、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其它有关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具体授权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见监理合同 。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 开工前三天,按施工要求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道路开通及施工道路与城区道路开通,包含城市交通管制的协调处理。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三天提供相应地质、地下管线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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