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21页共55页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及相关的许可证均应在开工前办理,并开具开工令。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业主组织。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有类似情况,由业主(发包方)负责处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三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
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夜间施工须经发包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其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负责支付,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当特殊要求发生时,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做好具体的保护工作。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生时其费用发包方支付,但因承包方保护措施不力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方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开工前三天提供施
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每月25日提供下月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文后5天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另定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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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第十三款工程结算方式第(三十二)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下午(逢休息日顺延)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开工费用自理,完成总工程量的30%,支付总工程款20%,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总工程款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支付至总工程款80%,剩余工程款除质量保证金工程总价3%外,在2008年12月底前付清(不计利息),逾期未付清的按同期建行贷款利率支付给承包人。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方采购的材料一律按甲类材质标准。属暂定价和主要材料及设备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证认可后方可采购。
八、工程变更提出方向发包方申报工程变更联系单,由发包方会同监理方、设计单位共同会签,并统一编号。由设计单位主动签发的联系单,需经发包方、监理方签发,并编号。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按规定的程序执行,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二套。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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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成员。人员更换须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罚款1万元人民币,经发包人同意的罚款伍仟元人民币,调换技术负责人罚款1万元,专业负责人每调换一人罚款1万元。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每月到位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缺1天罚款500元,专业负责人每缺勤1天罚人民币300元,连续15天不到位或累计1个月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全部没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建设行政合同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丽水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丽水市莲都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飓风、电击、暴雨、大雨、火灾、恐怖活动、停水、停电在规定时间以上的。。 40.保险
40.6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各肆份。 47.补充条款
1、工期延误按5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工期延误罚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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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设备安工程 造价(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米) 装内容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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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 品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点 备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25页共55页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装修保修期限 1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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