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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3% 2、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双方协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 ; 2、 ; 3、 ; 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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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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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市场行为情况表 3)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4)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时提供)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书(复印件)
10) 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
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经理(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1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2) 投标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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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函
招标人: 。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序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元)的总价,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并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 ,做为履约保证金。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现无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6、我方在此承诺,若我方中标,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的标准。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9、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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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情况表
市场行为情况 投标人或拟定的项目负责人 次数 时间 在丽水市外被市(地)级及以上行政主管 部门通报批评情况 在丽水市外被市(地)级及以上行政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在丽水市外被市(地)级及以上行政主管 部门查处公示情况 在丽水市被列入一般不良行为名单情况 (开标日在公示期限内的) 在丽水市被列入一般严重行为名单情况 (开标日在公示期限内的) 在丽水市外被市(地)级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在丽水市外被市(地)级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限制承接业务情况(开标日在限制期限内) 具体情况 注: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如在开标过程及开标后发现投标人市场行为未如实填写的,该投标人的市场行为有一般不良行为的作零分处理,市场行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作取消投标资格处理,并且由原评委对所有投标人重新计算得分后重新推荐预中标人。
2、该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日期是指第一次在招标文件上规定的开标日期; 4、丽水市范围是指丽水市本级和莲都区范围内。
5、在丽水市外,被市(地)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文件上处罚有明列期限的,在其明列期限时间内填写,无明列期限的,按开标之日上推二周年内填写。
6、在丽水市外,被市(地)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公示有明列期限的,在其明列期限时间内填写,无明列期限的,按开标之日上推二周年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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