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20161010(1)(4)

2019-04-21 11:54

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资产;2.有组织地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

资产;3.组织成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资产。通过上述方

式获取的经济利益,即使是由部分组织成员个人掌控,也应计入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经济实力’。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黑社会性质组

织所应具有的“经济实力”在20-50万元幅度内,自行划定—般掌握的最低数额

标准。”

3. 将所获经济利益全部或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

发展

《第625号审判参考》中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指出:“攫取经济利益,

具备经济实力,不仅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目标,而且是其

非法控制社会并向黑社会组织发展过渡的物质基础。因此,获利之后是否用于支

持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或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历来是认定黑社会性喷组织“经

济特征”的重要参考指标。”

《2015年纪要》规定:“是否将所获经济利益全部或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是认定经济特征的重要依据。无论获利后的分

16

配与使用形式如何变化,只要在客观上能够起到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

壮大组织势力的作用即可认定。”只要将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组织或者组织犯

罪即可,并不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将获利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用于“犯罪再生产”。

《第628号审判参考》中法官阐明了经济特征的证明需要立足于组织的资金

流转。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单纯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直接获取非法利益,而是将

获取的非法收入用于发展组织成员、购置犯罪工具、扩展非法获利途径等方面,

以发展壮大组织;或者将获取的非法收入投入市场,通过各种洗钱手段转化为合

法收入;或者用于寻求非法保护,等等。因此,审判机关需要查明组织的资金链

条和资金流转情况,重点查处组织涉及的各类洗钱犯罪和职务犯罪,同时,通过

查明组织资金的分配情况,还有助于确定各组织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值

得注意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体现为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

的活动,但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数额要求。

(二)其他相关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具有选择性,

不论违法与否,实施暴力、威胁与否

根据《第625号审判参考》,黑社会性质组织既可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

17

犯罪活动敛财,也可以通过形式合法的经营来获取经济利益。需要注意的是,以

暴力、威胁为手段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行为方式,但在具体的敛财过程中,

并不要求前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具有暴力性。黑社会性质组织既可以通过

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获取不法利益,又可以通过赌博、贩毒等非暴

力犯罪扩充经济实力。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在经济特征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在《第627号审判参考》中阐明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在经济特征上的区别:尽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在实

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也可能“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但二者在未转

化前,有着明显的区别:

1.成立目的不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企

业等合法经济实体或者社会组织,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履行一定的社会

职责。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系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成立的非法组织。虽然二者都有

基本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但前者是为了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设立的;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内部严密的组织结构、细致的职能分工、帮规纪律等,均

18

是为了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

2.经济特征不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自成立开始便有其正当的经营

或职能范围以及较为稳定的运作方式和营收模式。违法犯罪行为.对其而言,只

是在单位行使职权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偶然“越权行为”或者“寻租行为”,

违法犯罪所得不会成为其主要的、稳定的收入来源。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有组

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

此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一言以蔽之,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黑养黑”,其维持犯

罪组织日常运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

三、关于行为特征的认定

《刑法》就“行为特征”表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

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

解和把握:

(一)认定行为特征的必备要件

1. 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应有一部分能够较明显地体现出暴力或以暴

19

力相威胁的基本特征

根据《2015年纪要》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

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

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因此,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

违法犯罪活动中,一般应有一部分能够较明显地体现出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基

本特征。否则,定性时应当特别慎重。

2.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2009年纪要》、《2015年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

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

施的违法犯罪活动;(2)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

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3)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

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

法犯罪活动;(4)组织成员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

谋取经济利益、维护非法权威或者按照组织的纪律、惯例、共同遵守的约定而实

施的违法犯罪活动;(5)组织者、领导者明知组织成员曾多次实施起因、性质类

20


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20161010(1)(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最新版)基于JAVA的游戏毕业设计论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