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并未明确予以禁止的,如果该类行为对扩大组织影响起到
一定作用,可以视为是按照组织惯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6)由黑社会性质组
织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纪要》也规定了排除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
动”的情形,即违法犯罪活动“确与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
础无任何关联,亦不是按照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而实施,则应作为组织成
员个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
3. 违法犯罪活动确与维护组织利益相关,才能作为组织犯罪处理
《2009年纪要的理解与适用》规定:“办案时,还是应当从是否代表组织意
志、是否使用组织名义、是否维护组织利益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对组织犯罪的
范围加以必要的限制。 如果确与维护组织利益无关,则不能作为组织犯罪处理。”
(二)相关概念的定义
关于“其他手段”的定义,《2009年纪要》规定:“《立法解释》中规定的‘其
他手段’主要包括: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在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已对他人形成
心理强制或威慑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滋扰、哄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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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等其他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非暴力手段。”《2009年纪要
的理解与适用》提供了认定“其他手段”的两个标准,一是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时始终是以暴力、威胁为基础,二是以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为目的。
四、关于非法控制特征的认定
《刑法》就“非法控制”表述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
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
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非法控制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
本质、最核心的特征,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特征对于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认定非法控制特征的必备要件
1.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对于“一定区域”的理解与把握,《2009年纪要》强调“不能简单地要求‘一
定区域’必须达到某一特定的空间范围,而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黑社会性
质组织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程度加以综合分析判断”,该纪要实际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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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界定该概念的内涵或外延。《2015年纪要》则对“一定区域”进行了解释,
规定:“‘一定区域’,应当具备一定空间范围,并承载一定的社会功能。既包括
一定数量的自然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区域,如乡镇、街道、较大的村庄等,也包
括承载一定生产、经营或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区域,如矿山、工地、市场、车站、
码头等。对此,应当结合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口数量、流量、经济规模等因素综
合评判。如果涉案犯罪组织的控制和影响仅存在于一座酒店、一处娱乐会所等空
间范围有限的场所或者人口数量、流量、经济规模较小的其他区域,则一般不能
视为是对“一定区域”的控制和影响。”“非法控制”并不表现为对一定区域内领
土的占领,而是表现为对这个区域内生活的人以及这个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
秩序有了非法的控制和重大的影响。
对于“一定行业”的理解与把握。两则会议纪要都将“一定行业”认定为,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存在的同类生产、经营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
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黄、赌、毒等非法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
样符合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的要求。这些行业一般涉及生产、流通、交
换、消费等一个或多个市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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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622号审判参考》对“非法控制”本质上都是指对经济、社会生活
的干预和影响,但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非法控制”,顾名思义是指干预已经达
到足以控制一定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的程度;而“重大影响”,是指虽然对
于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内的社会、经济生活尚未达到任意操控的程度,但已有相
当的能力进行干预和施加影响。这种“重大影响”是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形成的,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而非个别的、一时的。在理解和把握上,要结
合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后果、侵害对象的个数、造成的社会影响及群众
安全感是否下降等因素综合判断,而不能仅理解为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所造成的
严重后果或者在社会上所造成的轰动效应。
2.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而且必然要有犯罪活动
《2009年纪要》就“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
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规定了八种情形,《2015年纪要》又对此作出补充说明,
现整理如下:
(1)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或者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
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者严重违法活动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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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控告等正当途径维护权益。
(2)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形成垄断,或者对涉及一定行业的准入、经
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的。“形成垄断”,是指可以操控、左右、决定
与一定行业相关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是指
对与一定行业相关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具有较大的干预和影响
能力,或者具有在该行业内占有较大市场份额、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其他不正
当手段在该行业内敛财数额巨大(最低数额标准由各高院根据本地情况在20-50
万元的幅度内自行划定)、给该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单位、组织、
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情节之一。
(3)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
(4)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
成严重影响的。
(5)干扰、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工
作秩序,在相关区域、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
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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