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六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七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对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反馈。重视支持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七章 工作作风纪律制度
第七十一条 自觉维护市委的领导,重大事项须向市委请示报告,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和程序。需提报市委研究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正式向市委报告。市政府各部门需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属行政事务的,应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研究后再报市委,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应先向分管副市长请示汇报;确需向市长请示汇报的,必须事先征得分管副市长的意见。
第七十二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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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议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文章或接受采访,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拟向社会公开发布新闻及其他事项,需事先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七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市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市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学习法律、经济、科技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七十四条 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十五条 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并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七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保密安全。
(一)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涉密和内部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严禁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交换机等设备,涉密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严禁使用连接互联网和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信息。
(二)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涉密文件的起草、制作、分发、传递、复制、存档直至销毁,要全程监管。严禁以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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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翻印、复制涉密文件资料,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知悉范围。各种涉密软盘、U盘、光盘、磁带、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要标明密级、定人管理、定位存放,明确责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三)加强通信设备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中保委关于手机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使用普通电话机、对讲机、无绳电话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不得把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四)加强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事前要对会议和活动的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事中要严格监管,事后要及时检查,按规定核清、回收、销毁每一份涉密文件、资料和载体。
(五)加强出国人员保密管理。将保密教育列入出国人员出国前教育必修课,督促出国人员站稳立场,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
第七十七条 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举行的事务性、应酬性活动,一般不发贺信(电)、题词。承办单位不得直接向领导成员个人呈送邀请。
第七十八条 市长、副市长出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报XXX市政府批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出访,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分管外事的副市长审定,市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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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其他市管干部出访,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分管外事的副市长批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阅知。
市政府组成人员在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 第七十九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假制度。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出差、休假,都要事先请示、报告。市长外出或休假,应事先向市委报告,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副市长、市长助理外出或休假,须事先向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报告。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其他市政府领导成员。返回或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并通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离市外出,要按规定向分管副市长、市长请假,并及时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通报市政府办公室。返回或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并通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实行领导工作补位制度。互为补位的领导同志,其中一位外出、休假或工作冲突时,由另一位代行职责。互为补位的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同时出差、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由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安排其他领导进行工作补位。
第八十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得私自邀请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外出考察或参观学习;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不得私自邀请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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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单位人员外出考察或参观学习。邀请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须经市长批准;邀请副职外出的,须经分管副市长批准。
第八十一条 内事接待执行统一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 上级有关部门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由各接待单位提前将接待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主任审核,由主任报市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上级政府领导成员,省内、外兄弟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来我市考察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经主任报市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国家领导人来我市的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由各主管部门提前将接待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组织实施。重要境外客人来访,接待安排意见须报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十三条 对市政府会议和有关领导出席活动的宣传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掌握,宜于公开的要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定,必要时报副市长或市长审定。一般性的会议、市政府领导一般性调研活动或检查工作,原则上不报道。
第八十四条 建立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问责:
(一)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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