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6)

2019-04-21 19:13

按《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装卸记录

(1)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作业结束后,充装单位或者卸载单位应当填写充装记录、卸载记录,并且将充装有关的信息及时写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装卸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2)充装记录、卸载记录内容至少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1至6.4.4的项目,并且由相应的称重人员、检查人员签字,装卸记录至少保存1年。

D3.13 移动式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移动容规》P32)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罐体(大型钢制无缝气瓶)涂层及漆色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等; (2)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的保温性能是否完好; (3)罐体(大型钢制无缝气瓶)外部的标志标识是否清晰; (4)紧急切断阀以及相关的操作阀门是否置于闭止状态; (5)安全附件的性能是否完好;

(6)装卸附件(阀门、装卸软管等)的性能是否完好; (7)紧固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松动现象; (8)罐体内压力、温度是否异常及有无明显的波动; (9)罐体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10)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

(11)罐体与底盘(底架或者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D3.14 移动式压力容器常见故障判断与处理。

1.罐体常见故障判断与处理,详见《槽罐车操作技术》P221~224。 2.安全附件常见故障判断与处理,详见《槽罐车操作技术》P224~227。

D3.15 压力容器事故报告。

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报告程序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事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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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D3.16 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移动容规》P35)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置与之适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且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应有记录并进行分析总结。

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编制的《种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汇编》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D3.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例如:

(1) 装卸前检查不到位,致使不相容介质混合引起爆炸事故。 (2) 装卸软管接头脱扣,导致泄漏。 (3) 装卸软管爆裂,导致泄漏。 (4) 移动式压力容器移动扯断管道。 (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泄漏。 (6) 罐体接管处泄漏。

(7) 移动式压力容器超装造成事故。 详见《槽罐车操作技术》P22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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