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乙方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制订详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报甲方核定后执
行,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乙方如不按时审报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5.3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建
筑垃圾和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出现场,保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现场排污、排水乙方必须做沉淀池或化粪池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或排污井。乙方在未能及时做好现场场地清理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有序的,甲方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管理,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外,甲方可对乙方收取每宗1000元的违约金。 15.4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
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单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 15.5 乙方由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导致工程被相关管理部门罚款、下令停工或其
它处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可向乙方收取每次每项3000元的违约金。 15.6 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安全事故的
情况和责任轻重,向乙方收取30000元的违约金,并此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施工中如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告知甲方。 15.7 如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安全、质量问题,或火灾、工人工资纠纷上访、堵路堵
门或重大伤亡事故受到各类媒体报道,乙方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甲方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外,乙方每次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15.8 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
全部费用(含赔偿金)和责任,甲方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或为平息事态妥善处理事故而先垫付的费用,乙方应全额承担。
16 现场平面管理
16.1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围墙、排栅、办公室等设施按甲方的品牌管理原则和城管
部门要求进行布置与美化。 16.2 乙方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应从便于现场施工和甲方销售要求两方面结合考
虑。乙方应编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并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后,乙方才能实施。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17 合同价款与调整
17.1 发包工程的暂定价,是工程节点款支付的依据。暂定价由甲方和乙方依据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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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或参照历史成本协商,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约定。
17.2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固定单价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
计价方式,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2.1 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价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
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2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
单价不作调整。 17.2.3 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3 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调整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18 价款支付
18.1 合同价款支付以承包工程的暂定价为依据。合同价款划入乙方银行帐户,乙方
不得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由乙方总包管理的分包工程,乙方应在款项到帐后3个工作日内,迅速扣留应提留的费用后,将工程款划入分包单位;因挪用款项造成分包单位施工进度滞后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8.2 甲方每月按形象进度及分部分项工程占投资百分比支付乙方工程节点款。乙方
应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和甲方递交工程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并申报进度款。监理单位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甲方最后审定,批出工程节点款。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报送工程进度时应附《分项工程验收单》。 18.3 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节点款专款专用。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申请工程节点
款时,必须同时提供其以往采购主要材料(含甲供)和支付劳务费的台帐清单、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经甲方抽查核验后才能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当期进度款的10%,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8.4 由甲方在开工前代缴的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类费用,甲方可在乙方的
工程节点款中扣除。 18.5 所有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变化,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退补结算时结
清。 18.6 所有工程节点款的支付须至少但不仅限于满足下列条件:
18.6.1 支付的工程节点款所涵盖的工作必须完成且已经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
格; 18.6.2 支付的工程节点款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管
理制度中明确的相关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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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与工程款等额的发票。
18.7 乙方不得以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施工队
伍中的民工工资应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的款项支付无任何关联。若乙方(包括乙方合作的班组或劳务公司)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经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划拨相当款项代乙方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8.8 如因甲方资金调度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延期付款在二个月内,乙
方不计利息,也不停工和延长合同工期(应视为正常履行合同);延期付款超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12.4条规定后,从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次日起,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予顺延。
七、 材料和设备
19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9.1 属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两周内提出准确的需用计划报甲方批准,计划中应说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到货时间、到货地点等,并报送甲方组织采购。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有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19.2 乙方对按“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中规定的品牌和型号,在各材料需用前的30
天把各材料的具体数量提交甲方,对于数量大或计划计算比较复杂的材料,乙方应进行认真计算,确保材料数量的准确性,乙方发现计算的材料数量不准,需要增加或减少,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调整计划,每种材料乙方只能提出一次调整计划。如因乙方计划滞后或不准确,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无法退货、可以退货但需承担损失、或必须采取特殊供应措施才能供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9.3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批准的计划采购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出具生
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乙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不符或不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的,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9.3.1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施工图不符:甲方向乙方签
发设计变更通知。 19.3.2 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少量的零星材料及少量钢材规格、品种由
乙方调剂串换,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剂串换材料规格、品种调剂串换前需经监理、甲方及设计师确认。 19.3.3 甲供材料、设备到货时间与经甲方批准的采购计划的约定不符:由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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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供货时间拖延,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序延期5天以内(含5天),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也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序延期5天以上,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签证单,延误的超出5天以外的工期相应顺延,但不作其他任何补偿;甲方供货时间提前,交货后由乙方保管,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19.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进行详细清点后妥善保管,并由乙方负责验收。
甲方供应的材料进场后,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考虑在总报价中。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就产品质量向甲方负责;乙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验收报告和说明理由,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全部责任。材料设备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9.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下车堆码。费用由乙方承担,
考虑在总报价中。
20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20.1 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工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
应至工地现场,并负责保管。所有材料设备原则上由甲方选择品牌,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品牌范围内采购。对于甲方没有提供品牌的材料设备,乙方需要在其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规范、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产品,并报甲方认可后采购。 20.2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订货前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货板、资料及
价格给甲方确认备案; 20.3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采购,
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本地区管理部门的认证,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清点。 20.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与20.3款所述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或甲方
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5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以及监理工
程师或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乙方应将检测单位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有甲方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20.6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和甲方项目负责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
增加的价款由乙方承担;由此减少的价款双方议定分享。 20.7 乙方未按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或未按采购合同中约定
的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材料设备货款,甲方有权直接代乙方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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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其它款项中按当批代付材料款并增加20%的违约金全额扣回。
20.8 甲方指定了材料设备的,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如发现
乙方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除按甲方掌握的材料设备价款进入结算外,并由乙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工程变更
21 工程设计变更
21.1 甲方交付的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
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形成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21.2 甲方有权根据开发需要,对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施工。所有设计
变更,须经甲方盖章认可后,乙方才能按变更施工。 21.3 乙方如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
21.4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在施工前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
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盖章认可后实施,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未及时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造成返工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2 其它变更
22.1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将同本工程相关的合同范围外工程委托乙方负责施
工。乙方对合同外工程实施后10天内,向甲方要求费用签证。甲方核实工程量后,据实予以确认。
23 变更价款与签证
23.1 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
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具有盖甲方公章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资料不全,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乙方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除按实结算扣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此项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3.2 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乙
方应在发生后10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单位和甲方签章认可,并报两份签证原件交甲方备案。签证手续不完整的,甲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手续不得补办,若乙方在变更发生后超过10天仍未办理签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此部分权利,增加部分不再计取,减少部分经甲方核定未上报者除按核定价扣减造价外,甲方另外收取该部分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从乙方的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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