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划 生 育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合 议 记 录
案由
合议时间 合议地点 合议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合议人员
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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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建议
参加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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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生 育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 件 移 送 函
XX计生函字[2010] xxx号
××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近日,我县在调查所属××镇的一起计划生育案件时,当事人张××供述曾于 年 月在其丈夫的陪同在××区××菜市场附近的“XX诊所”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县计生执法部门现已对张××予以立案调查,鉴于该案中的引产地属贵地管理,故将案件移交贵委进一步调查,并请在查清案情事实后函告我委为谢!
附:一、当事人张××笔录两份共二十页(复印件);
二、张××现场指认笔录两份共六页(复印件);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移送单位,第二联留存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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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生 育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 件 查 处 审 批 表
被立案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 作单 位 家 庭住 址 职 业 案 件 简 介 处 理 建 议 主管领导批 示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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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生 育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XX计罚听告?2011?001号
姓名: 性别: 住址: 你(单位)因 ,违反了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 的规定,依据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八条第 1 款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你单位)作出:
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X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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