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划 生 育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XX计罚告?2011?001号
姓名: 性别: 住址: 你(单位) 一案,已经本机关调查终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事实:
二、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你的行为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依据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 十八 条第 一 款规定,将给予行政处罚。拟处罚如下: 1、
2、
三、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X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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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生 育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XX计罚决?2011?001号
被处罚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号码: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 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 的规定。现根据《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八条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
作出: 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XXX非税局指定银行网点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XX县人民政府 或 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 XX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XXX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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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生 育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
XX计证审?2011?006号
张某某、 汪某某夫妇:
经调查,你们于 年 月政策内怀孕十四周以上非法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依据《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决定不予批准再生育。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肥西县人民政府或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承办人: 联系电话:
XXX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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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生 育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肥计生字?2011?001号回证
受送达人(单 位) 送 达 地 点 受送达单位(人) 签名盖章 送达文书名称 字号 收 到 时 间 计划生育处罚 肥计罚决[2011]第决定书 001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 代收人及 年 月 日 直接 留臵 邮寄 委托 转交 公告 代收理由 备注 签发人 送达人签名 24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XX强申字[ ]第 号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我单位下达的XX计罚决?2011?001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受处罚人 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以下处罚内容强制执行。
XXX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交法院,第二联联留存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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