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从事学生工作三年以上的干事或管理员,担任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政治课教师。
2、班级量化积分名次在全校班级数的前三分之一、有一学期以上被评为模范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的现任班主任。
二、评选时间:
在学年度内,第一学期末进行小结,第二学期末,即学年度末进行全面评选。
三、德育能手标准:
1、能坚持参加职工例会,升旗仪式,党课学习和各类学习的辅导,能认真做好笔记和按要求写心得体会文章。
2、能坚持看报、看新闻、关心国家大事,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总结德育工作经验,探讨育人方法,学年内发表市级以上德育论文一篇以上。
3、能经常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义务劳动、演讲比赛等大型活动,为学生做好表帅。并能指导、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各种活动比赛并取得好成绩。
4、充分利用班会、自习等有效时间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随时随地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且效果明显,学期内班级学生没有大的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班级人数巩固率达到95%,技能达标率、成绩合格率、安臵就业率均比较高。
5、注重个人修养和个人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文明礼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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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作则,为人师表。
6、保持与家长的联系,处理好学校与家庭,家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建立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
7、认真履行职责,乐于奉献,能坚持不懈地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重视班级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思想。班风正、学风浓,人数齐,纪律好。
8、有“问题学生转化”工作计划和记录,有具体对象,通过帮助教育有了明显变化,或升学或就业成才,或有学生及家长的书面感谢信。
四、考核办法:
1、每学期末按细则给考核对象打分,排出名次。 2、分三种办法进行打分。三项之和为总分。 (1)个人书面材料。(20分)
(2)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对照积分。(40分) (3)学生打分,教师评议。(25分+15分) 五、管理与待遇:
评为德育能手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为县级以上德育工作评选者,优先评职晋级,一次性奖给现金300.00元。
运用“四册”管理班级
丁 学 政
四册即:会议记录册、量化登记册、考勤点名册、教室日志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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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依据这四册了解、掌握班级情况,记录、积累学生活动等资料,以便掌握和指导班级开展活动达到教育学生之目的。
1、会议记录:是班级的综合记录本,包括班委会、班会、住宿生会以及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记录,由班干部负责记录、班主任每周查阅,学生处每月一查,学期末累计作为班级量化的依据之一。
2、量化登记册。学校以班为单位依据《德育量化积分细则》对每一名学生进行德育量化。班主任应根据学生表现对照细则,每周班会时为每名学生积分(包括扣分),并在《量化登记册》中为每名学生设立专户,将积分内容详细登记,每周累计公布,学期末合计后以班为单位排出名次,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报学生处备案。“优秀”等次的学生将作为评优树模的对象。“差”等学生是重点教育对象,将影响按期毕业,不能享受学校的贫困助学。
3、考勤点名册。班级考勤实行点名制度。是控制班级人数保证出勤率的有效措施。班长安排值日生轮留点名,每周汇总记入量化登记册。期末报学生处备案,同时记入《通知书》以便与家长沟通,对缺勤节数多的学生,学校将予以相应的处理。
4、教室日志。由值日生逐天登记,是班级教育教学活动的综合记录,内容包括当天的各种活动,以及旷课、迟到等违纪情况,要求学生如实登记,班主任每天晚自习亲自阅签,并作相应的处理。
此四册基本上包括了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班主任很好的运用四册,发挥各册的作用,班级工作一定会搞得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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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学生毕业后颁发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陕西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的职业高级中学或职业中专学校。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其它教育机构中附设的中等职业教育班(或部)。
第三条 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生档案,学籍管理制度应向学生公布,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按市(地)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职业中专学校应按省教委的统一规定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两个月内组织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后,取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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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报考和录取过程中循私舞弊的,自身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复查后应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新生入学花名册》,按程序报到毕业证审验机关备案,同时应将复查情况向(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说明。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说明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逾期不注册者,按旷课论处。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校应对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考评、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德育考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等,学校每学期均要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毕业时做出毕业鉴定。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文化课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应采取考查、考试、技术等级考核等方式进行。凡按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评定成绩。考试和考查的科目,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科目记分一律用百分制,考查科目成绩可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等级制。
学校对学生的平时考查与考试、教学实践考查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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