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6)

2019-04-22 13:08

终止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陕西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柞水县职业中专学生德育量化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践学校“德育首位,能力本位”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加强德育工作,促使德育工作科学化、序列化、制度化,特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学生德育量化细则》,对我校学生在校的行为表现实行量化考核,等级评定,微机管理。

二、量化办法:

1、学校成立学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专管此项工作。党支部牵头,学生处带领各班班主任以及学生会、班委会全体成员,依据此《细则》,对每名学生实施量化。

2、班主任是班级每个学生德育量化的具体责任人,班委会成员每天进行登记,每周进行小结,逐人量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生处不定期检查,每学期汇总,装入个人档案。

3、学生每学期德育量化基础分为70分,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70分为合格,71—80为良好,81分以上为优秀四个等级。德育量化分数为不合格等次者,不予毕业,不推荐安臵工作,没有评优树模的资格,不得享受学校任何形式的奖学助学金。获得优秀格次的学生,优先获得学校各种奖励,评选先进、优先推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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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岗位就业,享受各种助学金、奖学金,有资格担任学生干部。

三、量化细则(分积分和扣分两部分) (一)积分条款、分值

学生在班风、校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行为,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加分。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它有益的文化活动,学校活动每次加2分,班级活动每次加1分。

2、批准入团加3分,申请入党参加党课学习每次加1分,批准入党加10分,担任学生干部,尽职尽责,出色完成任务者,每月加1—2分,学期不超过10分。

3、本期内评为各种先进个人(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舍长、楼长以及其它单项奖)校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

4、热爱集体,有奉献精神,并有突出表现者每次加2分。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者每次加3分。班内好人好事每人次奖1分。

5、拾金不昧,好人好事,在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者加2—10分。

6、对校内不良行为敢于批评指出者每次加2分,坚持正义,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受学校表彰者加10分;受社会其它部门感谢、表彰者加15分。制止重大事故或恶性事故的发生或发展者,加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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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期内进步快,幅度大的,每上升一个位次加1分,类推,不封顶。综合学习成绩名列全班第一奖5分,名列第二奖4分,类推至第五名。

8、参加各种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小制作、小发明获奖者(包含学校组队参赛,获集体名次的参与者;校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

9、帮助弱差学生,使其有较大进步者加5分(由老师认定)。 10、实事求实地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每次加5分。 11、在学习、生活的各种活动中意志坚强,不怕挫折,有突出表现者加5分。

12、学期全勤者加8分。

13、在各种报刊上发表文章者,校、县、市、省、国家等级的分别加5、10、15、20、25分。

14、全期无违纪事故者加4分,本期撤消处分者加3分。 15、爱护公共财物有突出表现者加3分。 (二)扣分条款、分值

1、打架、斗殴扣分标准:凡打架都将罚分,视双方责任而定。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0分,被打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6分)。

(2)手持凶器打人或两人打一个未造成伤害,扣20分;造成伤害扣30以上,视伤害情况而定。

(3)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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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触犯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10分。

(4)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20分。

(5)为他人提供凶器者,视情节轻重扣10—50分。 (6)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扣20分以上。

(7)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0—30分。

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如造成了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2、辱骂、殴打教职工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辱骂教职工者,除认错、道歉、处分外、每人次扣8分。

(2)对教职工的管理、批评、劝告不接受、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2—8分。

(3)威吓老师、同学者扣6—3分。

(4)动手殴打教职工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者扣50分以上。 3、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标准:

(1)学生吸烟者,每次扣3分,向他人发烟者在3分基础上每发烟1人次加罚1分。

(2)聚众喝酒每人罚5分,聚众者在5分基础上每人次加罚2分。

(3)如因喝酒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中毒、闹事、旷课及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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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者)除学校处理处分外,扣除责任学生20—50分。

4、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违纪行为的扣分标准: (1)组织他人赌博者扣10分,参与赌博者扣5分;观赌者扣3分;提供赌具者扣6分,逼迫他人赌博者扣8分;对屡教不改者,视其态度,给予处分并加罚3—5分。

(2)凡偷窃钱财者一经查实,能认错退赔没有造成损失者扣8—10分;态度恶劣,损失严重者由学校处理处分或送公安机关审理。

(3)凡敲诈、勒索查实者,能认错愿改正者扣10—15分;对行为恶劣、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者送公安机关审理。

5、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标准: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给予扣分。分值如下:

(1)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扣3分。 (2)公物价值在20—100元以内扣5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5—10分。 6、学生考试作弊违纪的扣分标准: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每次扣3分。不听监考老师制止,顶撞、吵闹、影响考场秩序者加扣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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