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文 件 标题: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文件编号: HY/M0 -2013 版本状态: A/0 页 码: 26 二、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机动车车辆与电瓶车。
2. 本制度所指司机系隶属于公司的专职司机和各部门有驾驶资格的实际驾车人员。 三、车辆使用与管理 1. 机动车车辆
1.1 综合部负责对公司职能部门使用机动车辆的审批、协调、调度,用车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及《车辆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车。
1.2 综合部对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管理、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1.3 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 用车人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一日内用车交综合部经理审批,如需隔夜用车上交主管副总审批后交综合部,每月30日前交财务统计行驶公里数。
1.5 出车前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记录日期、出车地点、往返时间等后交综合部存档。
1.6 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在公司指定位置统一存放,车钥匙交综合部,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1.7 车辆加油应统一使用公司所配发加油卡,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要现金加油的需提前报部门领导及综合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加油,私自加油者公司不予以报销,充卡时间为早上9:00-12:00,下午3:00-5:00,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出车的油量,及时补充,确保车辆的返回。 1.8 车辆加油卡由主卡和副卡组成。主,副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需加油时由司机到财务部签字确认,财务人员从主卡上向副卡划拨相应金额。在外无法签字的需电话请示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告知财务部进行划拨,司机回来后须补签相应手续。 2. 电瓶车车辆管理:
2.1 电瓶车仅限于本园区内使用,并由日常使用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调派;
2.2 电瓶车仅限于本园区内行驶,严禁用于上下班或办理个人私事时使用,如发现违反此规定,一次给以当事人罚款10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0元的处罚;
2.3 电瓶车驾驶操作定人定车,综合部负责对指定驾驶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考核; 2.4 电瓶车在驾驶中,时速严禁超过20公里或超负荷行驶;
2.5 电瓶车在停车状态和充电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拉上手刹,进退档开关处于空挡位置,遇电瓶车停在斜坡位置或手闸故障时,应使用木块挡住车轮,防止电瓶车溜逸.
管 理 文 件 标题: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文件编号: HY/M0 -2013 版本状态: A/0 页 码: 27 2.6 充电器或专用工具保管不善丢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2.7 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二次违规行为时,将对违规员工处罚100元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学习培训一天;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时,对违规员工处罚200元,并调离岗位;
2.8 综合部具有不定时对电瓶车检查的权力。每月第一个周一上午9:00在指挥部门口统一检查车辆的安全及清洁,如发现损坏未报或不整洁,综合部有权向领导申请收回。一个月内不固定检查,并对违规项进行统计给予通报批评。 四、车辆购置与分配
1. 车辆由公司出资统一购买,并购买保险费用及相关税费和其他相应费用。
2. 公司根据各部门的性质及用途对车辆予以调配。各部门接到车辆后按本制度要求合理保管、妥善使用、服从管理。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 职责
1.1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2 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3 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使用必须落实“定人、定车、定责”的原则,驾驶员是该车指定保养、维修人。
1.4 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身内外干净整洁。对机动车车容不洁的,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5 对车辆管理人员或驾驶人员不按本制度使用车辆的,综合部可视情况给予200元罚款。
1.6 对于没有按照交通法行驶的驾驶员,出现任何问题由本人负责,并且综合部可视情况给予驾驶员、部门领导、主管领导200元罚款。
1.7 不按规定及时给电瓶充电、加电解液(蒸馏水)等工作不到位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8 电瓶车使用后,须及时充电,初次充电须电池用尽后,连续充满10小时方可取下充电器。不按时充电,影响公务用车,责任由个人承担。 2. 流程
2.1 驾驶员应向(在)公司指定有资质的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并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管 理 文 件 标题: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文件编号: HY/M0 -2013 版本状态: A/0 页 码: 28 2.2 车辆管理人员应于每3个月或5000—6000公里进行检查、保养,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2.3 综合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车辆使用部门应及时改正,以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如限期不改,综合部有权收回车辆。
2.4 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5 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
2.6 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由综合部确认。 六、保险理赔及管理
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 驾驶人员应配合好保险公司处理事故,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财务部借款支付。
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出具相关手续交于驾驶员,而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以便理赔备用。 5. 对于车辆发生事故,需查清事故责任,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七、车辆事故责任界定
1.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毁损的,如是司机造成,则由该车司机及使用部门承担责任;如是第三人造成,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公司需司机及使用部门配合的,其应积极配合;司机及第三方均有责任的,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责任范围以弥补或赔偿车辆损失、恢复原状为最底限; 2. 车辆应由综合部指定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出现无证驾驶、酒驾以及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每发现一次由公司综合部处罚款责任人200元,产生其他责任的由转交车辆的人员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全部责任,车辆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3. 非因公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任划分赔偿造成保险赔付以外的损失。
八、驾驶员管理规定
1. 公司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
管 理 文 件 标题: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文件编号: HY/M0 -2013 版本状态: A/0 页 码: 29 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 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及有效;(车辆相关证件期限在更换前提前告知综合部)
4. 行车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5.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6. 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因特殊情况由综合部安排必须出车的,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7.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8. 车辆出现事故,驾驶员应按事故处理费用的20%进行处罚。 九、附则
1. 本制度的拟订和修改由综合部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HY/ -2013
保密管理制度 (A/0版)
管 理 文 件 标题: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文件编号: HY/M0 -2013 版本状态: A/0 页 码: 30
一般信息 文件名称/位置 HY/ -2013 保密管理制度
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实施
文件审批、更改记录表 HY /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