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税该不该征收

2019-04-22 20:07

社保税该不该征收?(1)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撰文指出要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引起极大反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也表示,社会保障税开征宜早不宜迟,相关税制设置应避免双重征税。但某网站的投票中超过七成的网友反对开征,认为会增加民众负担。目前由地方统筹的社保费,在监管上有一些漏洞,各地保障也不均衡,有专家认为社保费若纳入到税收系统中后,上缴国库,由财政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开征社保税是大势所趋。不过,如何开征、何时开征还有待时机的成熟。 正方

开征社保税很有必要,因为社保税作为一种“专用税”,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具有很强的强制性、权威性、安全性,有利于提高社保资金的统筹层次,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社保费改税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社会保障资金更加有效地募集,有助于即将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在当前时期,有必要加速社保费改税的进程,将费改税提上日程,尽快草拟社保税法律草案,对税制设计进行细化,再就立法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对策;应循序渐进,可以考虑先从养老保险开始,再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从理论上说,社保费改税具有很积极的意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90%以上的财政收入依靠税收,我国非税收入占比较大,社保费改税对于规范公共收入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募集需要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的募集手段,税收的方式更能满足这一需求。其次,改征社保税需要具有相关立法保障,层次更高,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可以有效遏制当前社保费征收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第三,社保费改税有助于降低征税成本。当前社保费的征收在不同地区征缴部门不同,有些地区是地税部门,有些地区是社保部门,而从专业性的角度来看,税务部门更加了解企业和公民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更加适合作为征管机构,有效降低征纳成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改征社保税后,虽然“多缴多得”是一个原则,但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真正需要的人,加上政府财政的支持,中低收入人群将成为最大受益人,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

社保税是一定要征收的,由费改税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第一,现行的缴费制度以县、市为单位,管理成本非常高昂,也引起了很多问题和纠纷;第二,收费缺乏税收的法律刚性,使得社保费的收缴力度在不同地区存在很大差异,直接导致了各地制度覆盖率的不同,使很多人并不能够享受到足够的社会保障;第三,征社保税的方法从资金安全角度也

优于收费,更加便于资金的管理和利用。不过,现在实行社保税的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操作难度非常大。

●安邦集团资深研究员周子勋:

我认为开征社保税很有必要。因为社保税作为一种“专用税”,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具有很强的强制性、权威性、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社保征缴率,夯实我国社保的基础;社保税的开征有利于提高社保资金的统筹层次,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来源。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及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收入分配等问题紧密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说,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大的方面讲,中国应与国际接轨,目前社会保障税已成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所以开征社保税的设想符合我国社保事业发展的需要。 ●著名税务专家杨志清:

我认为现在应该征收社保税。所谓社保税,是统一全国社会保障标准的一个税种。目前,社保费主要是以省为单位,进行综合统筹,这样等于说各个省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标准。而社保税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统筹,制定一个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标准,这样才会使税收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提高统筹的层次,也有利于保障社保资金的来源。 也有人担心,社保税征收不公,造成贫富差距加大,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社保税是提供保障的税种,为的就是社保全覆盖,实现社会公平分配,不可能加重老百姓的负担,反而对于穷人来讲,更有利。因为社保税是专款专用,穷人缴纳税收少,而富人多缴税,最终大家得到的保障是一样的,享受的社保待遇是一样的。无论怎样,开征社保税肯定是大势所趋。 反方

当前征收社保税的条件尚不具备。国外社保体系的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如要改征社保税,税率的制定、征管体系的建立,以及权利义务的匹配等问题必须得到很好的解决。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

当前征收社保税的条件尚不具备。社保税是专门的税种,目前的统筹还停留于城乡统筹、省市统筹的层次,如果想要征收社保税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统筹,必须是高层次的统筹方式。现在费改税的时机还不成熟,如果只是看到费改税这一表象不一定会增加人们的负担,但是如果从费的征收弹性大于税的角度分析,开征社会保障税很有可能增加老百姓负担。此外,虽然征收社保税固然有利于提升统筹层次,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保覆盖水平尚不完满,很可能出现有一部分人缴纳税款却没有被社保体系所覆盖。总之,我国现阶段征收社保税存在很多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

副所长王俊:

征收社保税在促进社保资金募集、管理和运用等方面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从现阶段来说,征收管理技术难度较大。很多国家征收社保税是以计税工资为课税对象,这就需要较高的城市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条件作为基础。显然,中国现阶段城市化水平依然比较低,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很大,社保税的税收设计存在一定的难题。如果依然以计税工资为征税标准,那么多数农村居民没有工资,如何对这部分人群进行征收和保障?同时,由于中国地区差异巨大,如何使不同地区人群所承担税负和所享受福利相匹配也存在困难。国外社保体系的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如要改征社保税,税率的制定、征管体系的建立,以及权利义务的匹配等问题必须得到很好的解决。

发达国家怎样靠征税为社保融资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到“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下简称“社保税”),这是我国官方第一次公开提及“社保税”,也让“社保税”成了近日百姓热议的话题。究竟什么是“社保税”呢?为什么政府突然提议开征“社保税”?这是否意味着纳税人的税单上要多一重负担呢?

“费改税”不增加公民负担

据对“社保税”颇有研究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介绍,“社保税”只是将我国现行社保基金由“收费”改成“收税”,纳税人负担不会增加。将社保费改成税是一种进步,能将纳税人的福利保障提升到法制高度,用法律手段保护了这部分费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采用收费制,即每一个公民都要缴纳的医疗险、失业险、养老险等费用。这样的“社保费”制度有很多局限性,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使社保资金在筹集过程中遭遇重重阻力,拖欠、不缴、少缴以及随意减免的现象屡见不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就已达7400亿元人民币,并正以每年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扩大。而将“费改税”就能强制所有人缴纳。

我国著名税法专家刘桓认为,社保由“缴费”变成“缴税”,还能节约征收成本。税务局在征税时,已具有完善的体系,基本上属于无成本操作,但如果由社保局来计算、征收,需要独立的一批人员,将税务局算过的账再算一遍,成本显然高了很多。

可异地享受社保服务

据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透露,“社保税”可能将按国税征收。按照国际惯例,社保税属于所得税形式,是以个人所得为基础,以固定税率为系数,计算出每个人应该缴纳的税额,按统一标准征收和发放。

目前的“社保费”是按照地域划分的,全国各省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变成了“社保税”,就可以在各省间自由划转,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全国统筹,便于流动人口的缴纳和使用,解决了社保的转移接续问题。比如,一名纳税人之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税,而后到北京来工作,他就可以在北京直接享受社保服务,因为税是交到中央金库,在

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

但是,由于我国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社保费缴纳比例历来存有差距。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征收和发放,部分发达地区的纳税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可能并不够实际花销。王朝才强调,社保的目标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并建议可以用商业保险的方式加以补充,比如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资高消费也高,享受的社保水平应该高一些,但是在实行“社保税”按统一标准征收和发放后,可以通过补充保险解决这个问题。

北欧四国是“社保税”典范

提到“社保税”,就不得不提及素有“征收社保税典范”之称的“北欧四国”——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这4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著称于世。

以芬兰为例,其社会保障体系包括3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芬兰社会福利和保险囊括人从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和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政府提供的社保是全方位的。

数据显示,整个上世纪90年代,芬兰社保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近一两年来社保支出占GDP比重有所下降。挪威国民保险(相当于芬兰的社会保险)1999年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丹麦社保总支出约占GDP的34%。瑞典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5项支出,分别占GDP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社保必然导致政府高税收制度。丹麦社保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负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高达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3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而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3国的社保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率约占60%,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约占35%。与这3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一般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但是,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社保税”制度不能照搬人口压力小的北欧模式,只能根据中国国情,循序渐进。

美国“社保税”包括四税种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全国90%以上的在职人员都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社保税不是一个单一税种,而是由工薪税、铁路员工保障税、失业保障税和个体业主税共4个税种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工薪税是主要税种。

1.工薪税:美国于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目的是为老年人筹措退休金,其后陆续

实行残疾人保险、医疗保险等。工薪税收入是联邦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美国工薪税的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征税对象是雇主全年向每个雇员支付的薪金和雇员全年领取的工资。在美国,工薪税没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

2.铁路员工保障税:目的是专为铁路公司员工筹措退休费。它的纳税人为雇员和雇主,其课税对象为雇员领取的工资和雇主发放的工资。该税规定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限额以上不征税。铁路系统也有独立的失业保险税,全由雇主支付。

3.失业保障税:目的是联邦政府为各州政府征收的失业保险补充财源。它以每季支付工资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为纳税义务人(雇员无此纳税义务),按其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总额计征(无宽免或费用扣除),现行最高应税限额为7000美元,税率为6.2%。

4.个体业主税:又称自营人员保险税,是为了个体业主(除医生外)的老年、遗属、伤残及医疗保险而课征的。纳税人为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业主,征税对象是个体业主的纯收入。个体业主税的起征点是400美元,税率为12.3%,完全由个体业主承担。个体业主税实行与个人所得税联合申报的办法,具体纳税过程和个人所得税基本一致。

财政部研究社保“税”替“费”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中透露,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

据了解,社会保障税这一新税种系首次提出。迄今,我国社保基金都是以“费”的方式,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如果社保资金筹集由“费”变“税”,则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

筹集来源扩大,资金支出要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并将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形成全国

统筹。

“国家首次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即剑指目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巨大差距。”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表示,我国还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目前的社保费用征收模式难以覆盖全民,不利于解决收入分配差距。“相比,经过法律程序的税收更具稳定性。”李炜光说。

国际上,社会保障基金征收体制大致分为税务征收、社保部门征收和独立机构征收三种模式。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部分发达国家为调节收入分配、降低征收成本,开始转向税务征收模式。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将克服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以及随意减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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