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各种表演。
2.0.24 灯光渡桥 lighting bridge
与吊杆平行设置,可升降,安装、检修灯光用,在演出中能上人操作的桥式钢架。
2.0.25 渡桥码头 portal bridge
由天桥上伸出的平台或吊板。由此通往灯光渡桥或假台口上框。 2.0.26 大幕 proscenium curtain
分隔舞台与观众厅的软幕。其开启方式又分对开式、提升式、串叠式、蝴蝶式等。
2.0.27 檐幕 transverse curtain 主台上部的横条幕。 2.0.28 边幕 wings 主台两侧的边条幕。
2.0.29 前檐幕 fore-Proscenium curtain 大幕前面的檐幕。 2.0.30 纱幕 veil curtain
网眼纱制作的无缝幕,挂在台口的叫台口纱幕,挂在天幕灯区前的叫远景纱幕,也可以折叠成装饰衬幕。 2.0.31 防火幕 fire curtain
安装在台口处,当发生火灾上四,可立刻下降将舞台与观众厅分隔开,防止火灾蔓延的设施。 2.0.32 车台 stage wagon
在主台、侧台、后舞台之间,沿导轨前后左右行走的机械舞台;也有无导轨自由移动的小车台。 2.0.33 升降台 elevating stage
在舞台上可以升降台面的舞台机械。 2.0.34 转台 revolving stage
主要表演区能旋转的舞台机械。 2.0.35 升降乐池 orchestra l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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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池地面可升降,增加舞台使用功能的乐池。 2.0.36 吊杆 batten
舞台上空悬吊幕布、景物、演出器材的杆状升降机械设备,有手动、电动、液压等多种传动方式。 2.0.37 吊点 point hoist
舞台上空悬吊演出器材或景物的升降点状机械设施。 2.0.38 天幕 cyclorama
悬挂在舞台远景区,表现天空景色的幕布。 2.0.39 面光桥 fore stage lighting gallery
在观众厅顶部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天桥。 2.0.40 耳光室 fore stage side lighting
在观众厅两侧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房间。 2.0.41 台口柱光架 lighting tower
在舞台口内两侧安装灯具的竖向钢架。 2.0.42 灯光吊笼 lighting (cable) basket
在舞台两侧上空设置的安装灯具的笼状吊架,可以升降或前后左右移动。
2.0.43 天桥侧光 fly gallery lighting 在舞台侧天桥上安装的灯光。 2.0.44 流动灯光 movable lighting
在舞台台面安装在灯架上可移动的灯光。 2.0.45 灯控室 lighting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灯光的操作用房。 2.0.46 声控室 sound control room 控制电声系统的操作用房。
2.0.47 舞台监督指挥系统 Stage manager control system 舞台监督指挥演出的各种信号和双向对讲系统等。 2.0.48 舞台监视系统 stage monitoring (display) System 观察舞台演职员演出实况的电视监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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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地和总平面
3.0.1 剧场基地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合理布点。
3.0.2 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镇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800座及以下,不应小于8m; 2 801~1200座,不应小于12m; 3 1201座以上,不应小于15m。
3.0.3 剧场主要入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按不小于0.20 m2/座留出集散空地;
2 当剧场前的集散空地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宽度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路,但其宽度不得小于3.50m。 3.0.4 剧场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且剧场基地前集散空地应符合第3.0.3条一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且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城市交通规划要求。
3.0.5 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镇规划统一设置。
3.0.6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人流与车流交叉。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出入口。
3.0.7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及回车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3.5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3.0.8 环境设计及绿化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应充分进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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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良好的环境。
3.0.9 设备用房应防止对观众厅、舞台及周围环境的噪声干扰。 3.0.10 演员宿舍、餐厅、厨房等附建于剧场主体建筑时,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
3.0.1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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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厅和休息厅
4.0.1 前厅面积,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30 m2/座,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20 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18 m2/座。
4.0.2 休息厅面积,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30 m2/座,乙等不应小于0.20 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18 m2/座。
当附设小卖部或冷饮部时,不应小于0.04 m2/座。
4.0.3 前厅与休息厅合一时,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50 m2/座,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30 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25 m2/座。 4.0.4 衣物存放面积不应小于0.04 m2/座。 4.0.5 剧场设吸烟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池座和楼座时应分层设置。
2 室内装修天棚应为A级材料,墙面和地面不得低于B1级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的规定。
4.0.6 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厕所厕位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 女侧: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3 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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