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瞭望》1-38期时评(5)

2019-04-2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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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2011年第29期 瞭望时评:“四伏天”再问劳动保护

7月14日是入伏的第一天。与往年不同,由于中伏结束于立秋之前,今年的中伏增加了十天。也就是说,30天的三伏天变成了40天的“四伏天”。事实上刚进7月,中央气象台便连续多天发布高温预警。

盛夏的热度炙烤着每一个露天劳动者。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大规模的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年中已至,全国计划开建的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也面临“中考”……这背后透着数以百万、千万计的露天劳动者在高温下开工的滴滴汗水。

高温劳动保护,不是媒体聚焦的新鲜词了。2006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一些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中暑死亡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全球极端气候频发、城市热岛效应加剧的背景下,中国的高温保护立法至今显得严重滞后。

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已“暂行”51年。《劳动法》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比较模糊,操作性也不强。2007年7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高温津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等。此后几年,高温劳动保护一直以多部门每年联合下发通知的形式延续着。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再次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然而,“通知”毕竟不是法规法律。在我国用工方式多样化的情况下,带着红头的一纸“通知”在基层一线的执行力度有多强?覆盖面有多宽呢?现实中,高温补贴发放情况,防暑降温设施和用品的提供、发放情况如何?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高温露天作业时的劳动保护状况,与正式职工一样吗?缺乏相应问责处罚机制的“文件”,在具体执行中怎样才能不打折扣?

四年前的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批示要求做好防暑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随后会同全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安监总局等部门召开研讨会,对国家出台统一的高温劳动保护法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但内部人士表示,高温劳动保护立法涉及到工伤保险、劳动安全、医疗卫生、气象预报等诸多环节,“实际操作难度系数很大”。

然而,再大的难度系数、再难的部际协调,在“以人为本”核心理念面前,是难题吗?但愿不要每年盛夏都老话重提,期待高温露天劳动者早日享有完善的依法保护。

2011年第29期 瞭望时评:保障房统计防“数字游戏”

短短一个月内,在融资保障、土地供应没有更大范围突破,具体项目皆未公布的情况下,开工率大涨逾两成让保障房统计“注水论”甚嚣尘上。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孙新春昨日透露,截至6月底,全国保障房开工率为56.6%,而截至5月底这一数字仅为34%。

来自个各省区市近期公布的保障房建设进度显示,自6月下旬以来,保障房建设突然提速,辽宁、山西等地的开工率已达九成左右,而更突出的陕西省,除计划内的790个项目外,还超计划开工9个,开工项目总数占目标任务项目数的101.1%,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地方保障房上报开工量的全线攀升直接拉动了整体开工率的上涨。据孙新春介绍,尽管截至5月底,全国保障房开工率仅为34%,但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截至6月底,全国保障房开工率为56.6%,完成了此前确定的“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然而一位长期关注保障房建设的知情人士却透露,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实际开工量并非公布的那么“美好”。 “为了不被问责,很多地方连企业自建的单身公寓、农民城乡一体化上楼的房子都充数到保障房里,更别说是回迁房、定向安置房了。”据这位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很多地区的保障房统计口径与此前住建部公布的相差甚远,且并不公开具体构成。

然而,根据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公布的年内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的计划,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房应仅包括经适房、两限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公租房。

事实上,此前便有媒体报道称,福建省三明市此前公布的保障房建设计划中,公租房建设共5个项目412套,但其中两个项目分别为礼品公司宿舍楼和环卫公司宿舍楼,共计有126套房源。该市的限价商品房也全都属于安置房性质,并非公开配租配售项目。更有部分城市公开表示,酝酿将农民上楼的闲置房纳入到保障房的统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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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完全按照住建部的口径走,也有很多保障房并非公开配租配售,如果再出现数据注水,最终没有多少能够到老百姓手上。”在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看来,尽管年内计划开工的1000万套保障房,仍被寄予“降房价灵丹妙药”的厚望,但是仔细分析构成,在200万套的经适房与两限房、40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160多万套廉租房、220万套公租房中,40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并非入市统一配租配售,而是直接分配给了相关改造的群体。根据现行各地的公租房政策,220万套公租房中,多半也是拿来优先用于人才公寓。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保障房的建设进度备受关注,但是如果地方政府为了不被问责而盲目扩大保障房的统计范围,保障房建设很可能沦为数字游戏,此前计划的通过保障房建设达到调控楼市的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

2011年第29期 瞭望时评:拖延公开“三公”当问责

国务院三令五申,98个中央部门应于6月底前公布“三公”经费情况。但半个月时间过去,翘首以盼者看到的却是一出肥皂剧。

剧情之一,拖拖拉拉。截至目前,仅有十余部门公开“三公”经费,90%的部门尚未公开。

剧情之二,遮遮掩掩。目前已交出的“三公”答卷中,粗枝大叶有之,语焉不详有之,含糊其辞有之,很难让公众判断出这些消费是否合规合理。大致公认为合格的只有审计署账单和财政部账单。

审计署对公务用车情况的说明较为具体,标出了每笔支出的用途,更将出国(境)费用具体到人,公车费用具体到辆。财政部账单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方面,特别说明了实际支出增加的三大原因,体现了回应公众质疑的意识。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合格答卷只有两张。

不惮以恶意揣测,那些左顾右盼迟迟不愿公开的部门,怕是心里有些“小九九”:花的太多,账单不好看或不便对外说,需要处理处理再拿出来;或是念着“拖字诀”,让别人先出头,被质疑,被议论,待大家“审丑”疲劳了,再亮自己的账本便可侥幸过关。 近年来,“三公”经费一直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软肋”之一。将之置于阳光之下,本应是取信于民的有效举措。但现在这种做派,失望的是公众,受损的是政府公信力。

归根结底,某些部门对“三公”经费公开的一拖再拖,还是源于他们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因此,对这样的部门,不能仅仅谴责了事。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制定明确的细节和公开的标准,同时以问责机制强力推进。

其一,什么应当公开,制定明确的标准。我们虽然暂时还不可能做到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那样细化到一张公务用纸、一张桌椅的使用和维修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其对所有公务车使用统一标识牌照的做法,却完全可以借鉴。再如,对公车使用进行严格的时间、地点、油量、里程等登记,对公款请客报销要附上菜单和出席人名单,对公费出国也要附上详细的日程和活动安排等等,也可以借鉴。 其二,依法办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的罚则:“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已有法可依,则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观望拖延者应当认清的一点是,不管以何种理由如何阻碍,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已是大势所趋。

2011年第29期 瞭望时评:国际机制中的中国面孔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新掌门人拉加德刚上任就开始对自己的工作班底进行调整,这其中包括提名现任总裁特别顾问、来自中国的朱民为IMF副总裁人选。如果此项提名获得通过,朱民将成为IMF1944年成立以来首位出任副总裁的中国人。

朱民获得提名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一方面,朱民本人“拥有政府、国际政策制定和金融市场的丰富经验,高超的管理和沟通技能,以及对基金组织的机制理解”(拉加德语),个人条件很好。另一方面,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龙头之一,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长,在IMF的投票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第三位,有一名来自中国的副总裁是合理的。

近年来,在各种各样的国际机制中,人们越来越多地看到一张张中国人的面孔。即将“高升”的朱民、前些年入主世卫的陈冯富珍、任职世行的林毅夫、进入联合国的沙祖康、被任命为联合国粮农组织副总干事的何昌垂等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在稳步上升。六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的综合国力稳步提高,尤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完成了一系列“华丽转身”,跃升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和世界第一大出口国。而国际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各国实力博弈的产物,正是中国硬实力的不断夯实才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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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中国人的面孔出现在国际舞台。

二是中国与国际机制的关系已经并将继续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基本上是游离于现存的国际体系之外,包括联合国在内的许多国际机制成为中国批判的对象。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由相视和相遇转变为相交和相容,中国也越来越看重国际机制的作用。日益增多的中国职员服务于国际机制并且进入这些机制的高层表明,中国将继续以一个负责任大国形象参与国际机制的改革和国际秩序的转型与构建。

不过,国际职员的光环虽然很荣耀,但是饭碗也不好端。这些职员首先要处理好自己的祖国和就任的国际机制之间的关系,否则受气是难免的。最重要的是,这些职员还必须按照“老板”或者“董事会”的意志来行事。而当今世界几乎所有重要的国际机制中的话语权和最后决定权,还依然掌握在发达国家或者西方国家手里。从这个意义说,中国面孔出现在国际机制中仅仅是第一步,团结其他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改变国际机制的不合理部分,谋求更大的议程设置权和话语权才是更重要的。

2011年第28期 瞭望时评:破“执行难”的现实逻辑

法院“执行难”是一个老问题,有其深层根源。由于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实际位置,部分行政诉讼的裁判执行起来不能到位。又由于社会信用体系迟迟未能建立,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成本小、收益大”,客观上也纵容其愈演愈烈。

要破解“执行难”的阻碍不少,但法院非不能为也。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进展,就透出这么一条现实逻辑:局部加快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所谓规避执行,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转移财产、悬空债务等各种手段,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间通常冠以“老赖”称谓。初步估计,约有15%的“执行难”案件即属于此。这类行为对司法权威的损害大,解决起来却并不涉及太多体制层面改革。实务中的难点,主要是如何找到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而关键在于能否穷尽司法手段。

从最高法的通报来看,亮点不少。比如,各级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尝试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再比如,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之前,法院系统已经主动与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掌握身份信息、财产登记的部门协调沟通,拓宽财产调查渠道。同时,加速对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建立比较完善的名单,以期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正在依法加强民事和刑事制裁力度。对查实的一般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据最高法透露,近期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涵盖了执行的主要步骤——查找财产、追回财产、追责打击——力图建立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长效机制。

上述举措为破解“执行难”打开了一个新局面,但能否持续“给力”,还要看两方面的回应。一方面,各级法院要不打折扣地落实最高法的精神,在法律框架内,主动地、有创造性地提高执行效率。最基本,应该切实做到执行公开和规范化。换过来说,如果个别法院本身就“难执行”,就不能积极依法执行,那么破解“执行难”就无从谈起了。

另一方面,“执行难”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法院有所为,全社会也应跟进,方能真正建立长效机制。调查财产时,金融、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各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必不可少。最终而言,仍是要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从根本上完善社会管理。

2011年第27期 瞭望时评:严防消减楼市调控政策

记者最近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时候,存在“地上”“地下”两条线,“地上”按中央政策制定规则,“地下”则种种情况变通执行,此种情况如果泛滥,将消减楼市调控政策效果,威胁调控预期。 中央前段出台政策,要求地方根据情况制定限购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开的政策中,要求“非本地户籍人口购房须有X年纳税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据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外地人想购房,只要多交一万元,房地产公司就可以帮助办理纳税证明。

一些地方这样的“变通”普遍存在,在二手房市场,由中介公司协助“变通”,一手房领域,则由楼盘销售人员协助“变通”。变通之下,限购令被瓦解于无形。

另一种消减楼市调控效果的现象是,中介炒楼,推高房价。一些地方房产中介机构手里掌握诸多房源信息,不动声色中就变身成了“炒房者”:只交几万元定金,转手可挣几十万,无形中成为房价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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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这样种种消减“限购令”的现象,根子在部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有着密切的利益同盟关系,造成这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局面。此前,中央要求各地公布房地产调控目标,除了极少数几个城市表示会“降”外,大多数城市给出了明确的上涨预期,即已提示地方对楼市调控政策的消极态度。 当前,中央不断出台房产地调控政策,其含义极为深远。一是满足老百姓的住房愿望,减轻其生活压力,减少社会不满情绪积累;二是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减轻由房价上升转移来的通胀压力;三是预防房地产泡沫破灭带来的经济硬着陆风险;四是将地方经济发展注意力从“经营城市”,转移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去,进而形成科学发展的经济大势;五是防止和减少房地产开发带来的拆迁冲突等“附带损害”;六是预防国外经济动荡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从上述种种目标看,中央的房地产政策,将长期保持坚定有力、不容妥协的态势,一些城市应明了大势,当止则止。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引导,对于政策执行中暴露出来的漏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政策进行弥补和完善。加大查处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已有例可循。如国家发改委此前曾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集中人力和时间,查处了一些不按“一房一价”标准执行的房产开发企业,即为镜鉴。

2011年第27期 瞭望时评:新经济组织党建待提升

在经济社会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如何组织和引导数量庞大的新经济组织党员群体,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相继作出原则性部署后,多地启动了这一工作。从笔者在北京的调研来看,情况喜中有忧,有待提升应对之策。

北京市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在一些商务楼宇建立党建服务站,到2010年底实现全覆盖。为了吸引楼宇里面的党员亮身份、参加活动,各类服务站开展了大量组织活动,包括常规性的服务管理活动、学习型活动、文体性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等。

然而,由于工作对象不同于单位体制下的职工,传统党建的一些工作原则和方法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如垂直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讲求纪律等。工作方法如何创新,许多基层党建服务站工作者都为之困惑。

基层党建服务站面临的另一大困惑为经费和场所问题。当前,服务站经费大部分由街道办事处解决,在一些街道组织看来,建站就像凭空增加一个负担。场所方面,除依托物业和公司建站外,其他许多场所要么租金不菲,要么环境较差。

新经济组织党建是一项全新的社会工程,需融入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以解决其方法之困。专业社会工作强调助人自助,以服务对象需求为中心,注重其能力发展和成长,可以较好弥补传统党建工作方法的不足。专业社会工作中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都可以在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进行合理运用。

同时,还需探讨新经济组织党建的激励机制,即保持流动党员持续参与组织活动的热情。形式上不妨新颖一些,以吸引社会党员的参与;注意社会党员的需求满足,如在组织活动中表达意见,成员间良性互动,以建立归属感;树立市场领域的先进分子意识,以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进而引领市场的诚信、秩序和创新风尚;还可考虑组织内晋升和发展机制,如在新经济组织党员中选举或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甚至从中选拔党的干部,这也是一个成熟的政党所应具备的合理流动机制。

对新经济组织党建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也应逐步解决,如加大楼宇党员党费的返还比例,以解决服务站经费问题。随着对试点工作经验的梳理,应逐步总结一些工作规范,指导全国新经济组织党建的开展。将来可以考虑对党组织关系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国联网管理和服务,以解决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结转问题。

2011年第27期 瞭望时评:“小灶”勿忘小角色

近日,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共十条(简称“银十条”)。这是监管部门为防止小企业“断血”而采取的优惠差异政策,是给小企业开的融资“小灶”。不过,小企业群中的“小角色”——农村小微企业能否从这一“小灶”中分得一杯羹?这不仅关系到农村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是农村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贷款集中度,履行社会责任的良机。

全国工商联最近对广东、浙江、江苏等16个省的调研显示,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村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的状况堪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中国银监会5月下旬在浙江的考察也表明农村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在压缩,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在这一危难时期,中国银监会出台“银十条”,对小企业实施优惠差异政策。商业银行落实此信贷政策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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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在扶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成长性的小企业时,千万别忘了农村小微企业。 依笔者之见,农村金融机构应该以县域为单位,立即进行农村小微企业全面排查,对因一时“断血”而出现危机的小微企业应当尽快“输血”,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对农村小微企业的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力检查是否存在因为财务报表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过度提高贷款利率,变相收取管理费,咨询费,“扣存放贷”、要求将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银行指定的金融理财产品等乱象,使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成本不堪重负。

事实上,农村小微企业就算能够贷款成功,其利息成本也是负担过重,以至于小微企业无钱购买先进设备、改进工艺、开发新产品,无力转型升级。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贷款运作,将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界定在合理的区间。

此外,要借“银十条”的政策优势,适度降低农村小微企业贷款门槛,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能进入银行融资,并努力改进放贷流程,以适应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落实对农村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差异化考核,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

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亦要帮助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落实“银十条”,制定激励措施,凡对农村小微企业融资作出突出贡献的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要给予奖励表彰、兑现“银十条”中为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的规定、增设网点等。同时,也要设法帮助农村小微企业健全财务报表,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对接与金融机构的信息等,以提升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2011年第26期 瞭望时评:建设有良心的城市

北京的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00立方米,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1000立方米的人均缺水警戒线。对这个城市来说,下雨实在是大好的事情,可是,这个城市的下水道似乎在排斥这样的好事,因为一下雨,它就会给久旱逢甘霖的市民们制造麻烦。6月23日傍晚开始的这场雨,又使北京这个首都城市,沦为一片“泽国”。是的,这场雨,太痛快了些,它竟呈倾盆之状,骤然使部分地区的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紧接着,积水没膝,地铁进水,车辆被淹,寸步难行,整个城市毫无悬念地进入“瘫痪模式”。之所以称其为“模式”,实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已经很不陌生,它会周期性地重复,以至于北京市民以及到北京来办事的人,都必须学会与之相处了。 北京的道路积水问题,在2004年有过一场大折腾,那一年的7月10日,同样是一场暴雨,就让这个城市“停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立即拿出修改版的《北京市交通行业2004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交通应急对策。可数日之后,7月29日的一场已预知的中雨,就让北京西南方向的马家楼桥下严重积水。也是在那一年,北京市领导提出要对城市建设进行反思,做好应对再次发生强降雨的各项准备工作。6年下来,政府部门对市区积水点的整治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终不能让这个最需要水的城市遇水而安。 法国文学家雨果说:“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这句话值得中国的城市深思,不独北京。近一段时间,武汉、杭州、南昌等南方城市也与北京一样——大旱之后遇大涝,皆因下水道乏善可陈。排水设施是城市必须为市民提供的最为基本的公共品,它如同一个人的德行不事张扬,却始终默默地支撑着那些天大的事情——衣、食、住、行。可是,有的城市管理者更在意的是那些整日在街头吆喝、非要人家说好不可的形象工程,而不懂得一个城市的力量更多地蕴藏在人们看不到却始终能感觉到的方面,市政管网就是这一类。有的官员更在意他们的“几年大计”,而不是市政管网这样的“百年大计”,尽管有论者说这是官员考核体制在作怪,可是,这就是放弃良心的理由吗?

城市的基础设施一旦建成就难以更改,北京市近年来在整治积水问题上屡战屡败,也说明了这个问题,但是,这更说明发展良善的基础设施是多么重大的责任。中国正处在高速城市化的过程之中,这个过程将决定我们的子孙后代未来在城市里获得何种生活质量。因此,我们这一代“决定者”,必须是最有良心的一代中国人啊。我们必须去建设有良心的城市,而建设有良心的城市,又必须从下水道开始。

2011年第26期 瞭望时评:科技体制应改出一方净土

针对近些年学术界科技奖励的种种乱象,科技界内外对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能否跟得上科技创新模式的发展变化、目前的科技评价体系和科技奖励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我国科技发展相适应提出了质疑。 科技奖励制度本是我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制度在引导科技发展方向和创新模式、激励和表彰科技创新人才、促进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现行科技评价体系的“不适应”也日益凸显,科技奖励导向作用的“异化”已背离了制度设计之初衷。

2008年科技部一项以“创新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调研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目前的科研管理制度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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