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冷却塔 3 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根据本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和要求,提供符合本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能令招标人满意的优质冷却塔、控制柜、就地手操箱、温度传感器、浮球液位器以及相关的控制电缆等。必须的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资料及施工安装指导等相关服务,其费用均应包括在本项目投标总价内,并要求投标人对于本标各组成部分及部件进行分解详细报价;同时应按冷却塔标准工况的平均综合吨位(吨/小时)进行报价。
3.1 供货设备
(1) 冷却塔、温度传感器(含感温探头、调节器)、控制柜、就地手操箱、导流风筒(如有)、浮球液位器、空气隔断阀(如有)、温感探头到调节器到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至冷却塔控制柜之间的控制信号线缆、浮球液位器至冷却塔控制柜之间的控制信号线缆及其附属设备等所有与冷却塔本身有关的所有部件、控制元件及输出输入元件,并含供货范围内的设备调试。投标人所提供的冷却塔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满足本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和要求,并在投标书中参照列出详细清单。(冷却塔控制柜到温度传感器之间的线缆长度,各站暂按200米计,并提供单价;冷却塔控制柜到浮球液位器之间的线缆长度,各站暂按200米计,并提供单价;线缆型式具体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2)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22座地下车站冷却塔数量及参数详见附件 (3) 投标人应提供备品备件清单、数量及单价,备品备件(包括备品备件、组装专用工具和专用测试设备)总价为设备总价的3%,具体的规格型号、数量由最终用户确定。
(4)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谈判和设计联络),如果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更换某些配件的品牌,投标方应无条件的接受,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工期、服务等)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5) 招标方对投标方所推荐使用的、非投标方自己生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材料、品牌生产商等),必须经过招标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招标方对所确认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材料、品牌生产商等),并不减轻投标方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工期、服务等),投标方必须完全满足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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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冷却塔 标文件的要求,并对其承担全部责任。
(6) 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材料等)进行检测、试验等,并确保监测和试验结果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监测和试验机构必须经过招标方的书面认可。此检测和试验并不减轻投标方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工期、服务等),投标方必须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其承担全部责任。
(7)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和以往的工程实践,按通常惯例提供冷却塔的备品备件。
(8) 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专用工具和其它专用测试设备,并附相应的设备清单。
(9) 随着工程施工设计的不断深入,招标方保留对合同设备的技术参数进行修改的权利,但这种修改将不致造成合同设备价格的重大调整。
(10) 主要部件及原料产地、冷却塔样本: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报出其合同设备的主要部件及原料产地,并提供本单位投标设备最新冷却塔样本。 (11) 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文件。
3.2 技术文件
(1) 图纸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含书面及电子文件):
1) 所选型号冷却塔的设备构造示意图、外形尺寸;
2) 冷却塔因机组安装及运行的要求,需设置基础时,投标单位应提供安装图、基础载荷以及工程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
3) 冷却塔电器线路图、控制电路原理图等。 上述图纸资料均需设计确认。 (2) 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冷却塔的设计方案、工作原理及产品特点; 2) 所选型号冷却塔的规格性能表;
3) 所选型号冷却塔的静止重量、运转重量、进/出水管径、补水量、补给水管径、标准测点的噪声等;
4) 设备设计制造、验收及性能测试采用的标准;
5) 设备各主要部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厂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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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冷却塔 6) 全套的安装、调试、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手册; 7) 提供详细的机组运行、维护、保养修理的培训计划等。 (3) 设备测试、试验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的工厂测试内容、测试大纲;
2) 相关设备试验及测试报告格式,试验设备及仪器清单; 3) 机组出厂验收报告格式;
4) 主要零部件以及外协、外购配套设备(如填料、电机、风机等)的相关检 验检 测报告;
5) 冷却塔出厂前的整机性能监测和运行试验报告等。
(4) 投标方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提交足够数量且满足设计及设计联络要求的图纸及技术文件给招标方。投标方对所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负有完全责任。
投标人在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 供货产品的设计说明及图纸(含:各种冷却塔的外型尺寸及安装详图); 2) 供货产品的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及备件清单;
3) 产品及其配套设施的出厂及各类型冷却塔试验、检测报告; 4) 主要零部件和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5) 外协、外购配套设备相关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名称、产地。 6) 详细的交货清单、装箱清单
7) 试验报告,记录、设计说明一式6份,其余资料冷却塔一式6份。
3.3 机组出厂随机文件
(1) 每台冷却塔出厂时应至少随带下列文件(每台1套)。
(2) 样本或产品说明书:主要包括设计湿球温度、进出塔水温、冷却水流量、风量、电动机功率、标准点噪声、主要安装尺寸、基础尺寸、基础载荷等。 (3) 出厂合格证,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编号、型号和名称、制造厂商标和名称、检验结论、检验负责人签章及日期; (4) 产品安装、操作及维修保养说明书;
(5) 设备各主要部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厂家名称 (6) 冷却塔电器接线图、控制电路原理图等。 (7) 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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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冷却塔 3.4 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但不限于下列的所有服务: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织和启动。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商定的期限内对所供货物的运行实施监督、维护和修理,并对招标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 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6) 投标人应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维修服务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并连续进行直到修复。紧急时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
(7) 投标人必须为招标人建立维修档案,对每次联系、服务、回访及质量反馈信息等资料记录在案,并作质量分析。
(8) 投标人应提供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的服务内容和保证措施。
(9) 投标人有责任对每个合同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并提交安装质量检查报告。
(10) 投标人将负责合同设备(冷却塔)的运输与安装指导。
(11) 投标人有责任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调试,并在招标人的主持下配合完成冷却塔及相关设备系统的联合调试。
(12) 投标人派遣到工地现场的服务人员必须遵循招标人制定的工地现场的管理办法。
(13) 投标人将指导进行系统工况调试及控制的操作运行。投标人在合同设备正式投运前,对合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14) 投标人将配合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对有问题的设备及时无偿更换,保证工程按工期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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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冷却塔 4 其他要求
4.1 总工期计划
4.1.1 总工期计划
(1) 3号线计划
工期计划
阶 段 名 称 设备开始安装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全线综合联调完成 试运行 试运营 时 间 2013年1月1日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2月1日 2014年9月20日 2014年12月28日 (2) 投标人对本系统的工程进度安排必须服从关键工期时间。
(3) 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调整工程计划,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增加相关费用。
4.1.2 投标人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投标人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及工程需要提供设备、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
2) 投标人应完成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检验、包装、运输、仓储、安装/安装督导、单体调试、联合调试、系统投运、人员培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验收、移交、关键时段的技术保障以及质保期服务等一系列服务。
3) 投标人应与其他投标人磋商合作,完成与其它系统的软硬件接口设计、制造及调试,保证本系统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安全可靠运行。
4) 投标人应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本系统及与本系统相关的深化设计工作,并提交相关设计文件。
5) 所有进口设备,应提供商检证明,并应满足青岛市相关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 6) 投标人应配合最终用户完成本系统及与本系统相关的系统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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