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冷却塔 (2) 投标人应遵循招标人制定的下列项目管理规定:
1) 按照技术规格书和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成设备的设计。
2) 对于招标人提出的关系到设备质量、工期的问题,投标人有责任在1周内(如无特殊原因)给予答复。
3) 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产品设计、制造等招标范围内的工作的项目管理。
招标人虽然在此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工作(包括提交的设计文件等)进行审查及确认,但并不解除投标人对整个设备正确设计、制造、安装督导及调试等的责任,投标人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督导及调试等完全负责。 (3) 工程计划编制
1) 投标人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计划要求按照技术响应文件的有关格式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投标人各个阶段的详细工作计划内容。工程阶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和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工厂检验、出厂验收、供货、组装、安装指导、调试、质保期等各阶段。
2) 用project2000以上软件版本编制工程计划。 3) 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 按照分工点供货的原则,制定供货计划。
4.2 合同执行协调
(1) 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1个星期之内,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合同项下设备、安装和服务的进度管理,其人员资历应事先报招标人批准。
(2) 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投标双方的协调主要通过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1) 进度协调例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进度协调例会,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投标人要在会议召开前5天提供进度报告,在报告中说明:
上月工作进度;
与上一进度计划或上一次修订的任务进度计划相比有何距离; 下月工作计划;
需及时处理的问题,及可能导致技术困难、严重偏离进度计划或导致修改技术规格书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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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冷却塔 2) 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在任何时候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形式可以为: 专题工作会议;
现场会(前往投标人和分包商的生产地进行现场分析研究)。 进行各类检查,以便更好地了解对方的工作方式或执行合同情况。
(3) 各阶段计划的详细规定见本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每个阶段开始之前一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阶段计划供招标人审批,这个计划应符合控制进度的规定。由于投标人计划不周而导致招标人不批准计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参加这些协调活动,并将会议决定落到实处。
4.3 接口界面划分
(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所有接口配合费用。
(2) 投标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不同设备投标人进行设备之间的试验、调试,直至整个通风空调系统工程完成。 (3) 相关接口及技术参数
1) 由螺杆式冷水机组自带的群控系统实现对冷却水泵、冷冻水泵和冷却塔连锁控制功能。冷水机组群控系统与冷却塔的接口在冷却塔控制柜的通信接口上。
2) 开/停控制为开关量信号;状态反馈、故障报警为无源接点,工作电压DC24V。 3) 冷却塔与群控系统标准接口为:RS-485接口。冷却塔向群控系统上传冷却塔的运行及故障信号,同时接收群控系统的控制信号。
4) 冷却塔电源线引出机外,要求使用380V/50HZ/三相电源。
5) 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所选型号冷却塔的冷却水量、电机功率、飘水率、标准测点的噪声、实际耗电比、外形尺寸、静止重量、运转重量、进/出水管径、补水量、补给水管径、冷却塔进水压力等。冷却塔因机组组装及运行的要求,需设置基础,投标人应提供冷却塔基础图(含各支点荷载)、组装图、冷却塔通风与检修尺寸及组装说明。冷却塔、风机、控制柜等应有标示铭牌,其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型号、产品名称、出厂序号、使用参数、出厂日期;其他接口要求详见附件三《冷却塔与其它专业的接口》。
4.4 项目计划
(1) 投标人必须根据经招标人批准的总工期计划,于合同签订1个月之内,提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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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冷却塔 人总体进度控制策划,描述投标人如何满足技术规范和用户需求书中的全部要求,报招标人审批。并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和招标人的要求严格执行,按期(月、季、年)提交各项计划给招标人审查。
(2) 工程实施中各阶段的进度计划一旦经过双方确认,投标人必须按时完成所规定的相应工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计划未能按时完成,投标人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3) 投标人应在总体进度控制策划中说明(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招标人、投标人主导方和从属方(或分包商)各自角色(重点是投标人的职责); 2) 招标人、投标人主导方和从属方(或分包商)之间的信息沟通规则; 3) 计划(含文字说明和图表)。
(4)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全过程控制。
(5)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每个阶段开始时向招标人提交计划供招标人审批,并按月提交进度报告。这些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含设计联络)计划; 2) 样机制造/搭建试验平台试验计划; 3) 工厂生产计划; 4) 到货计划;
5) 现场测试、调试计划(含与其它专业的联调); 6) 验收计划;
7) 配合最终用户对系统的考核计划; 8) 维护培训计划; 9) 与最终用户交接计划。
每个阶段开始之前一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阶段计划供招标人审批,这个计划应符合控制进度的规定。在招标人未批准该计划之前,投标人不应开始该阶段实质性工作。由于投标人计划不周而导致招标人不批准计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人提供接到生产指令后,最短到货时间。
4.5 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
(1) 总则
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各种类型冷却塔包括备品备件和测试设备等的设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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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冷却塔 造、检验、包装、运输、组装、安装督导、单体调试、联合调试、投运、人员培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以及保用期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同时与其他投标人磋商合作,完成与其它系统的接口设计、制造及调试,保证冷却塔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安全可靠运行。招标人虽然在此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工作(包括提交的设计文件等)进行审查及确认,但并不解除投标人对各种类型冷却塔正确设计、制造及调试等的责任,投标人对各种类型冷却塔的设计和制造缺陷完全负责。
(2) 为了能全面达到工程需要。投标人要作好以下工作:
1) 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青岛设置为本项目服务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本项目有关事宜。投标人应具备大型工程的供货及技术服务经验。
2) 投标人应用图表展示关于本项目管理的详细组织架构、职员姓名、职务及职员关系等。图表中亦要包括与合作方及分包商的关系,并要清楚反应不同部门之间的有机关系。投标人应用表格列出全部行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姓名、资历和履历,该等人员必须全职受服务本项目。并应将主投标人与合作方分开编写。
3) 投标人应描述合同各方的责任范围及相互关系(主导方与合作方是主从关系)。 4)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专职服务于该项目,由任职开始,至合同执行完止,履行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明显不称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对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要求:
A.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对本项目的管理仅通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实施。合同签订后,投标人的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应与投标文件不符。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书面上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负责人违约金为每次5万元人民币,且招标人有权在支付中扣除。
B.项目负责人应对本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具有丰富经验,并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以上职称。
C.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职位,在项目执行中,能够自行决定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能直接与本企业最高领导沟通。应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在青岛时间不少于15天/月,在组装施工阶段在青岛时间不少于25天/月。
D.项目负责人接受招标人的总体工程项目管理。如因任何理由项目经理须离开青岛时,应首先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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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冷却塔 (3) 项目部人员配备要求
1) 投标人对项目应设置两个项目组,分别负责项目执行全过程中的技术质量、进度等。负责本设备设计、现场服务的主要人员参加项目组。
2) 项目部应配备下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计划管理人员、资料档案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3) 本系统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担任过2个大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该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执行期间常驻青岛。
4) 本系统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精通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和产品,并具备指导设备安装和进行设备调试的能力。
5) 各阶段在招标人所在地的技术人员要求:
下列人员在各阶段时间内应全职服务于本工程,离京应经招标人同意。
A. 设计生产阶段:需配备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常驻青岛开展工作,在青岛时间不少于20天/月。
B. 施工阶段:安装指导人员根据机电安装标段划分,每标段均配备至少1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C. 调试阶段:至少配备2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E. 验收阶段:至少配备2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F. 系统考核阶段:至少配备2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G. 交接阶段:
? 使用交接阶段:至少配备2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 资产交接阶段:至少配备1组人员(其中必须包括资料管理人员),能独立解决相关问题。
H. 质保期阶段:至少配备1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I. 关键时段的技术保障:每站至少配备1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并需满足最终用户的保障需求。(人数有问题)
J. 投标人的分包商(或从属方)应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青岛开展工作,在青岛时间不少于15天/月。
K.以上仅为基本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各阶段增加相关人员,投标人如因人员不到位导致阶段工作不能顺利实施时(项目实施相关各方提出投诉且情况属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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