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87版)要点

2019-04-23 12:50

Ⅰ、固 定 部 分 1、通 用 部 分 1.1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紧固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 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1.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经(铸铁 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经的1.5倍)

1.1.3 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的露出长度。

1.1.4 稳钉与稳钉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 键不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不小于键全长的20%(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1.2 联轴器

1.2.1 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两轴同轴度 类型 外 型尺寸 端面间隙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 设备最大 ‰ 圆柱 轴向窜量 ≤ 0.5 <1.2 销式 加 2~4 齿 ≤ 250 4~7 ≤ 0.20 轮 > 2 50~500 7~12 ≤ 0.25 <1.2 式 > 500~900 12~18 ≤ 0.30 弹 > 200~400 ≤ 0.20 轴向窜量 簧 > 400~700 ≤ 0.30 <1.2 加 2~4 式 > 700~1350 ≤ 0.50 1.2.2 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松装置。

1.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齿厚的20% 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 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后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度的10%

1.3 轴和轴承 1.3.1 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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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轴不的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展。

1.3.1.2 轴的水平度和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2‰,如轴的挠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 滑动轴承

1.3.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 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或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表1-1-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 MM 轴 颈 直 经 最大磨损间隙 50~80 0.30 > 80~120 0.35 >120~180 0.40 >180~250 0.50 >250~315 0.55 >315~400 0.65 1.3.2.3 轴颈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度至120度的接触弧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3.2.4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1.3.3 滚动轴承

1.3.3.1 滚动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1.3.3.2 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1/3,不漏油。 1.3.4 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表1-1-3 轴承温度 ℃ 轴承类型 允许温度 合金瓦 <65 滑动轴承 铜 瓦 <75 滚动轴承 <75 1.3.5 轴在轴承上(包括减速器)的幅不超过表1-1-4的规定: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表1-1-4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转速 <1000 <750 <600 <500 (r/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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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振幅(MM) 0.13 0.15 0.5 0.25 1.4 传动装置

1.4.1 主 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 平带轮为2MM;

b. 三角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大于500MM时为2MM

1.4.2 两皮带轮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1.4.3 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 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 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过皮带轮边沿

1.4.4 三角皮带和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 运行中不打滑,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 减速器和齿轮

1.5.1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 接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 润滑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不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 油压正常 1.5.2 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 轴与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1.5.3 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5%

1.5.4 齿面接触斑点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表1-1-5 齿轮副齿面接触斑点

接触斑点分精 度 等 齿轮类级 布 型 (%) 6 7 8 9 渐 开 按齿高不小50(4045(3540(30线 于 30 ) ) ) 圆柱齿按齿长不小40 70 60 50 轮 于 圆孤齿按齿高不小轮 于 55 50 45 40 (跑合按齿长不小90 85 80 75 后) 于 注: ()内的数值用于轴向重合度εβ>0.8 斜齿轮

1.5.5 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 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值:

a 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 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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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1.5.6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5.7 齿厚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 \五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

静止接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接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1.6.2 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运动结合面的泄漏距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不漏汽

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运动结合面距200mm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5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7 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启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负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 安全防护

1.8.1机电设备和机房(峒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1.8.2防火设施:

a.机房(峒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过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峒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 涂饰

1.9.1设备表面应涂防锈漆,脱落油漆的部位应及时补漆。

1.9.2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兰色、水管应涂绿色,以示区分。

1.9.3 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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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机座与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1.10.2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1.10.3基础坑内无积油和极水。 1.11 记录资料

1.11.1 各种设备的机房(峒室)都应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检修、试验和整定记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1.11.2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 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1.12.2 机房(硐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1.12.3 机房(峒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 照明

照明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的亮度。

2.主 要 提 升 机

(含滚筒直径2M 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 滚筒及驱动轮

2.1.1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应小于5MM。驱动轮摩察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深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1.2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2.1.3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的规定。

2.1.4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糸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2.1.5对多绳磨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2.2 深度指示器

2.2.1浓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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