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煤层永久避难硐室作业规程(6)

2019-04-23 14:44

第八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施工准备

一、施工前,由区(队)长负责组织,由技术副区长(编制人)负责向工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传达批准的《掘进作业规程》,传达后进行考试、签字,成绩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补考,补考合格后再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干部工人学习、考试成绩分别登记在《掘进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上。

二、施工前,地测科标定好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三、施工前,必须对迎头以外10m范围内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并将各种管路、电缆保护好。

第二节 “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风管理 (一)、开工前,必须先安装局扇,局扇必须性能测定合格、设备完好。局扇要安在进风巷道中,局扇距底板高度在300mm以上,且局扇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二)、风筒要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逢环必挂,无脱节、无破口,拐弯巷道要使用专门制作的过渡风筒,不得有磨擦挤压风筒现象,风筒出风口距上分层迎头不大于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三)、管理好为本工作面调风的风门、风窗等设施,不准随意同时打开风门和挪动风窗位置,并保护好瓦斯牌板。 (四)、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至进风巷内,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五)、严禁无计划停风,因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全面停止工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六)、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停风必须停电。 (七)、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八)、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预案:

1.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在全风压巷道口打好栅栏,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停开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2.矿调度室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安排人员查明局部通风机停风原因,进行处理,为尽快恢复通风做好准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高瓦斯区掘进工作面停风、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超过2小时、非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恢复通风时,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探查。在规定时间内,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当氧气浓度不低于18%,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准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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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

3.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并有记录可查。 二、防尘管理

1、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专门的防尘管路跟迎头,管路直径不小于25mm,开门处设一个三通阀门,距迎头100米处安装一块水压表,保证水压、水量满足要求。

2、打眼采用湿式凿岩,放炮前后30m范围内中必须洒水降尘。

3、距迎头10米范围内安设高压远程喷雾;距迎头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微动水幕;距迎头50米范围内设一道净化水幕,水幕必须雾化全断面并正常使用,随掘随前移。

4、掘进巷道坚持每天一次全巷道冲刷积尘,并有洒水记录,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保证隔爆水袋距迎头60—200m,隔离与其相邻的工作面,水袋个数与断面积相适应,并注满清水,水量满足200L/m2,编号挂牌管理。水槽排间距应为1.5米,棚区长度20~40米,吊挂、安装质量符合规定。水棚距顶板、两帮间隙不小于100mm,高度要保持一致。水槽吊挂时,必须使用专用钩进行吊挂。棚区间隔距离为200米。

6、隔爆水槽必须安装自动集中加水装置。 7、隔爆设施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三、防火管理

掘进支护时采用锚杆机打眼,割煤喷雾降尘,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缆线和人为火灾。

(一)、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 (二)、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三)、应用控风技术进行风流调节控制火势蔓延。 (四)、移变站必须备有足够的防火砂,同时存放2-3个有效的干粉灭火器。 (五)、防灭火措施

1、巷道顶部及两帮超挖时,采用不燃性材料处理。

2、巷道施工期间,开门处设一个防尘三通阀门,定期设专人洒水防尘,防尘水压不小于1.0Mpa,并配备20m长的防尘高压胶管。

3、当施工中发生冒顶事故时,要用以下方法处理,用砼背板穿顶,空洞内用不燃性材料(如黄泥,渣子袋等)充填接顶。

4、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不准超负荷运转,不准带电外移设备,电器设备不用时,切断电源,所有机电设备杜绝失爆。 四、爆破管理规定

1、爆破工必须持爆破工证、火工用品跟踪表、领退记录本到地面火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当班炸药、雷管领取量必须经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审核,并在火工用品跟踪表上签字,当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因下井、出差等特殊原因无法审核时,由调度室主任和安监科科长代为审核签字。

2、搬运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领取的炸药必须装在玻璃钢炸药箱内(加锁),由爆破工本人或在爆破工的监督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炸药性能的人员运送;电雷管装在雷管盒内(加锁),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3、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和乱扔乱放爆破器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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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运输机械运送爆破器材。

4、到达工作面后,炸药箱、雷管箱不得存放在一起,必须分开存放,间隔不小于15m。 5、井下爆破工作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6、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②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的炸药、电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③爆破作业要求必须编入作业规程,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及修改补充。④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或补充措施进行爆破。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配起爆药卷必须由爆破工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②必须在火药硐室内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③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④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⑤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工作面应采用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提前联炮。 9、工作面必须使用闭锁式发爆器,安监员保管闭锁钥匙。所有地点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用发爆器进行网路导通检查,否则不允许爆破。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要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②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条件下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③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④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⑤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1m。⑥超过1.3m时,水炮泥封泥量不得低于40cm,水炮泥外用粘土炮泥封实填满,但最小封泥长度不少于20cm。⑦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⑧严禁裸露、短母线爆破。

12、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①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②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③爆破地点20m范围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的瓦斯涌出、煤岩松软、透老空等情况。⑤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严格遵守下列规定:①必须加强对机器和电缆的保护;②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③爆破前,脚线的连接、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④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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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互相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互接触。②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③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④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⑤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⑥爆破母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线缆并保证长度,其躲炮距离拐弯巷道不小于75米,直线距离150米以外;⑦爆破母线严禁明接头,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7、由通修工区校验室负责发爆器、爆破母线的管理,放炮员每次升井后及时将发爆器、爆破母线交通修工区校验室进行维修。

18、装药的炮眼应当班放完,不得与下一班进行交接。

1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兼职)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1、爆破时出现拒爆、残爆必须由当班的队长、爆破工、安监员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2、剩余炸药必须在爆破工的监督下由指定人员全部退回地面火药库,工作面火药峒室内不允许存放剩余炸药。

23、班组长必须对当班炸药、雷管领取量、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认真核实,并在火工用品跟踪表上签字。

24、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火工用品跟踪表签字和爆破日志卡制度,火工用品跟踪表和爆破日志卡要认真填写,做到“签字齐全,时间准确,数量无误”。

第三节 顶板管理

一、严禁空顶作业,靠近迎头10m内的支护,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检查加固。

二、掘进过程中,所有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安装锚杆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悬矸,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三、敲帮问顶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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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帮问顶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二)敲帮问顶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三)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四)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五)严禁空顶作业,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尺。

(六)在松软的煤、岩层、流沙性地层中及顶板破碎、应力集中区或过断层施工时,减少空顶时间。顶板破碎难以控制时,必须采用超前锚杆加强顶板支护。锚杆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上紧,确保锚杆预紧力合格,并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巷壁。

(七)每班安装的锚杆要在交接班时,由验收员用拉力计进行测力验收,当班测定合格的锚杆必须由验收员记录于原始记录本中,存档备查,凡是锚固力达不到130KN的锚杆应当班补打,重新安装,确保锚杆锚固力符合规程要求。

(八)安装的托盘要与围岩、煤帮接触严密,严禁在托盘后充填木片、碴子等杂物,托盘、螺母要上紧上牢,锚杆外露长度30~50mm。

(九)安装锚杆只能使用风煤钻进行安装,严禁直接采用砸投的方法将锚杆砸入锚固剂内。

(十)锚固剂固化前,不要使杆体移位或晃动,尤其是在安装顶眼时更应该注意,锚杆安注后12min前不得给锚杆预紧力,更不能拧紧。

(十一)施工现场应备齐检测工具。扭距扳手、锚杆拉力计。并正确进行扭矩、拉力检查,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器材。

(十二)料场内必须存有2—3天的所用的支护材料,并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迎头必须有备用不少于10架棚的临时支护材料,如点柱,板棚等,规格要根据巷道的断面尺寸确定,距迎头不大于100m。特殊情况下,当放在距迎头不大于100m处时,不得影响行人及运输。

第四节 防治水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二、巷道正常施工时,要有一台备用水泵,当巷道内涌水量较大时,必须有能工作和备用检修的水泵,并敷设专用水管,管径50mm,并在巷道内侧低凹处设一容积不小于5m3的水仓,将积水集中排出。

三、当掘进时,若涌水量变化异常时,应报矿调度室,经确认无危险后,方可采取措施排水正常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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