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日历利用系数是指转炉在日历工作时间内每公称吨容积每日所生产的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其计算公式为:
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转炉日历利用系数(吨/(公称吨/日)=
转炉公称吨×日历日数(公称吨/日)
计算说明:
1)转炉公称吨是指转炉容积的设计总吨位,即设计说明书所标明转炉能力的吨位。当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后,按改造的设计吨位计算。
2) 不论企业在组织生产时是采用三吹二或三吹一,不论转炉是生产、检修或修砌换炉或停工,都应按全部转炉的总公称吨计算。
3) 日历日数是指报告期实际日历日数,不扣除转炉大、中、小修的停工日数。 4) 新建转炉经过试车、生产验收、正式投人生产后,即开始计算该指标。 5) 计算本指标子项为合格钢入库量。 5.转炉日历作业率
转炉日历作业率是指转炉炼钢作业时间占日历工作时间的百分比。它反映转炉设备和用的状况。其计算公式为:
转炉各炉座炼钢实际作业时间(台时)
转炉日历作业率(%)= ×100%
转炉座数×日历时间(台时) 计算说明:
1) 转炉炼钢实际作业时间=日历时间一停工时间。包括: ① 转炉吹氧(或吹压缩空气)时间; ② 辅助(间隔、装料、扒渣等)时间;
③ 影响时间(包括每次在10分钟或10分钟以下的零星停工时间),如等铁水、等废钢、等熔剂、等钢包、等铸模、等氧气、等天车等的零星停工时间,超过10分钟的部分应统计为停工时间。
2) 供氧时间(或鼓风时间)是冶炼时吹氧(或鼓风)的时间,其中包括后吹时间。 3) 转炉座数应以车间内实际设置的转炉座数计算,而不能只计算经常吹炼的转炉座数。 6.转炉冶炼时间
转炉冶炼时间(炼钢出钢至出钢时间)是指转炉平均每炼一炉钢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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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作业时间(分)
转炉炼钢出钢至出钢时间(分/炉)=
出钢炉数(炉) 计算说明:
1) 由于转炉炼钢出钢至出钢时间较短,炼钢作业时间可与日历作业率指标的子项使用同一个数字。
2) 如遇整炉废品及全炉钢水回炉时,其炼钢时间均参加计算。
3) 出钢炉数不包括全炉废品、全炉钢水回炉重炼、事故回炉(如未加合金)、洗炉和吹钒的炉数。
7.转炉炉衬寿命
转炉炉衬寿命是指从转炉炉衬投人使用起到更换新炉衬止一个炉役期间所炼钢的炉数,有时也称为转炉炉龄。其计算公式为:
出钢炉数(炉)
转炉炉衬寿命(炉)=
更换炉衬次数(次)
计算说明:
1) 计算转炉炉衬寿命时,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进行更换就计算一次更换次数。 2) 凡是经过简单的热补、喷补等补炉措施后,又能继续冶炼时,则炉龄可以连续计算;但采用冷炉后进行挖补,或部分更换炉衬时,应视为新的炉役期,炉龄不能连续计算。
3) 无论冶炼什么钢种,其炉数都不允许用折算或换算的方法来计算炉龄。但吹钒炼钢,提钒和炼钢分两次进行冶炼时,可按两炉出钢炉数计算。
4) 出钢炉数是指更换炉衬所对应的出钢总炉数,包括全炉废品、全炉损失、全炉钢水回炉重炼、事故回炉及洗炉等的炉数。
8.转炉炼钢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
转炉炼钢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转炉炼钢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生产的转炉钢量。其计算公式为:
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转炉炼钢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转炉炼钢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计算说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计算应与国家劳动统计制度的统一规定口径相一致。 (二)电炉炼钢
电炉炼钢是利用电能作热源来进行冶炼的。最常用的电炉有电弧炉和感应炉两种。电弧炉炼钢占电炉钢产量的绝大部分。电弧炉可全部用废钢做金属原料。为提高钢的质量,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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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一定比例的直接还原铁或生铁;为降低电耗,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直接兑入铁水。电炉可冶炼对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要求严格的钢,如特殊工具钢、航空钢及不锈钢等。电弧炉按所用的炉衬分为酸性和碱性两种。目前主要用碱性电弧炉。 1.电炉锭坯合格率
电炉锭坯合格率是指合格电炉锭坯占锭坯检验总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锭坯检验合格量(%)
电炉锭坯合格率(%)= ×100%
锭坯检验总量+钢水废品量(吨) 计算说明:
1) 电炉锭坯检验总量=电炉模铸锭合格量 + 电炉连铸坯合格量 + 电炉模铸锭和连铸坯废品量 + 钢水废品量(吨)。
2)钢水废品量是指出钢后产生的跑、漏钢等废品,但不包括合理的损耗部分,如汤道、中心注管、注余、包底及回炉钢水。
3) 电炉锭坯检验合格量=电炉模铸锭检验合格量 十 电炉连铸坯检验合格量 一 下工序和用户退废量。
4)电炉锭坯合格率从电炉出钢开始考核。废品包括从出钢到浇铸整个过程中所产生 的跑、漏钢,但不包括汤道、中注管、注余及桶底钢等合理损耗。注余及桶底钢的短锭的合理定额,由企业自行规定。
5)因混钢种无法鉴别化学成分的钢锭,按废品计算。 6)电炉锭坯合格率
电炉锭坯合格率是指合格电炉锭坯占锭坯检验总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锭坯检验合格量(吨) 电炉锭坯合格率(%)=
锭坯检验总量+钢水废品量(吨)
计算说明:
1) 电炉锭坯检验总量=电炉模铸锭合格量+电炉连铸坯合格量+电炉模铸锭和连铸坯废品量+钢水废品量(吨)。
2) 钢水废品量是指出钢后产生的跑、漏钢等废品,但不包括合理的损耗部分,如汤道、中心注管、注余、包底及回炉钢水。
3) 电炉锭坯检验合格量=电炉模铸锭检验合格量十电炉连铸坯检验合格量一下工序和用户退废量。
4) 电炉锭坯合格率从电炉出钢开始考核。废品包括从出钢到浇铸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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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漏钢,但不包括汤道、中注管、注余及桶底钢等合理损耗。注余及桶底钢的短锭的合理定额,由企业自行规定。 2.电炉钢金属料消耗
电炉钢金属料消耗是指每炼1吨电炉钢所消耗的金属料量。其计算公式为:
入炉金属料耗用量(千克)
电炉钢金属料消耗(千克/吨)=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计算说明:
1) 特殊钢厂由于生产周期较长,有时又要冶炼原料钢。因此,本指标的母项为电炉钢合格产出量。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包括用电炉冶炼的原料钢,如工艺纯铁、软钢、镍锭、脱氧剂等。
2) 电炉金属料消耗是指电炉炼钢全过程所耗用的金属料量,包括电炉精炼耗用的金属 料量。
3) 金属料量=钢铁料量 + 其他原料含铁量 + 合金料量。除有折合规定外,均按实物量 计算。
① 钢铁料量=生铁量 + 废钢铁量 + 直接还原铁量。
其中,生铁包括生铁块、高炉铁水;废钢铁包括各种废钢、废铁等;直接还原铁包括海绵铁(DRI)和热压块铁(HBD)。
凡分别管理、按类配用下列废钢铁的,在计算废钢铁消耗指标时,可按下列统一的折合标准折合计算:
a.轻薄废钢,包括锈蚀的薄钢板以及相当于锈蚀薄板的其他轻薄废钢,按实物量×60%计算,其加工压块按实物量×65%计算;关于轻薄废钢,国家标准GB/T4223-1996中有明确规定,详见本章附表。
b.渣钢是指从炉渣中回收的带有渣子的钢,按实物量×70%计算;经过砸碎加工(基本上去掉杂质)的渣钢,按实物量×90%计算。
c.优质钢丝(即过去所称“钢丝”)、钢丝绳、普通钢钢丝(即过去俗称“铁丝”)、铁屑以及钢锭扒皮车屑和机械加工的废钢屑(加工压块在内),按实物量×40%计算。 d. 钢坯切头切尾、汤道、中注管钢、桶底钢、冻包钢、重废钢等均按实物量计算。
3.电极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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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极耗用量(千克)
电极消耗(千克/吨)=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计算说明:
电极消耗中应包括电极及接头,不包括炉外折断新电极及加工电极接头耗损。对已经计算消耗的废电极利用不再计算;电极包括石墨电极和炭电极。
4.电力消耗
电炉电力耗用量不包括炼渣炉、炉外精炼炉用电量,不包括炼钢所用的其他用电量,可扣除烘烤用电量。其计算公式为:
电炉电力耗用量(千瓦·时)
电炉电力消耗(千瓦·时/吨)=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5.电炉日历利用系数
电炉日历利用系数是指电炉在日历工作时间内每兆(百万)伏安变压器容量每日所生产的电炉钢量。其计算公式为: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电炉日历利用系数(吨/(兆伏安·日))=
变压器容量(兆伏安)×日历日数(日)
计算说明:
1) 电炉变压器容量按铭牌容量计算;经过改造的变压器,按改造后测定的容量计算。 2) 日历日数是指报告期实际日历日数,不减电炉大、中修时间。新建电炉一经试车正式投人生产,即开始计算该指标。电炉只要不属于整个炼钢厂(车间)大修或技术改造,以及不属于上级批准封存的炉子,不论报告期生产日数多少,均应按报告期的实际日历日数计算。
6.电炉日历作业率
电炉日历作业率是指电炉炼钢作业时间占日历工作时间的百分比。它反映电炉设备利用的状况。其计算公式为:
电炉炼钢实际作业时间(时)
电炉日历作业率(%)= ×100%
日历时间(时) 计算说明:
1) 炼钢作业时间=日历时间一停工时间。炼钢作业时间包括扒补炉、装料、熔炼、出钢以及不停止向电炉送电的冶炼间隙(耽误)时间(如等天车、等钢包、等分析结果等耽误的时间)。
2) 停工时间是指计划停工和零修等的全部实际停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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