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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管理程序 第七节 财务管理程序
业务。
8.7.各借款人及时将出差或办理零星业务的有效单据按相应的权限规定,办理有关签字和盖章手续后送财务部。
8.8.出差借款按《内部控制手册》项目管理部权限指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8.8.1.借款人出差返回或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冲销其本人的备用金。具体要求如下:
1)出差借款人应在其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报销时间未报的,财务部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直至通过综合管理部扣款。
2)借款人借备用金用于办理零星业务的,应在借款当月报销,每月最后5 天借款必须在次月办理报销手续。
9.往来款项管理
9.1.往来款项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大型设备款、预付国外引进技术款和差旅费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和按形象进度入账的应付工程款、先挂账后付款的应付工程物资款等形成的其他应付款。
9.2.财务部和业务相关部门按照“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应收款项共同进行日常管理。
9.3.往来款项的日常监控。财务部对月度往来款项变动较大的情况要及时跟踪,并要求相关部门做出书面说明。财务部、项目控制部、采购管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问题。
9.4.往来款项中应收款项的管理,坚持源头控制的原则,严格规范有关结算纪律和规定。 9.5.发生应收款项后,首先要本着“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直接责任人进行清欠。
9.6.应收款项责任部门分为直接责任部门和间接责任部门。直接责任部门是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承担直接责任的项目控制部、采购管理部及其他业务经办部门;间接责任部门是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承担审查、监控、督办责任的财务、法律等职能管理部门。
9.6.1.应收款项直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具体认定:
1) 与承包商形成的预付账款,项目控制部为预付账款责任部门,责任人为付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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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人、合同签订人和业务经办人;
2) 采购设备、材料形成的预付账款,采购管理部为预付账款责任部门,责任人为购货批准人、合同签订人和业务经办人;
3) 其他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业务承办部门为其他应收款责任部门,责任人为业务批准人、合同签订人和业务经办人。 9.6.2.应收款项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的职责
1) 业务批准人对所批准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合同签订人对所签约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经办人负责按照批示、指令以及合同规定办理业务;
2) 财务部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负有定期同往来单位和(或)业务经办人员核对账目、提示催收的责任,并按会计制度组织应收款项的核算、账务管理、报表管理与会计分析;
3)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员对业务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对发生债权纠纷的应收款项依法进行调解、提请诉讼。
9.6.3.应收款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义务、有责任确保应收款项及时全额回收,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履行职责,责任部门要认真核实,逐笔落实直接责任人,并与直接责任人签订清欠责任书。
9.6.4.欠款责任人在指定的清欠期限内,不能完成清欠任务并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应视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9.6.5.应收款项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所在部门时,应先清理自己经手的应收款项。在未清理完毕的情况下,综合管理部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10.工程物资财务管理
10.1.采购合同的管理
工程物资采购应事先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按规定准确填写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并在金额后注明含增值税金额。除大型设备外一般不预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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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采购结算管理
采购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生效的物资采购合同、物资入库单及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资料提供付款依据,并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签署盖章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按内控权限办理对外付款手续。 10.3.物资发料管理
10.3.1.为保证工程物资信息的完整性,以便各单项工程结算及资产交付,工程物资出库时,相关物资管理业务人员必须正确、完整维护相应设备或材料的以下信息:投资项目名称及编号、出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工艺位号、制造厂家、领料单位、领料人等。
10.3.2.采购管理部根据项目各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按照经设计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审核批准的设计料表、材料预算中的明细物资,在物资发料系统中将预留信息按各单项工程和物资类别等信息准确维护到位,然后应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进度,将相关工程物资信息逐步发送至各单项工程中。
10.3.4.采购管理部在办理乙烯工程物资计划预留和出库发料时,必须严格按项目概算中的设备和材料来划分,以便做好项目投资分析。
10.3.5.采购管理部在物资出库时做到“准确及时、一步到位”,如有发料错误应在当月调整完毕,尽量回避跨期调整,以保证工程物资出库金额的准确性。 10.4.结余物资
工程竣工后,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对结余物资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亏损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理。
11.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管理及会计核算
11.1.会计科目的设置
以塔河分公司为中心的核算原则以及工程项目财务核算需要,设定会计科目。项目财务核算主要是在“项目成本”、“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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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投资、设备投资(需要安装设备和不需要安装设备)及待摊投资等科目。
工程项目为成本核算单位建立相适应的明细账。在各工程项目中,以单台设备及单位工程为最小核算单位。必须按工程编号组织核算工作,工程编号应编到单位工程。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负责的工程委托书、工程合同(协议)、予(结)算件、设备材料出库单等文件资料上标明完整的工程编号。 11.1.1.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费用发生时借方登记经有关部门签字的工程价款结算单进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方记应付工程款——××单位。 11.1.2.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一般情况下要设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科目来核算在工程施工业务中产生的债权与债务,本科目贷方登记承包单位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所应付工程款,借方登记支付价款,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 若有多个施工单位承包的多个合同,按合同号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若有预付备料款,通常情况下,核算按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的备料款,借方登记预付备料款,贷方登记抵扣的预付备料款,余额表示尚未扣回的预付备料款,预付的预付备料款,属于本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尚未形成工程进度,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预付备料款应从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额度之前起,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材料所占比重陆续抵扣。 11.1.3.设备及材料的核算科目设置及说明
设备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施工部、采购部转来设计生产准备部审定的设备单据后项目财务部借记:“项目成本—明细科目”月末转至“在建工程——设备投资(需要安装设备和不需要安装设备)”贷:预付备料款。
为了核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收发,设置物资采购、库存设备、设备价格差异、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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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材料、材料价格差异、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为了核算采购过程中及库存管理方面的支出,还应设置采购保管等费用支出科目,进行这部分财务核算。 11.1.4.待摊投资科目说明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进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其他待摊投资等。费用发生时借记:“项目成本—明细科目”月末转至“在建工程——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管理性质开支。 11.2.工程进度确认
每月承包商应将按工程编号和承包合同填制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经监理单位和项目控制部审核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其记入“项目成本” 月末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支付给承包商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比例支付。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款结算时,承包商应提供按投资控制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及相应的结算资料。 11.3.工程进度款支付
进度款的支付额度以合同造价为基础,若由于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的政策性调整,需变更调整原合同造价时,应出具完整的书面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作为调整依据,再与原承包单位签订补充合同调整造价,经财务部审核,方可办理变更增加部分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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