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病情需要须做常规(血、尿、便)检验者,应提前开给检验单。
6.按挂号先后、患者病情合理安排就诊。复诊患者可根据需要预先借齐过去的住院病案与X线片等有关资料,以备诊疗时参考。
7.男女患者尽量安排分室诊疗。检查肛门、乳房、耻区(下腹部),宜用屏风遮挡。护士经常巡视诊室,必要时配合医师进行检诊。
8.诊察完毕,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个别指导,如手术前后注意事项以及检查、治疗、复诊等有关事项,遇到患者对诊疗方面有意见时,护士应主动协助医师进行解释及处理。
9.对候诊患者,应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介绍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维护好候诊秩序。
执行医嘱制度
1.处理医嘱后应做到班班查对。处理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2.如须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 3.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生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作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生未到时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门诊病历制度
1.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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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要用红笔表明。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婚姻、职业、籍贯、药物过敏史、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住所、就诊时间和就诊日期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2.医生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危重者还要填写时间。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和住院证或转诊摘要。
3.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5.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6.患者在其它医院所做检查,应注明该医院的名称和检查日期。
重大护理过失行为及事故争议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护理过失行为或事故后,当班护士立即报告医生,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降低由于护理过失行为及事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2.发生重大护理过失行为或事故后,责任者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二十四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护理部及科主任、科护士长,责任者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
3.发生重大护理过失行为或事故的有关记录,检验报告,造成过失或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4.各科室建立事故重大护理过失行为及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重大护理过失行为及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及时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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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重大护理过失行为或事故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全科或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7.发生过失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故,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护理部定期召开院护理过失事故鉴定委员会议,讨论分析发生重大护理过失行为或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处理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
发生重大护理过失行为及事故的评定标准按2002年国务院第351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投诉接待工作制度
1.接待患者和家属来院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必须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不得推诿。对特殊投诉者积极疏导,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或派人妥善处理。门诊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投诉接待,涉及其它科室由门诊部协办。不属于本部们职责范围的问题,与相应科室联系,并负责将投诉人送到相关科室接待人员处。
2.对投诉临床医技部门的问题,必须当即予以协调,当即解决或会通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做好投诉、来信登记、洽谈、调查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对重要来访和投诉,要认真研究,慎重答复,并及时向门诊部主任报告。接待人员办事不得拖拉,不得损害患者的利益。
3.一般投诉即时登记,当天处理不过夜。呈报主任批阅及办理不超过三天,并在一周内作出调查处理意见。
4.被投诉的责任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将调查情况、处理意见以及被投诉人的书面情况、说明材料报告院分管领导签阅后交院办公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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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管领导应批阅信访件并参与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医患沟通制度
1.门诊就诊时,导医台/挂号室需依据患者提供的情况,向患者告知索要就诊的科室。
2.医师在完成诊察、提出初步诊断后,应向病人或家属作病情交待,让病人、家属了解疾病及病情。对病情解释的内容应使病人或家属对所患疾病有一个初步认识,包括病因、应做的相关检查、诊断、治疗方法、疾病的过程、注意事项等,并积极配合治疗;对于不能立即明确诊断的患者,亦应作解释,提出进一步明确诊断的建议和方法,听取病人的意见。
3.会诊医师在对患者全面诊察后,提出会诊意见,并应向病人或家属解释病情。
4.经治医师应与患者或家属保持沟通,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病人的思想动态等,并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及服务等方面的想法和意见。
5.在治疗过程中如发现病人的病情发生变化,应随时调整治疗方案,经治医师应向病人讲明病情变化的原因和进一步的处置措施,让患者及其家属了解和理解。
6.病人在接受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将治疗时间、治疗方法(包括药品的使用时间、方法、剂量等事宜)告知病人,对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亦需讲明。
7.对有痛苦的或有一定危险性的诊疗、检查项目,在诊疗、检查前一定要向患者和家属做好解释,说明诊疗项目的必要性、所存在的痛苦和一定危险性,经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8.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检查和治疗的目的、过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并发症。
9.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经治医师必须就争议焦点相患者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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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作必要解释,同时告知患者处理争议的合法途径以及注意事项。
10.因人力、技术、设备等因素,在本院难以确诊或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告知患者实际情况并提出建议,征求患者和患者家属的意见并取得同意后,放可提请到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和治疗。
11.门诊部应定期发放医患沟通问卷调查表,了解就诊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的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门诊部登记统计工作制度
1.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登记
(1)门诊部兼职人员负责统计,每日报保健科。
(2)每月一次各科分登与总登查对并与检验科和放射科核对。 (3)门诊发现疫情,及时报预防保健科。 2.肠道门诊工作统计 (1)腹泻病每日9点前报。 (2)脊髓灰质炎及时报预防保健科。 3.健康查体每日统计。 4.转诊病人登记,每月统计。 5.各类诊断证明每月统计。
6.各种质量检查统计每月统计。内容包括:门诊工作量、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检查申请单合格率、检查报告单合格率、门诊日志登记率、准时开诊率、病人投诉处理情况。要认真做好门诊各科工作日志的登记、收集、整理、核对和分析工作,保存原始登记报表,保证内容准确性。定期分析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分析门诊病人就诊规律,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各科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或入院人数,做到日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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