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向所在学部申请选修网络课程,经学部部长批准,其选修的网络课程学分可以置换指导手册中的职业能力课模块的学分。
网络课程期末考试由学院教师命题和评分(满分为100分)。 7.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在校外分散教学和顶岗(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学院校外教学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如果违反规定,由学院指导老师按规定给予扣分。即由学院指导教师分别给出学生校外分散教学和顶岗(毕业)实习两个学期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满分为100分 。
在校外分散教学或顶岗(毕业)实习期间,因学生违反相应规定被扣减平时成绩分数至不合格时,指导该学生的学院指导教师须填写《因违规被扣减校外教学平时成绩的学生评价表》(见附表1-5或附表2-5).并附在《校外分散教学成绩表》或《顶岗(毕业)实习成绩表》后以便查验。
但网络课程的平时成绩按学生的平时作业评定给出。
8.按照学院的规定,每门课程(包括“职业能力课”模块里的每一门课程)的期末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 .
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经由指导教师评分达到合格者,即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9.在校外教学期间,校外教学的每门课程(包括“职业能力课”模块里的每一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必须合格(60分或60分以上)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10.在校外教学一年里,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分。校外教学未修满所需学分者,报分管校外教学副院长审核,经学院院长审批,当年不能毕业,学生必须在第二年重新进行校外教学学习,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才能毕业。
“校外分散教学指导手册”和“顶岗(毕业)实习指导手册(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各课程模块以及“职业拓展课(网络课程)”都应设置相应的学分。 选修网络课程的学生,可以向学部提出申请(见附表1-6),经学部部长批准后,允许不完成指导手册中“职业能力课”里的若干门课程(小模块)。但是总学分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即网络课程的学分可以置换“职业能力课”里各个小模块的相应学分)。
11. 《校外分散教学学生成绩表》见附表1;《顶岗(毕业)实习学生成绩表》见附表2.
12. 本文代替原发《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校外教学成绩评定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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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教学平时成绩评定办法
(试行)
1.在校外教学期间,学生校外教学平时成绩由学院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满分为100分。
2.由学院统一安排校外教学基地的学生,需签订《学院安排校外教学基地学生承诺书》。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如没有特殊情况,未经学部批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学生,每次扣校外教学平时成绩5分。对已签订《学院安排校外教学基地学生承诺书》的学生,未经学部批准,擅自改变校外教学单位的学生每次扣校外教学平时成绩10分。对未经学部批准,擅自离岗的学生每次扣校外教学平时成绩10分。
3.学生自找校外教学单位进行学习,必须有满足校外教学要求的基本条件,填写《学生自找校外教学单位申请表》,明确到岗时间,校外教学单位盖章,家长签字,报所在学部审批。交校外教学办公室备案。《学生自找校外教学单位申请表》必须按照学院规定按时上交学部。未按时交申请表的,视拖延时间长短扣减平时成绩:
(1)拖延时间不超过10天(含10天)扣5分。
(2)拖延时间20天扣10分。依此类推,即拖延时间每增加10天则加扣5分。 4.自找校外教学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确定的时间内到岗,没有在确定时间到岗者,其校外教学平时成绩每次扣5分。
学生自找校外教学单位后需要更换校外教学单位者,必须再次填写《学生自找校外教学单位申请表》,校外教学单位盖章,家长签字,报学部审批,交校外教学办公室备案。未办理以上手续者每次扣5分。
若确因客观原因(如距离学院较远或时间紧迫等),来不及先书面申请获学部批准后再更换校外教学单位者,该学生可用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先告知校内指导教师(告知内容包含新校外教学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然后在7天内向学部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自找校外教学单位的学生擅自更改校外教学单位的每次扣校外教学平时成绩5分,对未经学部批准,擅自离岗的学生每次扣校外教学平时成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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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在校外教学过程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不超过1天的必须经校外教学单位批准,如需请假2天以上(含2天),必须经校外教学单位和驻点教师(或校内指导教师)的双方批准。否则每次扣5分。
6.学生不论是学院统一安排或自找校外教学单位,都必须在校外教学单位完成校外教学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调岗。如经学院巡查证实学生擅自离岗弃学的,则该生校外教学平时成绩作不合格处理。
7.学生在校外教学期间,每周必须主动将校外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通过电话、或短信或QQ号、或E-mail、或网上留言等方式与校内指导老师保持联系一次。否则每(周)次扣2分。
8.学生在进行校外教学前必须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家庭座机号码、电子邮箱或QQ号、自找校外教学单位地址等联系方式准确的填报给所在学部,以便校内指导教师及时联系学生。如果学生更换号码,必须在三天内告知其校内指导教师。如果手机不慎失窃的,学生必须以其他方式在三天内与校内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如果校内指导教师联系该生时连续7天联系不上,经查实是由于以下几种情况的:1)该生号码有误的(含空号、未充值、未交费等原因);2)自找校外教学单位地址有误的,3)学生不愿和校内指导教师联系的;4)不愿在自找校外教学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见面的;5)学生更换手机号码没有告诉校内指导教师的;则该生的校外教学平时成绩中每次扣10分。
9. 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规定,按时上交指导手册及毕业论文(设计)给校内指导教师。未按时上交的,视拖延时间长短扣减平时成绩: (1)拖延时间不超过7天(含7天)扣5分。
(2)拖延时间12天扣10分。依此类推,即拖延时间每增加5天则加扣5分。
10. 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规定,按时上交“就业三方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给校内指导教师。未按时上交的,视拖延时间长短扣减平时成绩: (1)拖延时间不超过7天(含7天)扣5分。
(2)拖延时间12天扣10分。依此类推,即拖延时间每增加5天则加扣5分。 11.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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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散教学(跟岗)总则
(一)分散教学的目的
2006年教育部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为此,我校积极推行校外分散教学,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分散教学中进一步提高的职业素质
①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核心的政治素质; ②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素质; ③协调和处理人际关系能力
2、分散教学中进一步培养的职业能力
①;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系统管理能力; ②;电力系统运行监督能力;
③;以电力系统运行、监控、维护为核心,提升学生职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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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散教学的任务和要求 1、分散教学的任务
(1);比较固定的从事一种或一种以上电力系统岗位工作,完成一定课题任务,进一步提升和强化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和其他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2)通过校外分散教学,搜集毕业论文的相关资料,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写作;
(3)在校外分散教学中寻求顶岗实习岗位。
2、分散教学的要求
分散教学中要贯彻做学结合、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以作为主的方针。并逐步要求学生做到:在没有企业指导老师帮带的情况下,具备独立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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