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型治理模式属于一元化行政管理模式,行政主体作为唯一的管理主体,利用优势地位占据社会资源和信息资源,公民很少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电子政务以互联网为主要工作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快速传递,打破了行政主体对信息的垄断地位,有利于公民参政议政,从而瓦解了管制型治理模式的基础,建立了多元化治理的平台,并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彰显了多元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一、电子政务构建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基础
(一)电子政务消融了行政管理一元化治理的生存土壤 首先,电子政务消除了官民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使行政管理一元化治理丧失了基础。电子政务产生后,行政管理权力的运行与互联网紧密联系起来,信息的传递沟通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公民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得到极大改变,行政主体独享行政管理权的时代一去不返,公民参政议政也具有了现实性,行政管理一元化治理逐渐丧失了基础。
其次,电子政务抑制了行政权力运行的强制性,改变了行政管理一元化治理的传统方式。传统行政管理方式是强制性的管理方式,也可称为压制性行政。“作为一种行政模式,压制型行政以实现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唯一宗旨,以贯彻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为基本目标,以管理行政相对方为基本内容,以强制性行政行为为主要手段,其结果是剥夺了行政相对方的主体性”。行政权力的运行主要依靠强制性,既不尊重公民人格,又遏制了其创造性的发挥。行政主体常年习惯于依赖暴力工具执法,其创造性同样受到局限。正如哈耶克所说,“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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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恶,它阻止了一个人充分运用他的思考能力,从而也阻止了他为社会作出他所可能作出的最大贡献”。电子政务以互联网为平台,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信息的传递从单向变为双向,双方的意志都能够及时地互相传达。行政权力随时可以通过协商和妥协的方式来实施,双方的利益诉求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调和。这样经过互相调适方作出的行政决定体现了公民的意志,在实践中易于遵守,强制力适用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第三,电子政务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打破了行政主体对行政管理权的垄断,终结了行政管理一元化治理的局面。电子政务主要以互联网作为信息的承载和传播渠道,具有公开性、分散性和即时性的特点。互联网传播是一种“无连接型”信息传递技术,信息分解为单独的数据包,通过分散的网络传播出去,没有固定的连接网路,汇集以后再通过TCP协议将数据包按序复原,其传播的路径无法掌控。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具有瞬间性、及时性的特点,行政管理权力很难全面及时监控。行政主体只是互联网上面的一个节点,很难通过设置议题的方式来控制导向,互联网成为“挑战现存的政治等级制垄断有影响力的传播局面”。行政主体固有的权威逐渐淡化,行政管理一元化治理的局面得以改变。
(二)电子政务建立了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运行平台 首先,电子政务顺应了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发展趋势。工业化革命后,生产力水平急剧发展,同时也带来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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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结构失衡等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以高效的行政权力予以解决,于是行政权力膨胀,产生了单一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对推动福利国家的完善起到明显作用,但也带来机构膨胀、财政赤字和官僚主义的恶果,公众日益不满。于是二战后产生了行政管理多元化的治理理念,认为行政管理的职能不应当由行政主体来垄断,应该由行政主体、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公民多元参与,形成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改革,有利于削减政府开支、降低公民税负、整饬官僚主义。但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模式要求打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都能够迅捷及时地传递信息,协商沟通,这在以科层制为显著特点的单一行政管理模式中难以实现。而电子政务具有结构扁平化、方式在线化、主体互动常态化的特点,足以给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模式提供平台,顺应其发展趋势。
其次,电子政务成就了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引导功能。单一管制型管理模式对应的是强制性管理方式,而多元化治理对应的是协调和引导等非强制性管理方式。多元化治理所需要的引导功能在电子政务这一平台上可以得到良好实现。一方面,电子政务所具有的扁平化网状的行政权力结构,要求加强行政主体顶层协调能力,扩大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的协作能力,强化以引导为主的管理方式,以取代既往以命令服从为主流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电子政务利用互联网信息交流技术,在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企业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建立起迅捷的信息交流通道和回应机制,以利于上级行政主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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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行政主体的引导以及行政主体对社会参与治理主体的引导。此外,通过电子政务系统,行政主体还可以建立人口、单位、资源等各类信息数据库,及时把握经济发展中的动态,主动引导微观经济活动,成就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引导功能。
第三,电子政务建立了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规制职能。电子政务可以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充分发挥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领域的市场规制功能。如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利用网络技术陆续建成一批市场监管系统,其中,“金关”工程监管成效最为突出。“金关”工程核心有两块:一是海关内部的通关系统;二是外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基于海关内部的联通基础,由海关总署等12个部委牵头建立电子口岸中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外经贸、海关、工商、税务、外汇、运输等部门分别掌握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在一个公共数据中心,各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上网办理出口退税、报关、进出口结售汇核销、转关运输等多种进出口手续。“金关”工程有效地防止了利用假报关单骗汇、逃汇和套汇等违法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了对海关进出口业务的监管功能。
(三)电子政务倡导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首先,电子政务倡导了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权利本位价值。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应该是“源”与“流”的关系,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源于公民的认可和授予。但在单一管制型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权力的掌握者并不直接对公民负责,往往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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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封闭性的官员群体利益而滥用公民授予的权力,与公民让渡权力的初衷渐行渐远。而电子政务所构建的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模式,使得公民参政议政成为可能,并与行政主体成为同一个治理网络中的主体,以权力共享、公民参与、合作共治为行政管理运行方式,真正践行还权于民,从而彰显了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权利本位价值。
其次,电子政务倡导了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公共利益价值。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就是“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对政府部门而言,治理就是从统治到掌舵的变化;对非政府部门而言,治理就是从被动排斥到主动参与的变化”。行政权力的合法性依据在于维护公共利益,惟有促进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赋予行政权力强制力以正当性。电子政务在行政主体、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之间形成了一个公共领域,公共性、服务性与合作共治性是这个公共领域的根本特征。“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在这个公共领域中,行政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纯粹的管制,而是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实现平衡。基于互联网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调动了多元化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最终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体现了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公共利益价值。第三,电子政务倡导了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协商对话价值。在以电子政务为基础构建的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格局中,参与治理的各方主体形成了一个公共领域,在该领域中治理权力的合法性已经远离强制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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