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问责制度;对于因政务微博的违法、不当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还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追责。完善的政务微博的建立,以互联网为手段实现对网络社会的管理,这对于传统的管理手段而言无疑是行之有效的创新。
其次,电子政务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行政管理的效率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权力运行所耗费的社会资源与所实现的社会效益之间所形成的一种比例,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可算作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电子政务有利于提高行政决策效率,电子政务运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进行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评估,然后将及时、准确的信息提供给决策机构,从而降低了决策成本,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同时还增加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电子政务具有结构扁平化和网络化特点,能够减少组织管理层次,打破了职能、地域、时间的限制,及时传达行政管理组织的行政措施、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及时回馈民众的反应和诉求,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同时,电子政务借助网络视频会议、网上信息传播反馈,提高办公效率,从而节约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第三,电子政务完善宏观经济的调控。电子政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系统,在行政主体部门之间、行政主体和企业之间、行政主体与社会之间建立信息传播和反馈机制,为调控宏观经济奠定良好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种类多样,尤其是网络交易的盛行,极大地增加市场交易情况的复杂性。宏观经济调控的成效,主要依赖于数据汇总和共享,传统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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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远不能满足调控的要求。通过电子政务的推行,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能够更好地发挥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如我国1986年开始了宏观经济数据库和金宏工程的建设,其主要途径是建立全面可靠的信息收集、整理、储备、加工、发布平台,实现国民经济发展数据的共享。同时,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预测分析和深入研究,提供给有关决策部门,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方向。 三、电子政务实现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途径
(一)电子政务促进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信息公开
首先,电子政务促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唯有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才能预防腐败,遏制行政权力的滥用,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电子政务的宗旨就是要打造透明政府。“透明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制定或决定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等活动和结果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有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对公众和社会开放”。透明政府就是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政府。在电子政务模式下,从静态的角度而言,行政主体的机构设置信息、职权范围、权力运行程序、办事操作规程都应当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从动态的角度而言,行政主体在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与多元化治理有关的各类信息也要及时公开,无论是横向联系的其他行政主体还是参与治理的社会主体,都可以及时获知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依据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
其次,电子政务建立信息公开有效途径。“政府信息是公共财产,人人享有平等获取的权利。如果能将这些资源开放给社会,让社会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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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利用,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果”。行政主体依据其权威性,是信息的最大掌握者,同时也应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有义务以公开方式合理利用、发布所知悉的信息。传统的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纸质的方式推行,各级政府公报承载着公开信息的主要功能。但对于一般民众而言,很难在公开层面依据政府公报来获取相关信息。行政主体享有信息的垄断权,官民之间的信息互通几乎不存在。电子政务推行以后,各级行政主体纷纷建立了官方网站,在详细总结归类的基础上,把自身所掌握的信息在网上及时公布,并且还将相关的部门的网址予以链接,尽最大可能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至此,电子政务把互联网打造成为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
第三,电子政务构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电子政务是以互联网作为主要工作平台,行政主体在利用互联网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责任。电子政务构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实施。一是行政主体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的范围为界,确定哪些信息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可以公开,哪些信息属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安全。二是行政主体对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所掌握的有关公民医疗、社保、住宅、通讯、婚姻等各方面的隐私信息,一定要健全严格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如果由于行政主体公职人员的过错导致公民的隐私信息流失,发生侵害公民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事件,行政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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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政务有利于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公民参与 首先,电子政务消除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障碍。“公众参与是影响政治发展的重要变量,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规模是衡量社会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尺度”。但在单一制管制型行政管理模式下,公众参与却障碍重重,其中最主要的有两项:一是等级森严的官僚制度及其固有的运行规则、理念和程序,作为一般民众很难深入了解,更不用说参与其中了;二是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行政主体利用其优势地位垄断相关信息,公众利用传统的媒介很难拥有等量的信息,处于信息掌握的弱势状态,这也严重阻碍公众参与行政管理的进程。电子政务的运行,打破了行政机构内部科层式的管理制度,使行政管理主体变成扁平网络机构,客观上促使行政权力结构分散化。“在更多的情况下,行政分权被解释为大众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的参与”。此外,电子政务使行政主体和公众均成为网络社会里信息传播的独立的节点,行政主体对信息的独占地位逐渐被打破,公众也能获取等量的信息,阻碍公众参与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这一因素也逐渐消除。其次,电子政务培育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观念。电子政务的主要特点就是构建一个网络状的信息沟通平台,主张包括行政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多元化治理,它强调公民“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投票人、纳税人、服务的接受者,而是公共部门的问题架构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帮助政府机构界定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判断目的是否达成”。因此,“公民们自身必须抛弃那种认为行政事务是公共官员权力范围的事,认为行政官员注定就是来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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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的。电子政务一方面要提高公民的政治素养,通过创造参政议政的机会让公民不断提高参政能力。另一方面,还要保障公民参与网络化治理的知情权、立法创制权与复决权,培育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观念。
第三,电子政务优化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程序。与单一管制性管理模式相对应,我国传统的行政程序体现了单一的管理观念,突出了程序的工具性价值,既缺少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漠视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电子政务更加注重公开和参与程序,程序的设计以方便公民参与政治治理为宗旨,通过设立各种沟通机制,促进行政主体和其他61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参与治理主体协调一致、彼此信任、相互合作。正如比较法学家勒·达维所言:“根据福利国家的观念,行政机构担负的任务不断增加,这些任务性质的变化已使国家与公民或企业之间的关系更新。许多与公共福利有关的任务如无公民或企业的配合则不能完成,甚至公用事业和私人活动之间的界限在许多场合下已模糊不清了。所以现在比过去要求更多的是说服与合作,行政机构所发布的‘命令’如仍以单方决定的形式出现,则事先应是通过一个称为‘协商’的程序,与有关的个人或企业谈判。”。
(三)电子政务完善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的监督措施
首先,电子政务构建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问责制度。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行政问责是指对各级行政主体相关负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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