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行为中,因主观过错未能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侵害公众合法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进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单一管制型行政管理模式中,因官民信息不对称,行政问责制难以顺利实施,“官僚机构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压力;官僚机构在公共生产信息方面和所处的地位上占有优势,监督者有可能受被监督者的操纵”。电子政务模式下,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能有了清晰的划分,每个部门和行政人员的权利和责任都有明确的界定,行政问责中存在的权责不清、问责不明等问题迎刃而解。此外,电子政务问责系统还可设立监督节点,对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权限范围和工作时限进行检测,使行政问责动态化、常规化。
其次,电子政务打造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监督平台。以电子政务视角下行政许可监督为例,通过电子监督平台,行政主体内部的专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即时摄像监督系统,对于政务大厅里面行政许可窗口的程序、速度、效率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进行动态监控。电子监控平台还可通过专业程序设计,打造网上预警监督系统对网上行政许可程序的违规受理、流程错误、办理超时、收费超限等违规问题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出现各种违规操作行为,马上显示警示信号,专门监督机构立马启动纠错程序,使得任何微小的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子政务也会日益完善,今后还有可能把整个行政行为运行过程实时通过网络予以监控,面向公众开放,让行政权力真正运行在阳光下面。
第三,电子政务完善行政管理多元化治理外部监督。我国现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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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下,行政权力的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四种监督都要服从于党的领导,实际上都属于内部监督。电子政务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以信息的快速传播为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完善外部监督。一是通过互联网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让参与多元化治理的主体全面了解行政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途径,让外部监督成为可能。二是通过电子政务系统,通过网络的信息传播技术,使民众易于收集行政权力违规、违法行使的证据,并将这些证据通过互联网平台快速地传递给社会公众,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三是让民众敢于监督.“网络技术以‘秘密投票’的方式确保监督者尤其是民众敢于监督”。民众在互联网上可以通过隐名或者匿名的方式传播自己的思想,在现实中不敢表达的观点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甚至有些体制内的有正义感的人士,在现实生活中基于自己的身份不敢参与监督,但在网络上可以将自己掌握的内部信息大胆传播出来,使内部监督外部化,往往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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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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