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间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图文(5)

2019-05-17 17:16

附录二

计算规则

1、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计算 参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

2、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该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等控制线内的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

参照《河间市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计算。 4、绿地面积的计算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流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2)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可作为中心绿地,否则作为宅旁(宅间)绿地。

(3)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4)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为准进行计算。

(5)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距路边1米,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人行便道边;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6)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计算至红线。

(7)绿地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5、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

指广场、绿地等供市民活动、游憩的公共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沿城市道路或广场设臵; (2)在满足规定退距后,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宽度不小于5米;

(3)建设竣工后,应设臵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4)全天候开放,且不改变用途。 6、建筑间距计算

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坡度大于45°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7、建筑高度计算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高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脊的高度计算。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附录三: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R R1 类别名称 范围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R12 服务设施用地 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0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保障性住宅用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地 其社区附属绿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R22 服务设施用地 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 三类居住用地 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R32 服务设施用地 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A1 A2 公共管理与公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共服务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A22 图书展览设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用地 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文化活动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用地 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续表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围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A33 A34 A35 A4 A41 A5 A42 A51 A52 A53 A59 A6 A7 A8 A9 B B1 B11 B12 B13 B14 B21 B22 B29

B2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用地 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体育用地 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体育场馆用地 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卫生防疫用地 地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其他医疗卫生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用地 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文物古迹用地 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商业服务业设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施用地 的事业单位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农贸市场用地 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 餐饮业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商务设施用地 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金融保险业用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地 宇等用地 艺术传媒产业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作及管理设用地 施用地 其他商务设施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以用地 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

续表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B3 类别名称 范围 娱乐康体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B32 康体用地 单独设臵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单独设臵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B41 B49 公用设施营业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网点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地 其他公用设施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其他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B9 M M1 M2 M3 W W1 W2 W3 S S1 S2 S3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 物流仓储用地 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 用地 仓储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 用地 仓储用地 三类物流仓储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 城市道路用地 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轨道交通线路 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 用地 综合交通枢纽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 用地 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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