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无权、协调难,是统战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已成为制约统战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协调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牵头协调的范围有限。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民族工作、对台工作市委市政府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部门,统战部牵头协调的范围一般不涉及这些领域。而在县一级,这些机构特别是对台工作又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上下不对口,工作衔接和协调上存在一些困难。二是牵头协调的内容有限。中央和省委的文件规定统战部负责协调的内容主要有“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相关干部管理。”这些在实践中都不容易落实,其中尤以“相关干部管理”落实起来更为困难。三是牵头协调的力度有限。主要是职责与权力没有结合起来,管事权与管人权没有结合起来,会议协调与制度保障没有结合起来,造成牵头协调的力度不大。分析存在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1、重视程度不够。当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所增强,但仍存在重经济、轻党务,党务之中轻统战的现象,在县一级甚至产生各种片面的认识。一是“过时论”。认为在革命战争时期,需要统一战线这个法宝。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是执政党,各界代表人士大多是在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有的还是组织决定有意识地留在党外的,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与共产党的基本纲领也基本一致,加之在县级以下大都没有民主党派组织。所以统一战线工作在新时期过时了,特别是在县一级已经没有多大作用了。二是“上层论”。即统战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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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重要,中层次要,基层可要可不要”。认为统战工作主要是做上层各界代表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县一级各方面的代表人物较少,层次也不是很高,代表性也不很强,显得不那么重要。三是“多余论”。认为统战对象分散在基层各单位、各部门,统战对象又是少数人,统战工作也是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一般的群众思想工作放在一起做就行了,没有必要专门提出来。四是“麻烦论”。如个别基层党员领导同志听说要在本单位发展民主党派成员,便断然拒绝说:“别人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你们却把民主党派引进来”,认为发展党派组织后,又是要活动经费,又是要办公条件,增加开支,太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等。
这些认识,反映到对统战部门的态度上,认为县级统战部门可有可无,没有必要单设等等;表现在行动上不支持、不重视、不关心统战工作,甚至极少数县(区)将统战部作为安臵消化干部的部门,使基层统战工作处于“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
2、各方职责不清,关系不顺。对各方在统战工作机制中的责任问题,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指出,“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增强统一战线意识,关心和支持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同统战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善于在工作中体现统一战线的方法和要求”,但对党委、政府,各部门应该承担什么职责没有出台具体规定进行细化,在实践中难以很好地落实。一方面,统战工作协调的部门和单位多是党委和政府行政部门,这些部门领导干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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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没有从事统战工作的经验,对统战工作不甚了解,对于承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更不清楚,不知道怎样才能在工作体现统一战线的方法和要求,不知道怎样来做统一战线工作,即使做了这方面的工作,也不知道做的就是统一战线工作。另一方面,党委和行政部门较为注重政策依据,没有具体依据,仅凭“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这一句话,使各部门不好操作,无从下手,而有些工作既不便以党委文件或会议的形式来明确部署,作为同级统战部也不能以硬性规定的形式来安排,只能是相互协商,这样工作的成效主要取决于各部门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统战部主要领导的个人威望及社会影响,而不是机制的作用。这种情况长期存在下去,协调工作的难度会越来越大,统战部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也会不顺畅,甚至可能造成“工作干得越多,关系搞得越僵,成效越来越差”的局面。
3、统战部有职无权,无力纳总。一个部门协调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部门在其他部门和单位心目中重要性的高低,取决于部门地位的高低。当前,统战部有职无权,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全凭统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种情况导致工作成效不大,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甚至出力也未必见效。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耗费在协调上,有些工作在一次次的协调中不了了之,不仅耽误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统战干部的工作热情。如在党外干部培养使用方面,虽然原则上有统战部与组织部共同考察、共同确定人选、共同考核、共同向常委汇报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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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但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党外干部的使用、选拔权力属单位党委和组织部门,统战部对党外干部的管理仅限于了解情况、建立档案、登记造册、提出使用意见等工作,在提拔使用方面没有主动权,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在党外干部的正职台阶、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环节薄弱,部分党外干部多年培养也未提拔使用,有的向组织流露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想法,长期下去会造成党外代表人物的流失。此外,由于大多数党外干部和党外知识分子集中在科研、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实施,在安排使用时党外知识分子会受到非公务员身份的限制,党外代表人物的选拔使用工作面临新的难题。
4、缺乏基本模式,不易操作。当前,统战工作机制还没有明确具体的模式可以借鉴。有的地方统战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有的由同级政协副主席担任;有的地方统战部副部长兼任民族宗教局局长,有的政协秘书长兼任统战部副部长,还有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统战部副部长,等等,模式不尽相同,随意性较强,难以借鉴。这种缺乏上级规定统一模式的统战工作机制,使基层党政领导对统战工作机制的定位比较模糊,对一些认为可建可不建或者不知如何建的工作机制不敢贸然着手,只能抱着等等看的想法,这种局面造成的结果就是统战部权威性受损,无法在统一战线领域真正形成大统战的格局。体现在系统内,统战各部门相当一部分工作虽有职责交叉,但关系松散,各自为战,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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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很好地衔接沟通,协调力度非常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在系统外,其他部门对统战工作机制的认识更是一知半解,对党委政府催得紧、要求严或感觉明显重要的工作就较为上心,对其它工作则知道就算了,搁臵一边,根本不上心,使统战部非常被动,一些协调性较强、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对策建议
1、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机制,首先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只有责任明确了,各方的关系才能理顺,机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各项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这是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机制的前提。
党委领导方面。明确党委要把统战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加强对统战工作的宏观管理,把握统一战线的方向;加强对统战工作机构的协调和自身建设,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整合统战工作力量,实现统战资源的共享。
政府支持方面。明确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等应事先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拓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渠道,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努力为统战部门、党派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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