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事件(3)

2019-05-17 18:27

事故发生后,省环保局立即启动了应急监测方案,在北江流域共设立21个监测断面,每两小时监测一次,并根据水质变化,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增加监测断面,加大监测频率。从全省环保系统抽调人员和车辆,确保参与应急监测的人员达到350人/天,专用监测车辆50多台/天,共分析样品1万多个。坚持每天召开两次水质情况分析会,每天两次向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报送水质情况专报,及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五)查明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

省监察厅、环保局经过对此次污染事故全面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由韶关冶炼厂违法超标排放含镉废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2005年12月22日,韶关冶炼厂厂长被责令停职检查。随后,韶关冶炼厂上级单位中金岭南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讨,韶关冶炼厂厂长等10名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省环保局对韶关冶炼厂和其它7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六)坚持正面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2005年12月20日,省委宣传部向媒体公开了这次污染事故。随后,处理小组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从12月24日起每天向社会公布一期《北江韶关-清远段水质镉监测情况通报》。及时向境外媒体和外国驻穗领事馆通报事故处置情况,避免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此事制造混乱。信息公开和新闻报道为应急处置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舆论和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2.4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4.1 事件概况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动员居民储水。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俄罗斯对松花江水污染对中俄界河黑龙江(俄方称阿穆尔河)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中国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应对污染。新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2006年1月7日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确保沿江群众吃上干净水。

2.4.2 原因

(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

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深度分析-----针对这次严重污染事件,有专家注意到吉林石化的选址问题,为何这样一个殃及江河污染污染的企业会健在一条母亲河的上游?据介绍,坐落于吉林市松花江北的中吉化是在“一五”计划期间由苏联援建的国内第一个特大型化学工业基地,1954年开工建设,1957年投产。像这种大型化工厂选址应该有两个必须的条件:一时要离开水源地和人口密集的地区;二是要能充分实现污染物的内部处理。松花江流域是我国重化工基地、能源基地及商品粮基地。总人口约6200多万。松花江多出水功能区为河道型饮用水源区,1年当中有长达5个月的冰封枯水期。历史上形成的工业结构分布不尽合理,流域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业为主,污染结构以城市集中污染和有机污染为特点,非点源污染也十分明显,支流污染呈加剧趋势,有机有毒污染物成为防控的重点,受污水体对沿江饮用水安全、粮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对国际界河影响也十分敏感。

从中石化爆炸开始,公众本应该有更多时间去应对大停水事故,政府间也应该及时协调,准确发布有关消息,而由于种种原因,信息被屏蔽,应对时间被缩短。按照整个事件的缘起和发展顺序(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爆

炸发生-11月18日吉林方面通告哈尔滨方面松花江可能污染-21日哈尔滨政府发出停水公告-23日起停水四天),信息流流程应如下所示:

但由于“内紧外松”的传播策略和由地方保护主义主导的信息封闭策略,仅告知公众发生了爆炸事故,对爆炸引起的吉林松花江段污染问题只字未提,只提到没有造成大气污染。位于吉林市松花江下游的吉林省松原市在没有告知原因的抢矿下连续停止供水7天,同时吉林市上游的送花江丰满水库的排水量被加大。这个事实说明,吉林石化公司和吉林省政府对于爆炸后造成松花江污染是知情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吉林省对邻省黑龙江将会遭遇的生态危机采取封闭传播的策略。对利不关己和有损自身利益的危机管理的不作为,导致在危机信息的传播上也处于不作为状态,具体表现为对传递危机识别信息的信源角色的极力回避。

吉林省的地方保护主义在此次危机事件中表现明显。吉林省饮用水基本不从松花江取用,而哈尔滨90%的饮用水来自松花江。吉林省境内的第二松花江边有不少化工企业,几十年来不断对松花江造成污染,两省间曾为此多次协商。爆炸发生后,吉林丰满水库曾经开闸放水,但19日在污染带流入黑龙江境内后,吉林减少了丰满水库的放流量,后经水利局协调再度加大放流量。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影响到政府行为,使吉林政府不愿意承担污染责任,甚至不愿意分担处理污染的责任,并且直接体现在媒体对本地利益以外事件的冷漠和麻木。

苯与硝基苯的危害

苯、硝基苯污染皮肤后的吸收率为2mg/(cm2.h),其蒸气可同时经皮肤和呼吸道吸收,在体内总滞留率达80%。

苯属于致癌物,蒸气或雾对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皮肤有刺激性。对呼

吸道和皮肤有致敏作用。

硝基苯的转化物主要为对氨基酚,还有少量间硝基酚与对硝基酚,和邻与间氨基酚。生物转化所产生的中间物质,其毒性常比其母体为强。硝基苯在体内经转化后,水溶性较高的转化物即可经肾脏排出体外,完成其解毒过程。 硝基苯的主要毒作用:a.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作用:主要是硝基苯在体内生物转化所产生的中间产物对氨基酚、间硝基酚等的作用。b.溶血作用:发生机制与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毒性有密切关系。硝基苯进入人体后,经过转化产生的中间物质,可使维持细胞膜正常功能的还原型谷胱甘肽减少,从而引起红细胞破裂,发生溶血。c.肝脏损害:硝基苯可直接作用于肝细胞致肝实质病变。引起中毒性肝病、肝脏脂肪变性。严重者可发生亚急性肝坏死。d.急性中毒者还有肾脏损害的表现,此种损害也可继发于溶血。

硝基苯在水中具有极高的稳定性。由于其密度大于水,进入水体的硝基苯会沉入水底,长时间保持不变。又由于其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所以造成的水体污染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硝基苯的沸点较高,自然条件下的蒸发速度较慢,与强氧化剂反应生成对机械震动很敏感的化合物,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倾翻在环境中的硝基苯,会散发出刺鼻的苦杏仁味。80℃以上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具爆炸性,倾倒在水中的硝基苯,以黄绿色油状物沉在水底。当浓度为5mg/L时,被污染水体呈黄色,有苦杏仁味。当浓度达100mg/L时,水几乎是黑色,并分离出黑色沉淀。当浓度超过33mg/L时可造成鱼类及水生生物死亡。吸入、摄入或皮肤吸收均可引起人员中毒。中毒的典型症状是气短、眩晕、恶心、昏厥、神志不清、皮肤发蓝,最后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2.4.3 处理措施

组织各方力量奋战5天,在零下30摄氏度的严寒条件下筑堰400m,拦截污染团外移,保证俄罗斯边境城市安全;启动预案、科学预测、报告通报、省界监测、全程跟踪、应急调水、省区协调、科学试验(在污染带尚未到达哈尔滨之前及时向下游黑龙江省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局提供污染带长度、最高峰值、预计到达哈尔滨饮用水源地事件和离开时间等预测信息。通过丰满和尼尔基水库应急调水(其中丰满水库最大泄流量达到100m3/s.)流域管理机构主动开展协调服务,通报信息,加强沟通联系);针对首次遇到冰中污染物存留问题,为防控来年春季二次污染,实施了松花江冰冻与消融过程中硝基苯残留与融出规律研究0科研项目。

哈尔滨应对措施:

①超前运作,快速反应,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充分依据。(立即启动《关于水源水质突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检测污染水样,通过对

不同污染程度,不同活性炭投加量进行反复试验,确定采取活性炭进行深度处理的净水厂工艺改造方案。后经完善,提出关口前移,在取水口投加粉末活性炭,使原水在进入供水系统前达到去除污染物的标准,净化后的原水到达净水厂后,通过颗粒状活性炭滤池再度净化。)②周密组织,积极储水确保城市平稳运行。(11月23日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自21开始开足马力制水,限制饮料和食品加工等特业用水,确保居民储水。)③科学实验,技术攻关,确保水质达标。(确定躲过污染带高峰后采取活性炭吸附工艺,紧急生产活性炭投放装置,投药,连续监测。)④齐头并进,加快水厂改造,在最短时间内全面恢复市政供水。(赴山西采购粉末活性炭,清理37个滤池2000吨滤料,投放800余吨活性炭,将砂滤池改造为炭砂双层滤池,形成水处理双重保护屏障。)⑤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抓好后续工作。(切实加强水质监测;坚持取水口投放粉末活性炭;全力搞好供水安全大检查;强化生产服务管理,保障市政供水安全运行)

2006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同意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本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同意给与中国石油天然气基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负责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意给予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制定《吉林省松花江2006年化冰期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化冰期的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化冰期环境安全检查。省环保局与吉林市环保局共同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实施的东10号线沉积物清除与处理及清洗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计划公司东10号线清淤方案进行审查、现场指导和工程验收。

国家环保总局向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该公司处以了100 万元的罚款。

2.5 白洋淀死鱼事件

2.5.1 事件概况

2006年2月和3月份,素有“华北明珠”美誉的华北地区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相继发生大面积死鱼事件。调查结果显示,水体污染较重,水中溶解氧过低,造成鱼类窒息是此次死鱼事件的主要原因。这次事件造成任丘市所属9.6万亩水域全部污染,水色发黑,有臭味,网箱中养殖鱼类全部死亡,淀中漂浮着大量死亡的野生鱼类,部分水草发黑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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