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计算4、5、6月份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和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额(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答: 问题1:
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正确。
理由: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中的措施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且在建设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为保证合同工期内按期竣工,施工单位自行增加的任何投入没有理由提出由建设单位支付其进场费的要求。
问题2:
(1)事件2中施工单位说法正确之处: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材料检测费用。 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其检测费用应由发包人负责。 (2)事件2中施工单位说法错误之处:施工单位没有送检的义务。 理由:不论是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还是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均有送检的义务。
问题3:
(1)事件3中,针对施工单位调整的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施工单位将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提交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书面向施工单位答复。
(2)D工作调整后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计算如下: ①新单价直接费=160.00元/m3。
②间接费=①×15%=160.00×15%=24.00(元/m3)。
③利润=(①+②)× 5%=(160.00+24.00)×5%=9.20(元/m3)。
④税金=(①+②+③)×3.41%=(160.00+24.00+9.20)× 3.41%=6.59(元/m3)。
⑤全费用综合单价=①+②+③+④=160.00+24.00+9.20+6.59=199.79(元/m3)。 问题4:
(1)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调整F工作单价的要求合理。 理由:F工作按正常进度施工。
(2)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调整G工作单价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G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是由于施工机械故障所致。
(3)F工作的新单价=150×(30%+25%×130/105+35%× 140/110+10%× 120/100)=176.25(元/m3)。
问题5:
4月份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4 500/3)×120+(2 200/2)×180+(2 300/2)× 100=493 000(元)=49.30(万元)。
5月份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4 500/3)×120+2 000×200=580 000(元)=58.00(万元)。
6月份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2 500×150=375 000(元)=37.50(万元)。 4月份施工单位应得的工程款额=(4 500/3)× 120+[(2 200/2+2 000)/2]×199.79+(2 300/2)×100=604 674.5(元)=60.47(万元)。
5月份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额=(4 500/3)×120+[(2 200/2+2 000)/2]× 199.79=489 674.5(元)=48.97(万元)。
6月份施工单位应得的工程款额=2 500 × 176.25+2 000 × 200=840 625(元)=84.06(万元)。
【案例二】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乙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并经建设单位甲同意,施工单位乙幕墙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丙,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分包单位丙在施工完幕墙龙骨后,由丙单位质量负责人通知项目监理部验收,并申报了相应报验资料,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后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便在验收后下达了一份监理工程师通知给丙单位要求其整改。
事件2:分包单位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因为结构偏差,有若干处龙骨无法按照原设计文件要求精确定位安装,于是立即书面报告了施工单位乙,于是乙单位提交了一份工程联系单,请求设计确认处理方案,监理部收到文件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认为情况属实,于是签署了请求设计确认的意见报建设单位甲,设计回复对龙骨和结构均做了相应调整和处理。丙单位收到设计答复意见后认为,此内容将增加了工程造价,于是申报了一份工程经济签证单给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单位施工的模板支撑施工存在坍塌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但乙施工单位拒不整改,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甲报告了此情况,此后模板发生坍塌。监理工程师认为其已经在第一时间签发了整改指令,并已经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不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事件4:幕墙施工阶段,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乙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1中那些行为不妥,正确做法应为。
2.对事件2中施工方的签证请求,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意见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3.事件3中监理单位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答: 问题1:
事件1中不妥处:1、分包单位丙直接向项目监理部报验的行为不妥; 2、监理工程师直接接受分包单位的工序报验不妥; 3、监理工程师直接对分包单位丙下达整改指令的行为不妥。
正确做法:分包单位丙应在工序完成后,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提交报验资料给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乙在检查工序合格的情况签字盖章,由乙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后若有整改指令,应下达给乙单位要求其整改回复。
问题2: 不正确。
理由:事件2中,对于结构偏差应为施工单位乙自身责任,设计确定处理方案后,由施工单位自行实施,费用不予认可。对于产生的增加费用,应由丙单位向施工单位乙提出。
问题3:
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原因: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形成监理报告。
问题4:
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成立。 理由:由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可给予延期。 (2)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由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其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