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不妥之处:由招标办主持举行开标会。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召开。 4)不妥之处:乙承包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 (2)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不予补偿。
理由:招标公告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因此,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2.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做如下工作: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2)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3)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在24h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3.(1)质量事故调查组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理由:此事故属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2)监理单位可以参加调查组。
理由:事故的发生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的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本案例中的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造成的,监理方无责任。
4.(1)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所以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
(2)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如下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审核签认; 2)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对技术处理结果组织检查、验收、签认; 4)要求事故单位编写事故处理报告; 5)签发工程复工令。
(3)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5.(1)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理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中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签订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
力的文件两大部分。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予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
理由:仲裁与诉讼均是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只有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同时,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原则,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安徽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科目2练习题(四)
本试卷均为案例分析题(共6题,每题20分),要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要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案例一】
某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工程监理合同后,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相关文件交给监理单位,要求报送该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单位收到相关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委派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该工程监理规划,经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该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5天前报送给委托人。
在该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包括:
(1)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现场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资格;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问题:
1、以上关于监理规划的编制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请指出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说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如果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是什么?
3、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有哪些?答: 1、监理规划的编制有以下不妥之处:
(1)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规划的编制; (2)在第一次工地会议5天前报委托人; (3)监理规划由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正确做法:
(1)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规划的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 (2)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3)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中:
(1)错误;(2)错误;(3)正确;(4)正确;(5)错误 正确说法是:
(1)熟悉工作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会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5)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3、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有:
(1)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4)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 (5)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7)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 (8)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案例二】